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0)02-0177-12 苏联文论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思路对新中国文论曾经有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文论的基本面貌脱胎于苏联文论。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文论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苏联的影响便一路式微。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和中期,苏联美学和文论的译介在我国曾一度形成了一个小高潮,在启动中国当代文论的转型、尤其在新时期文艺本质的讨论过程中扮演了极有分量的角色。 一、苏联“审美学派”学说及其争论的译介 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是俄苏美学和文论在中国译介的“黄金时代”,那么70年代末到80年代则是俄苏美学和文论在中国译介的“白银时代”。这一时期,别林斯基、普列汉诺夫、列夫·托尔斯泰、高尔基等俄苏经典作家、理论家的著作被进一步译介进来,苏联当代美学和文论在停滞20年之后,在改革开放的语境下被再次大量译介,国内学者第一次了解到苏联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所谓“解冻时期”以后一直到70年代的20多年里内容丰富又区别于以往的新成果。 1979年9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组织编译的《七十年代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问题》译文集,率先向国内译介了Д.马尔科夫、M.赫拉普钦科、IO.安德烈耶夫、A.梅特钦科、Л.季莫菲耶夫等人提出的“开放体系”的概念。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是艺术意识的新类型、原则上的新的美学体系,就其广泛地把握和真实地表现生活来说,是历史的开放的体系”①。苏联“开放体系”概念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启发了新时期我国文论工作者突破旧框框,探索新规律,开辟新路径。 进入20世纪80年代,刘宁在《苏联美学界关于艺术本质问题的讨论情况》(《文学评论》1982年第2期)中,第一次向国人系统介绍了苏联文论界围绕“文艺本质”问题展开的争论。该论文介绍,1954年苏联第二次作家代表大会之后,苏联文艺界和美学界开始注意到艺术的“审美特征”问题。1956年,A.布罗夫出版《艺术的审美本质》一书,首次提出艺术的“特殊对象”和“审美本质”的命题,布罗夫命题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②激起的苏联美学和文论界围绕艺术的特殊对象及特殊本质问题展开的热烈争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 刘宁概括道:“争论的焦点是艺术的本质是不是审美”,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两大派别:“一派以布罗夫、涅多什文、万斯洛夫、斯托洛维奇、鲍列夫、塔萨洛夫、齐斯等人为代表,主张‘艺术审美本性论’”③,史称“审美学派”或“社会说”派④,“另一派以波斯彼洛夫、维诺格拉多夫、库勃兰诺夫、卡冈等人为代表,主张‘艺术认识本性’或‘意识形态本性’论”⑤,史称“自然说”派⑥。 刘宁的论文因其系统性、大篇幅且发表在权威专业期刊上,引起我国学界的关注,加之1985年“方法论”年的催化,80年代围绕文艺“审美本质”及其相关命题的苏联文论和美学著作被密集翻译和出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布罗夫的《艺术的审美实质》(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斯托洛维奇的《现实中和艺术中的审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和《审美价值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波斯彼洛夫的《文学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鲍列夫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万斯洛夫的《美的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以及稍早出版的波斯彼洛夫的《论美和艺术》(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其中斯托洛维奇的《现实中和艺术中的审美》、波斯彼洛夫的《文学原理》是王春元、钱中文主编的“现代外国文艺理论译丛”中的两册,而斯托洛维奇的《审美价值的本质》和鲍列夫的《美学》是李泽厚主编的“美学译文丛书”中的两册。两套译文丛书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影响广泛,⑦其中选译了4册苏联美学和文论著作,显示了苏联美学和文论在当时的地位仍是十分突出的。从内容上看,布罗夫、斯托洛维奇和波斯彼洛夫的观点,大体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后苏联围绕文艺审美本质展开争论的基本走向,这三人的代表作在80年代都被译介到了国内并正式出版。上述对苏联围绕文艺“审美”本质的讨论的译介,与中国新时期文艺本质的反思及“美学热”恰在同一时段。事实上,苏联美学和文论的译介和研究与中国文论的转型发展构成了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 1.布罗夫审美说 布罗夫是苏联50年代中期以来文艺本质讨论中“审美学派”的灵魂人物。⑧布罗夫认为,阐明艺术的实质,最重要的是“指出那些使艺术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征”,因为这些特征规定了艺术的“质的特殊性”“相对独立性”及其“内部规律”。布罗夫没有否认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是他强调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以往那种将“哲学方法同艺术方法等量齐观”或者“把艺术溶化在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中”的做法,“强调指出一切社会意识形态所共有的‘现实’性质和本质”,从而忽视了对艺术的特殊本质的探寻,是“庸俗社会学”的做法。⑨ 那么,艺术的“质的特殊性”和“规定性”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是“审美”。可以说布罗夫美学的第一内涵是“审美”,他说:“不仅艺术的形式,而且艺术的全部实质,都应该肯定是审美的。”他强调“艺术内容本身也必定包含着美”。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