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题解 1.1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广州等地把北京等地的“公鸡”“公猪”等雄性动物叫做“鸡公”“猪公”,把“母鸡”“母猪”等雌性动物叫做“鸡
”“猪
”等。如果不计较用字差别,可以列成以下对照表: 北京等地 公鸡 母鸡 公猪 母猪 广州等地 鸡公 鸡
猪公 猪
这类词涉及马、牛、羊、驴、猪、狗、猫、鸡、鸭、鹅等雌雄体征明显的家畜家禽。为了称说简便,本文把动物性别词在前的称为“公鸡”类词,在后的称为“鸡公”类词。本文以“鸡公”类词为标题,但行文时对这两类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源流都加以讨论。 1.2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有一些地方用本无性别义的词表示动物的性别,如“叫”(有的地方把公鸡称为“叫鸡”,把公驴称为“叫驴”)、“草”(有的地方把母鸡称为“草鸡”,把母猪称为“草猪”)等,还有一些地方专门用来表示动物性别义的词本字不明,如广西柳州把母鸡称为“
鸡”、江苏连云港把母鸡称为“
鸡”,[2]3683但因这些词都用来表示动物性别,因此,本文将这些词也视为表示性别义的词。 本文把马、牛、羊、猪、狗、猫、鸡、鸭等常见的家畜家禽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先看一个方言中有没有“鸡公”类词,这是给其定性的,然后再观察分析不同牲畜性别词和牲畜名的用字及其字序等情况。 1.3 “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词义相同而语序相反。这种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1953年《中国语文》第4期发表的岑麒祥《从广东方言中体察语言的交流和发展》一文中就指出了这种语言现象,文章认为“鸡公、狗公”类词属中心词在前、形容词在后的“正+偏”结构,这种语法结构和广西等地“僮语”的语序类型一致,是“古越语”中沉淀下来的语言成分。[1]早期学者似乎普遍接受这个看法,如袁家骅等《汉语方言概要》(1960)引用了这个观点,修订后的《汉语方言概要(第二版)》仍认为“这一类构词方式,在北方方言中很少见,而在南方粤、客方言中可以找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构词法跟壮侗语族各语言(壮、黎、侗、水语等)是很接近的”。[26]268此外,余霭芹(1976)、詹伯慧(1981)、李如龙(1982)、桥本万太郎(1983,1985)等人也持此说。其中,由于桥本以语言地理类型学为理论基础,加上南北汉语类型推移说,他的讨论比用简单类比方法得到的南方壮侗语言底层(影响)说更有说服力,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观点的影响。 林伦伦(1989)的看法较前几位有一些差别。他在考证了一些古籍用例及甘肃汉语方言后认为,“鸡公”类“倒序”词其实已见于早期汉语,但在南方汉语中,这种“倒序”现象因受有正偏结构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而保留了下来。[10] 张洪年(1972)不同意把“鸡公”类词分析为正偏结构。他在其硕士论文《香港粤语语法研究》中指出,粤语中的“鸡公”类词其实和北方汉语中的“蛋黄、口红”一样,“鸡公”的“鸡”应分析为“modifier”(修饰语,“偏”的部分),“公”应分析成“head”(端语,“正”的部分)。[28]92 项梦冰(1988)的观点与张洪年相同,但其论证更为系统、完整和充分,除“鸡公”类词外,项文还讨论了“人客”“闹热”等其他“异序”词语。[25] 麦耘(1991)用丰富的广州话实例支持张洪年和项梦冰的观点,但他认同林伦伦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影响的保留说。[14] 丁邦新(2000)在考证湘、粤、客等南方汉语方言例子后指出:第一,动物名词之后表示性别的字有两类,一类是源于人类亲属称谓的“公、婆、娘”等字,这些字不是表示性别的形容词,而是本身带有性别意义的名词,这些表示人类亲属关系的词后来被用之于动物;另一类是专用于表示动物性别的“牯”“牸”类字,这类字本身也是带有性别意义的名词(据《玉篇·牛部》,“牯”字的本义为“公牛”,“牸”字的本义为“母牛”)。第二,湘语中的“牛公、牛婆、鸡公、鸡婆”等词语之后还可以加上“子”尾,此足可证明“公、婆、娘”等词是一个名词。此外,通过对“虾公(子)、蛆婆(子)”等词的分析,丁先生还指出,这些后置的、本有性别义的名词已开始出现泛用现象。[3] 伍巍和王媛媛(2006)、邵宜(2006)等人对“公、婆、娘、牯”等性别词在一些南方汉语方言中的泛用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23,21] 经过张洪年、项梦冰、麦耘、丁邦新等人的讨论,“鸡公”类词本属汉语、内部结构是“前偏后正”关系的观点已得到确立。到现在为止,虽还不时有人声称“鸡公”类词应源于南方壮侗语(或所谓“古越语”),甚至还有人认为北方的“公鸡”类词是受阿尔泰语影响形成的,等等。但大致看来,这些意见从观点、方法到材料,基本上都是重复前人之见,没什么批评和讨论的价值,这里姑置不论。 1.4 总的看来,上述讨论虽已触及到问题的核心,但仍有下面三个重要问题有待解答:一、“鸡公”类词在全国有怎样的地域分布?二、“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的源流关系是什么?三、少数民族语言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