中图分类号:I106.9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20)10—0166—07 自19世纪末端以降,曾经烜赫一时的文学伦理批评在英美美学和文艺理论界开始持续遇冷,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方才渐趋摆脱了先前不振的局面,重获学界的认可和瞩目。①文学伦理批评就此面临着一种双重性的境况:一方面,少数持“自律主义”观的理论家仍对文学伦理批评不以为然,并试图动摇其理论根基;另一方面,历经了近百年的放逐,纵是支持者们也不再把伦理批评看做文学研究的金科玉律,反而从根源上重审这门古老的批评范式,透视其中的积弊,并在关键问题上积极予以澄清和阐明。 在此背景下,韦恩·布斯、玛莎·努斯鲍姆、理查德·波斯纳于1997-1998年间依托《哲学与文学》杂志展开了一场小规模的论争,以期确证文学伦理批评究竟有无合法性。本次论争涵容了众多关于文学伦理批评的核心问题,并在理论上表征着转向后的伦理批评同传统道德主义批评的正式决裂。②由于该论争始于波斯纳的发难,因此要觅寻核心议题就不得不回溯其对伦理批评所提出的三项质疑:文学无从促使读者更加良善;文学批评的标准应是审美的而非伦理的;文学评价之结论不该以作者的道德素养为转移。③总结起来,这三项质疑可以合并、提炼为两点:其一,文学伦理批评是否合乎文学本体属性;其二,文学伦理批评能否具有现实性的道德意义。这二者也即构成了三位理论家论争的焦点。下文将呈现这两个论争焦点的核心要旨,在还原和阐析的基础上,指出其中尚存的争议,并给予该论争以总体性评价。 一、伦理批评与文学性质之争辩 作为论辩的反方,波斯纳针对文学伦理批评的第一重责难在于,这种批评范式其实僭越或者说违背了文学的本体属性。其一,文学固然包含道德内容,但却无所谓道德与否。真正足以构成文学评价对象的,是且仅是作品中一切具有艺术和审美相关性的要素。在《反对伦理批评》一文中,他开宗明义声称:“我认同王尔德的主张,即唯美主义信条——为艺术而艺术。文学作品的道德内容与道德后果同其价值毫无关联。一如批评家海伦·温德尔所说,对于那些意识到艺术品所包含的复杂心理与道德动机的读者而言,将虚构视作道德药剂或是道德催化物的行为会招致其反感。”[1]在他看来,伦理批评其实不合文学的本体属性,因为它越过了文学中至关重要的审美与艺术等属性而片面地纠结于“道德”这个无关紧要的维度。试想,不具有道德意义和道德相关性的文学作品也无碍其成为经典,比如济慈、华兹华斯等人的自然书写;而纵然是经典文学中,也时常包含些背德内容,例如《伊利亚特》《奥赛罗》等文本中那些关于血腥、杀戮的描绘。看上去,道德属性在界定和评断这些文学作品时所起的作用可谓是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足挂齿。 其二,比之伦理批评家们所张扬的道德教诲功能,文学还有更多更加值得留意的属性:那各擅胜场的体裁样式,匠心独构的叙事历程,纷繁精巧的人物形象,虚构与现实彼此交织的场景,以及这些内部要素所带给读者的愉悦与净化等。譬如,《威尼斯商人》的精华,在于其中包孕的那些个璀璨的异质性世界,以及莎士比亚对文学传统的背离与扬弃,全然无关其中的伦理道德话题。扩言之,类似这般纯粹而卓越的文学作品业已为读者罗致了足量值得关注的要素。它们构成了文学作品的主体,并充当着阅读快感和审美享受的主要来源。若是我们执意将道德的视角引入其中,则无异于是用偏狭窄化的世俗眼光来框定和圈囿那宽阔宏大的超脱图景。如此势必会破坏这现有的艺术氛围,且违背了文学作品的应有之义。照此说来,要想充分理解并欣赏那些伟大的作品,我们必须率先将一切伦理道德等外部观念搁置一旁。倘如批评家不希望其批评活动有悖于文学的本体属性,那么他就该当自觉地屏蔽一切伦理批评。 面对上述诸种非议,作为论辩正方,亦即文学伦理批评支持者的布斯则作出了一些有的放矢的反击,用以维护伦理批评与文学本体属性的合辙关系。依他所见,伦理批评之于文学和文学研究而言其实无可避免。实施伦理批评不仅没有背离文学本体属性,还极为与之契合。他的理由主要有四: 其一,在阅读行为中,一旦同叙事中的人物发生对话,我们便被伦理维度所覆盖了。作为一位资深文学研究者,布斯相信,“每一位王尔德的读者都知道,当我们全情介入他的任何故事时,我们所聚焦的并非抽象概念,亦非道德戒律,而是其中的人物。”[2]很显然,这里即便将王尔德的名字隐去,或是置换成左拉、雨果、莱辛,这个观点也不会发生任何变迁。布斯进一步主张,在文学阅读中,“面对这些虚构世界中的人物,当我们加入其中,对他们产生爱意或恨意时,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被伦理活动所缠绕。这里的”伦理“包含整个人性善恶的范围,诸如美德、力量、思维与心灵的惯性等。”[2]换句话说,布斯已然预设了“人物”作为文本和读者的交流中介,并确信这种真实主体与虚拟主体间的互动机制势必造成读者的情感波动,以及附着其上的价值取向与判断。如此一来,读者便很难屏蔽文学的伦理召唤而置身于纯粹的审美境界中了。我们对作品人物的品评鉴赏与喜厌好恶在一定程度上依凭该人物在故事中的伦理行为,我们对作品人物投射出的一切情感回应也需基于现实伦理道德规范,因而这种以作品人物为衔接点的主观能动阅读行为本身也可以算作是一种伦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