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射喻怨”与“诗可以怨”命题的意义生成

作 者:
袁劲 

作者简介:
袁劲,武汉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先秦诸子常用射箭之喻论说“怨”与“不怨”之理,这类“以射喻怨”可作为解诠“诗可以怨”命题的互文本。《论语》只提“可以怨”而未明言因何怨、何种怨、如何怨与不怨,孟子借“越人/其兄关弓而射之”辨析“《小弁》之怨”与“《凯风》何以不怨”,填补了语义空白。“关弓而射之”与大致同时期的“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钩之怨”等,在话语相似性的背后,还呈现出思想的连续性。受文之“射艺”与武之“射术”双重语境的影响,先秦诸子将“以射喻怨”置入争私结怨、征战杀伐、六艺教学、选贤任能、协和乡里等具体情境,探讨“怨”的可能性及其限度。据此,“以射喻怨”既可“连点成线”,凸显“诗可以怨”与“诗可以群”两大文论命题的关联互动;又能作为“延长线”引出具有原型意义的“射礼”,为“诗可以怨”命题溯得礼乐文化之源。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国文论经典命题“诗可以怨”的题眼是“怨”字。因之,解诠“诗可以怨”命题离不开对“怨”的考察。鉴于“怨”是一种普遍而又潜藏着巨大能量的情感类型,先秦思想家不约而同地将其纳入理论视野,遂形成诸子论“怨”的思想谱系。而“以射喻怨”①正是诸子论“怨”思潮中独具特色的一环。无论是孔子的“射有似乎君子”(《礼记·中庸》)②、墨子的“杜伯之鬼射周宣王”(《明鬼下》)③、孟子的“越人关弓而射之”(《告子下》)④、庄子的“游于羿之彀中”(《德充符》)⑤,还是孙膑的“弩之中彀,合于四”(《兵情》)⑥、韩非子的“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钩之怨”(《难三》)⑦,儒、道、墨、法、兵诸家均用射箭之喻来言说“怨”与“不怨”之理。在“以射喻怨”的总题下,学派的整体思想特色与学者的个人言说智慧如何一一呈现?“以射喻怨”作为公共知识话语的历史依据究竟何在?这一譬喻说理模式,与我们更为熟悉的“诗可以怨”命题又存在怎样的关联?本文将循此线索,勾连先秦两汉思想史中的“以射喻怨”与文论史上的“诗可以怨”,从而为考察“诗可以怨”命题找寻互文本,绘制“辅助线”。

      一、从“越人关弓而射之”看孟子对“诗可以怨”命题的诠释

      钱钟书曾站在比较诗学的立场上,较早梳理了中国文论及文化传统中的“诗可以怨”,称其为“中国文评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和“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⑧。此后,随着陆文虎《原“怨”——释钱钟书的〈诗可以怨〉》、周振甫《诗可以怨》、赵成林《“诗可以怨”源流》⑨等文章相继问世,中国文学批评史里“诗可以怨”命题的承衍线索日益清晰:自孔子在教学过程中提出“诗可以怨”(《阳货》)⑩命题而后,屈原“发愤以抒情”(《九章·惜诵》)(11)、司马迁“《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太史公自序》)(12)、刘勰“蚌病成珠”(《才略》)(13)、钟嵘“离群托诗以怨”(《诗品序》)(14)、白居易“惟歌生民病”(《寄唐生》)(15)、韩愈“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送孟东野序》)(16)、欧阳修“非诗之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梅圣俞诗集序》)(17)、李贽“不愤则不作”(《忠义水浒传序》)(18)、金圣叹“怨毒著书”(金批《水浒传》第十八回回首总批)(19)、黄宗羲“怨亦不必专指上政,后世哀伤、挽歌、谴谪、讽谕皆是也”(《汪扶晨诗序》)(20)、梁启超“熏、浸、刺、提”(《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21)等等论说,共同勾勒出一条代不乏人的言说脉络。相较于上述贴近文学发生论、创作论、鉴赏论、文体论、功用论的相关表述,经学与子学视域中的“诗可以怨”诠释史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孟子·告子下》所载孟子与弟子公孙丑围绕着“《小弁》之怨”与“《凯风》何以不怨”的探讨便是典型一例: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22)

      在通行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著述里,这段师徒对话多被当作“以意逆志”的佐证材料,遂不在“诗可以怨”专题中论及(23)。以文论家为中心的顺叙书写,固然有利于凸显孟子文论思想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而对于“诗可以怨”接受史来说却缺失了重要一环。考虑到孔子只言“诗可以怨”而未论“诗为何可以怨”,于此语义空白,孟子师徒的对话实乃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有文献可征的首次“完形填空”。

      《论语·阳货》记载的孔子教导是一个反问句加祈使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24)考虑到孔子在更多情况下教授的是“不怨天,不尤人”(《宪问》)(25)、“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26)、“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27),弟子们恐怕也会产生困惑——诗为何可以怨?诗如何怨?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怨?什么情况下又不可以怨?倘若再结合《论语·里仁》中夫子所言“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28)之“不怨”与《诗·小雅·小弁》中“何辜于天,我罪伊何”(29)之“怨”的尖锐对立,孔门弟子中好学如颜回、直爽如子路者,恐怕会忍不住提问。

      相较于《论语》的戛然而止,《孟子·告子下》的多轮问答填补了这一语义空白。大致说来,孟子师徒对话的前半部分围绕着《小弁》之“怨”是否属于“小人之诗”展开,孟子以“亲亲”和“仁”释“怨”,捍卫了“诗可以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后半部分通过对“《凯风》何以不怨”的辨析,孟子又具体以“亲之过”是大是小来为“诗可以怨”确立必要的限度。置入文论史观之,孟子对“怨”之必要性及其限度的论说意义至少有三:

      其一,接续孔子“诗可以怨”思想,倡导内心的“诚”而反对外在的“固”。相较于高叟“机械地传述孔子中和思想而丢掉了‘诗可以怨’的传统”(30),孟子通过“以意逆志”与“知人论世”辨析了“可以怨”和“不可以怨”两种情况,捍卫了“怨”情流露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所谓“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礼记·经解》)(31),这对于纠正当时如高叟一般“固”守“不怨”“无怨”“远怨”主流论说,以致一味“温柔敦厚”而陷入“愚”者,无疑是必要且及时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