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题“语体何以作为语法”中的“何以”有两重理解,一是语体“为何”可以作为语法,二是语体“如何”制约语法和语法“如何”建构语体。当然,我们在具体分析时,并不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而是综合处理,整体说明。 一般理解,语法指的是组词造句之法。这是狭义的语法。广言之,语法则是指语言之法,即语言结构及结构化的方式,它概指语言各个部门的法则,不仅包括组词造句之法(形态/词法、句法),还包括语音(音系、韵律、调律)结构之法,还有篇章结构之法,以及语义结构之法,当然也包括语言结构的运用之法。也就是说,凡语言的运算系统中必须具备的规则性的结构方式和规律性的约束条件,都属语法。从“法”的角度来认识,语言各部门的语法,都可以用合法与非法的形式对立来体现。显然,这是一种“大语法”,包括音法(包括音系和韵律)、词法、句法、章法、义法及各层面语言成分的用法,这是对语法的最为广义的理解(当然,其核心仍是词法和句法,尤其是句法),也渐渐成为当代语法观的基本理解。语体语法视野中的语法观就是这样的一种大语法观,它立足语体系统,考察影响语体表现的各个语言维度的构造机制及其表达手段。因此,语体语法必然关注体现语体属性的各种语法形式和意义、结构和功能、机制和动因、手段和范畴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在作为“小语法”的词法和句法中,其体现出的语体语法特征已经得到了学界较多的关注和探索。学界已经认识到,语言系统内部存在着语体之别,不同的语体在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上有系统的差异;并在探索中进一步发现,不同的语体之间既有运作原则上的共性,又有语体原则支配下不同参数设置的差别。即语体不同,语法有别。对立性语体(如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之间存在“大同而又大不同”的关系:基本语法结构关系的格局大同,但在语体系统的表达方式上又大不同。对立性语体的语法形式具有互补分布的特征,两者之间还有通用体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个语言交际系统。 语体研究,由于理论背景和认知角度的不同,形成了多维语体观(具体内涵见下文)。具体到“语体语法”(Register Grammarr),虽从字面上看可宽泛地指基于语体分化的语法研究,但就目前的研究实践来看,则特指一种从形式语法角度来观察语体特征的研究路径,即将其作为专名来使用,如同Ronald W.Langacker将“Cognitive Grammar(认知语法)”作为专名来使用。这种语体观认为语体语法是“语体系统里面使用的语法”(冯胜利2018:1),即形式体系中的不同成分具有不同的语体功能,因而将语体语法视为语言系统中的一个独立范畴,其特征体现于音系、韵律、词法、句法、篇章、语义等各个层面的语法范畴之中(冯胜利、施春宏2018a、2018b)。凡语言系统中某种结构形式的变化和某项特征的有无或差异能够体现为语体功能的对立或改变,都可成为实现语体的表现手段和方式。如同一句法位置语法成分的对立或有无、句法成分位置的高低以及移位距离的长短、单双音节组词构语方式的对立差异、韵律结构的轻重悬差、语义特征的具体抽象、表达时空的具体泛化等。语体语法重在发现不同形式的语体功能,故而它是形式偏向的语法系统。因此,形式句法、韵律语法、结构主义语法等的形式分析路径和手段都可为语体语法所用,功能主义的语体分析成果若能从语体功能角度对形式—功能对应系统的关系做出说明,也会成为语体语法的重要资源。 下面我们先概括介绍当前语体学的研究现状和基本认识,在此基础上,从基本理念、考察视角和基本机制这三个方面来系统梳理和阐释语体何以作为语法的基本原理,以期进一步论证语体语法作为学术体系意义上的“语法”的学理基础和学科前景,并借此为语体语法开拓更广泛的理解和应用空间。 二、“双峰并峙,三江汇流”的多维语体观 为了更为清晰地定位语体语法,我们有必要系统梳理一下不同语体研究路径中的“语体”观。关于“语体”的理解,虽取同名,但所指甚殊,更合适的称说应该是“
”但既然均称语体,则或有某种通约之处,这就是语言交际的体式,但这又是极其宽泛的理解。大体而言,是重在表达效果还是成分分布,是基于功能动因还是结构机制,目前学界基于汉语事实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语体”观念及其指导下的四种路径,呈现为“双峰并峙,三江汇流”的态势,“双峰”即修辞语体观和语法语体观指导下的两种研究范式,“三江(汇流于语法)”即语法语体观指导下的三种语体研究范式。本文的目标是阐释语体语法的研究范式,因此下文对其他语体观的研究现状并不试图做出全面的文献梳理,而主要是通过与语体语法研究相对照而阐释其研究路径中呈现出来的基本观念。 2.1 修辞语体观 在很长时期里,修辞研究都将语体(这里当然是修辞学视野中的语体,而非语体语法所言的语体)研究作为自己的重要领地,语体学研究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修辞学(尤其是传统修辞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种语体观,我们称作修辞语体观,基于这种观念的语体研究可以称作修辞语体学。 修辞语体观主要是从表达效果和文体类型来看语体的。传统修辞学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多从表达效果、风格特征出发,因此对语体的认识也主要从某种效果、风格可以选择哪些变体形式、表达方式去实现这个角度来考察,这也就常与风格学、文体学相关联。基于此,这样的研究路径往往将文体类型视为语体特征的集合体。①如果落实到具体表达的语体特征,最受关注的就是口语和书面语的二分,其中书面语体又常常根据文体类型进一步区分为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等。然而这种对口书两体及相关文体类型的说明,往往都是整体性地指出若干表达形式的多少之别,没有系统的结构关系层面的分析。即便在某些句式、词义辨析、搭配分析中看到了语体问题,也多为个案说明,而没有对其背后的形成机制做出规则性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