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宽容:民主理论框架与多元社会背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丽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宽容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关键美德,更被政治理论家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而相关主题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的背景中加以理解的。政治心理学领域的宽容研究使宽容相关研究由规范研究进入了实证研究范畴,并成为民意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虽然对宽容与民主间关系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但相关研究很长时间以来仍是在民主理论包括精英民主理论所设定的分析框架中展开的。伴随各国社会的日益多元化以及不同社会观念的流行,源于民主理论研究的宽容主题也日益被移置于多元社会的背景中,而相关研究对政治心理学和民主理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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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往往也是多元社会,人们常常会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并对这些观点作出反应。如何回应不同于己的观点以及如何对待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或人群,就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伴随多元主义时代的来临,个体与群体层面在文化、价值观、宗教信仰以及其他更多维度上的多样性也在不断增加,从而使宽容与政治宽容的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

       一、民主理论背景中的宽容

       传统上,宽容可以理解为面对有异议的群体或行为时的克制①,宽容的概念则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加以界定,如对差异的珍视和赞美,没有偏见,容忍自己不赞同或存有偏见的事物等②。宽容概念的产生源于缓和宗教冲突的有害的且常常是暴力的影响的努力。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背景下,源于拉丁语和法语的“宽容”一词出现于16世纪,并在其后逐渐发展为一个法律概念③。数百年来,宽容早已超越了宗教范畴,更被赋予极其重要的社会与政治价值。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人们在面对不同于己的政治信念和观点时,或许会思考这些观点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观点,或许会拒绝考虑这些不同于己的想法。政治宽容的概念就是作为一种与意识形态或政治上不同于己的观点相处的方式得到发展的。它意味着人们有意愿“允许自己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④——一个人无须喜欢或支持其对手及其观点,但至少应该容忍其对手及其观点。

       政治宽容是构成自由民主政体诸多特征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也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心理基础和一种关键美德,政治理论家则将宽容视为民主社会的核心特征。因此,宽容常常是在民主理论特别是自由民主理论背景中加以理解的。

       民主是由多数人统治的程序性制度,自由民主理论则要求在多数人统治的框架中能够汇聚公民偏好的机制,包括对少数人权利的制度化尊重的机制。也就是说,少数人必须被赋予使他人相信其立场正确的权利。不同国家的政治实践表明,建立多数人统治的制度并不难,困难的是使政治上的少数派的权利得到保障。

       政治宽容通常被理解为“容忍”被认为存在差异的、持不同意见的或不受欢迎的群体、行动或信仰,或可被简单理解为一个人具有容忍其所反对的观点或利益的表达的意愿⑤。在民主理论中,“观点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是一个流行观念。在观点市场上,审慎协商(deliberation)受到鼓励,而不同观点则在协商中得到评估。因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坚持观点市场的观念,将这一观念视为民主治理的基本要素⑥。民主要求对政治分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辩论,而这样的辩论只有在政治宽容的氛围中才可能进行。简单地说,宽容意味着容忍不受欢迎的观点。

       有关宽容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则存在很大差异。在理论层面,宽容可能意味着对极端观点的保护,而实践中人们即使对那些并不具有危害性的观念也难以容忍。在进入21世纪的美国,仍有48%的民众反对无神论者举行公开集会的权利。有关波兰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⑦。

       宽容不仅意味着民主社会中对人们不喜欢的群体的赋权,也包括对其采取不利行动的克制,因而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的一种最基本的积极关系⑧。同时,宽容所涉及的权利、自由等价值还可能与公共秩序和安全等价值相冲突。在民主理论家看来,尽管民主政体可能因激烈的冲突而分化,但因公民坚持民主的或宪法的程序并愿意继续维护所有人的言论、出版和竞选公共职位的权利而保持稳定。在这一工具性意义上,对稳定的民主政体的维护就是宽容的价值所在,宽容也被认为是美好社会的基本特征。宽容一方面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对少数人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则与微观层面个体对少数人权利或非主流思想的尊重有关。宽容对于民主制度及社会和谐与团结的意义,是有关宽容的民主理论的重要主题。

       19世纪中叶托克维尔在其对美国民主的分析中,特别探讨了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其中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而幸运的地理环境、法制以及生活习惯和民情。其中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⑨。不同于大多数分析者强调自然环境和法制的作用,托克维尔将构成美国民主“独特”源泉的民情即美国人共同坚守的若干基本原则带入了人们的思考和观察视野。

       关于基本原则的共识对于民主至关重要,是政治理论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命题。这一命题包含诸多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譬如,在哪些问题上必须存在或形成共识和一致,民主要求多大程度的一致,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可能与对不同观点的宽容相冲突,也提出了使政治理论家的直觉洞察力和逻辑推论接受实证验证的要求。政治宽容的理论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它在不同民主理论中的作用,而其现实重要性则与诸多经验问题相关。

       二、基于美国案例的政治心理学宽容实证研究

       20世纪50年代起,有关政治宽容的实证研究最早在美国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研究已成为这一领域的经典研究。在民主理论中,宽容的意义似乎不容置疑,而在现实政治中大量存在的不宽容现象,则使有关宽容的实证研究常常集中于对不宽容现象的研究。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塞缪尔·斯托弗(Samuel A.Stouffer)的《共产主义、一致性与公民自由》(Communism,Conformity,and Civil Liberties)一书出版,这是有关(不)宽容的最早的实证研究。1954年,斯托夫开展了两项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试图测量美国人对于共产主义者及其他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的态度。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美国人并不支持这些左翼群体的公民自由,认为共产主义者不应该被允许公开讲话,不应该被允许在高中或大学教书,甚至不应该被允许在商店当店员。他们甚至认为共产主义者的公民身份应被取消,共产主义者写的书应从公共图书馆中清除出去,政府应有权监听个人电话通话,以获取针对共产主义者的证据。此外,被证实了身份的共产主义者应该被关进监狱。尽管斯托弗的这一调查本来是要研究对“不一致”的容忍度,但研究结果却主要集中于对共产主义者的不宽容而非更宽泛意义上的(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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