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文艺公共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明华,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依据哈贝马斯等人的公共性理论对文艺公共性进行阐发,同时结合我国当代社会文化结构的现实,理解文艺公共性在当代中国的发生、发展和走向,这是一个关乎中国文艺公共性建设的重要问题。新时期以来文艺公共性的发生和发展并不以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分离为前提,因此,文艺公共性虽然也有私人性、批判性和公开性,但它与文艺人民性并不抵牾。目前,应该对主流文艺的公共性、精英文艺的公共性和大众文艺的公共性进行必要的区分,在维护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社会基础上做好中国文艺公共性的独特性建构。文艺公共性之于国家和社会都有其积极意义,对于我国文艺和文艺批评的发展而言,也是有所助益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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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公共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它不仅关乎文艺性质、文艺功能等一些文艺理论基本问题的研究,它还牵涉到诸多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处理。比如,怎样看待文艺的超越性,如何有效地管理文艺,怎样处理好文艺批评的争端等,都可能和文艺公共性问题相关。[1]如此说来,便有必要对文艺公共性问题作一先行把握。同时,由于文艺公共性问题与特定的社会结构、政治形态和文化传统等,都有着较为紧密的关联,因此,在思考文艺公共性问题之时,要有自觉的语境意识。于是乎,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什么是文艺公共性,中国文艺公共性有没有其自身的特点,文艺公共性在当代中国是怎样发生发展的,它又将如何走向等问题予以再阐发,藉此可以获得更为具体的文艺公共性问题之思,并且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文艺公共性的相关研究。

      一 文艺公共性的规范化理解

      关于文艺公共性的理解,恐怕是人言言殊的。这里,我们主要依据哈贝马斯、阿伦特等人的相关文献来进行阐发。

      要理解文艺公共性就要理解文艺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说:“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2]有什么样的文艺公共领域,就有怎样的文艺公共性。那怎么理解文艺公共领域呢?这显然需要先对公共领域有基本的把握。

      公共领域,它主要出现在资产阶级社会。诚然,在古希腊时期是有公共领域的。但那时的公共领域是一小部分人可以参与,而大部分人则不可以参与。可以参与的人就过一种幸福的城邦生活。他们在开放的公共空间里,用自己的公共理性,并主要通过言行的方式,自由、平等地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继而展示自己的存在,并获得生命的意义。此后的中世纪是没有公共领域的。如果要说有的话,那也是代表型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相当于“公共权力领域”。这个公共权力领域它不是公众的,甚至参与或占有这一领域的人们都没有公共意识。即使有一些公共意识,那也不是公众的公共意识,而是特权阶层潜意识里的公共意识,这种公共意识其实也就是“占据这一地位的人则把它公开化,使之成为某种‘特权’的体现”[3]。换言之,他们不加反思地就代表了公众。

      真正意义的公共领域出现在资产阶级社会。这是因为公共领域的存在至少需要两个条件:其一,自由市场的出现。自由市场的出现意味着有了“社会”领域,有了不受公共权力约束的私人领域。有了这个私人领域,才会有公共领域的诉求。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与公共权力抗衡,以维护私人领域的存在。哈贝马斯甚至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但它本身一直都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4]其二,私法的出现。没有私法,没有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就很难有真正独立的私人领域,也不可能有公共领域的切实发生和真正发展。对此,哈贝马斯指出:“一套保障严格意义的私人领域的规范体系发展了起来,从而确保私人相互交往,彼此都越来越不受等级和国家的干涉。”[5]

      在哈贝马斯看来,一旦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就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已然出现分离,这是决定公共领域之存在或转型的根本依据。一旦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模糊起来,作为调节国家与社会的公共领域就会成为模糊地带,最后就从本来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转变成人为、操纵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曾指出:“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是同步进行的,正是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亦即,国家和社会的分离。”[6]没有国家与社会分离,也就没有私人领域,没有私人领域就不可能有公共领域,因为公共领域虽然和私人领域不同,但是它却是基于私人、自我的出现这一前提。同时,因为公共领域的调节其实主要是通过公开批评的方式,来使得国家获取足够的公共性。所谓公共性就是,公共领域会形成批判的公共舆论来让公共权力领域能够得到监督,并且最大限度的反映公众的意志。这样的话,公共权力领域就会变得更为公开和公正。然而,一旦没有这一分离,公开批评也就难以进行,公共领域也就必然转型甚至消失。

      依据哈贝马斯的研究,文艺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有区分,但也有关联。他说:“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7]这也即是说,文艺公共领域是通往政治公共领域的一个环节,是介于代表型公共领域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间的环节。为什么文艺公共领域能够充当这一环节,这恐怕还与其功能有关。对此,哈贝马斯认为,文学公共领域“它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这种公开批判基本上还集中在自己内部——这是一个私人对新的私人性的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过程”[8]。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文艺公共领域的主要功能至少有二:其一,培养私人意识,让作为人的公众获得“自我理解”;其二,养成批判意识。有了批判意识,他就不至于成为受操纵的公众。文艺公共领域因此对于现代公众的培养功不可没,这是政治公共领域存在所需要的“人的条件”。

      基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以及文学公共领域的理解,我们认为文艺公共性主要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其一,私人性。私人性是文艺公共性的根本特性。没有私人性,没有独立于公共权力的私人社会,文艺就不可能起到抗衡公共权力的作用,它因此反而没有公共性。作为私人性的文艺,它是独立的,是归属社会的,而不依附于公共权力。它要培养人的自我意识,塑造人的主体性。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私人性的文艺,它是有公共性诉求的。如果文艺的私人性过度伸张,变成了完全的“自私化”,变成了文化市场中的赚钱工具,则文艺的私人性就变成了毫无公共性维度的私人性。这样的私人性就不是文艺公共性所要求的私人性。作为文艺公共性特点的私人性,其实是要书写公共世界的,要“爱这个世界”,要去维护包括私人在内的公共利益。简言之,私人性是有公共性的私人性。套用哈贝马斯的说法,它“作为整个私人领域,又具有公共意义”[9]。因此,文艺公共性所具有的私人性,它和公共性的关系要么是张力关系,要么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它们之间就是不可能脱钩而变得毫无关系,也不能够公而无私,或私而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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