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中的隐微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海坤,文学博士,深圳大学美学与文艺批评研究院助理教授。广东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深圳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列奥·施特劳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学说之一,隐微主义受到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基于历史角度的争论主要涉及隐微主义的真实性及其历史形态问题;在政治—哲学层面上的思想交锋是施特劳斯重启“古今之争”的再次上演,并呈现出“范式之争”的面貌;也有学者从方法论层面以实证主义态度向施特劳斯的文本解释发起驳难。关于隐微主义的论辩集中呈现了学界对施特劳斯学说的整体观。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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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575(2019)04-0125-09

       作为列奥·施特劳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学说之一,隐微主义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在国外,施特劳斯对启蒙时代以来的现代学术之智识基础的反思和批判并未影响现代学者从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角度审视隐微主义,将施特劳斯回归古典政治哲学的这一主要方式历史化甚至意识形态化,或以实证的方式找寻施氏在隐微解释中的谬误。这些做法激起了施特劳斯弟子们的辩驳。在国内,刘小枫、甘阳等学人近些年来大力引介和运用施特劳斯的学说和解释方法,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或批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概述施特劳斯的隐微主义学说的批判路径。首先,从历史角度探察学界对隐微主义的争论,主要涉及施特劳斯重新发现隐微主义的史实性问题以及隐微主义的历史形态问题;其次,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有关隐微主义的争论,古典立场和现代立场的交锋在一定程度上重演了施特劳斯的古今之争,隐微主义与历史主义形成了“范式之争”;第三,隐微解释学面临着方法论层面的困境,波考克等人从施特劳斯的文本解释方法上对其政治哲学思想加以指摘。

       一、基于历史视角的争论

       古代哲人从事隐微写作是一桩历史事实,还是施特劳斯的臆造,或是有历史根据的革新,这一点是研究隐微主义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加拿大学者德鲁里主张,所谓“隐微主义”只是一种包藏祸心的叙述策略或解释方法,并将施特劳斯归于古人的隐微写作及隐微教义全部看成他本人的言说策略。①这样一来,施特劳斯非但不是一位正直的古典政治哲学家,反而成为意图颠覆民主与自由政体的极权分子。朗佩特认为,施特劳斯不仅重新发现了隐微论传统,而且对之进行了伟大的革新,以便在后现代和后启蒙时代恢复哲学的可能性②。因此有必要了解隐微主义的历史状况。

       施特劳斯自称从中世纪伊斯兰哲人阿尔法拉比及其犹太后学迈蒙尼德那里发现了隐微写作的历史踪迹,并按图索骥地从中古返回古希腊,发现了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柏拉图和色诺芬等人著作的隐微特征。施氏指出,隐微写作在现代社会并未骤然消失,在宗教和政治迫害盛行的时代,它成为哲人写作的基本方式,一直到莱辛为止。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等现代政治哲人仍保留了隐微写作的风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隐微主义的历史差异呢?

       保罗·巴格利(Paul J.Bagley)指出,历史上的隐微术并非偶见,诸如巫术师、炼金师、占星家和其他神秘主义者都以隐晦的方式传达不为外人所知的教义,而其隐微表达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他们借助于特殊的交流手段,或私下口授,或运用对于外人来说完全陌生的符号系统,区别于一种独特的隐微术。这种隐微术得益于文学技艺的发展,将公开的教导与寄望于有哲学能力者的隐藏话语相结合。巴格利称之为“隐微文学”(Esoteric Literature)。它把显白的与隐微的双重教诲容纳在同一文本之中,却向两类读者传递不同的教诲。巴格利所谓的“隐微文学”正是施特劳斯所发现的隐微主义。他列举了迈蒙尼德、弗兰西斯·培根和托兰德等人的具体论述来说明这类隐微文学在历史上的实践状况。

       巴格利认为,历史上的隐微写作出于对社会环境的考虑: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哲人因社会对思想自由表达的压制而采用隐微写作的方式;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哲人因虑及哲学或科学的真理对社会的可能危害而选择隐藏真实的想法。历史上因迫害而造就的隐微文学在17~18世纪的英国尤其明显,布朗特、沙夫兹伯里、托兰德、安东尼·柯林斯等均属此类。然而,在他看来,迫害与隐微主义并不存在绝对联系,一方面,不是所有写于迫害时期的著作都含有隐秘教诲,另一方面,隐微写作也不止出现在迫害时期。迫害只是理解隐微文学的消极标准③。相反,审慎才是隐微写作实践的积极因素。维持社会稳定与追求真理的复杂关系是哲人选择隐微写作的充分理由。

       巴格利根据对大众教育或启蒙教育的不同态度,将隐微主义划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他说:“有条件的隐微主义关乎真理的历史条件,而无条件的隐微主义基于人类天性的不同。”④前者假定通过教育的扩大和普及,隐微教诲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或至少不被禁止;而后者则坚信教育无法改变基于人类本性的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有条件的隐微主义出于迫害境况,并希冀以教育的普及消除迫害,进而取消隐微写作的必要性;相反地,无条件的隐微主义则坚信人类的天性差异是难以教育抹平的,否定隐微真理变成显白真理的可能性。

       巴格利的上述观点似乎得到了施特劳斯文本的支持。在《迫害与写作艺术》第二章中,施特劳斯指出,迫害现象包含多种类型,从古希腊到18世纪的欧洲一直存在,而17世纪中期以后怀有异端思想的哲人面对迫害的时代环境,以隐微的写作方式来保护自己,同时寄望于时代的进步能够取代黑暗王国,消除迫害现象。施特劳斯表明,这与前现代的隐微写作存在根本不同——前现代的隐微作家坚持哲人与非哲人、真理与意见的自然隔阂。基于此,隐微主义的古今之别似乎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然而,这个问题需要更加细致地辨识。出于审慎和出于迫害的隐微写作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这就涉及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的差异问题。古典政治哲学主张哲学与政治的根本冲突,哲学对真理的探寻将使城邦赖以生存的社会习俗或共同意见受到质疑甚至否定,这也会反过来导致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对哲人的迫害。因此,古典哲人出于审慎态度的隐微实践包含了避免迫害的考虑。苏格拉底被城邦法庭判处死刑是柏拉图发明隐微写作方式的直接原因。现代政治哲学则追求哲学与社会的一致性,企图以现代理性主义改变宗教或黑暗政治对人的宰制,实现自由平等的启蒙愿景。这就意味着,现代政治哲学或启蒙哲学不再顾忌哲学对社会的可能颠覆,反而将其作为自身使命。于是,现代哲人与宗教和政治的矛盾变得尖锐,迫害随之加剧并成为隐微实践的主要原因。从现代人从事隐微写作的意图来看,古典政治哲学的双重教诲失去合理性,因为志在启蒙的现代哲人不会再以表面上合乎政治社会规范的显白教诲引导大众。隐微主义与启蒙理想在本质上存在矛盾,现代哲人在写作中隐藏自己的真实观点仅仅是出于时代状况的权宜之计,“只要能尽量保护自己免遭迫害就足够了。他们如果做得比这更微妙的话,就达不到启迪越来越多不具哲人潜质的人的目的了。”⑤这种隐微主义被认为将在自由社会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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