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的“艺”字,古来有“种植”、“才能”、“准则”、“区分”等意义;“艺”与“术”合称,泛指各种技术和技能。中国古代教育以“六艺”为主,包括礼、乐、射、御、书、数;至于人们今天把“艺术”理解为音乐、舞蹈、美术,甚或文学,那是中西交流的结果。英文art或指“美术”,或指包括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文学等在内的“艺术”,或指人文科学,或指方法和本领,或指与自然相对的人工;另有“奸计”、“学问”等含义。从总体上看,汉文和英文有关所指在总体上是相通的。 如果,我们仅从汉文“艺”字的原初意义考虑,即仅考虑其“种植”、“才能”、“准则”、“区分”等意义,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它们竟然是人类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种植”与英文的culture(文化)的本义相通,显然是对自然的加工,是人工。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不仅要适应自然,还要改造自然,并且在适应和改造中,赋予自然以美。在他们那里实用与审美合而为一。人类是符号动物,他们在加工自然的同时,也加工意义,为加工对象施加种种社会意义。野生的动物和植物固然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食物和能量,但是,如果要能够生存的更稳定、更安全、更惬意,那就要种植;人口的增加,动物的饲养,社会的分工,都和种植密切相关。人类学(社会文化人类学)是研究文化的学问,这是共识。人类学家至今在研究着人类对于自然的“种植”,对于符号的“种植”,对于意义的“种植”和对于情感的“种植”。 人在自然与社会的生存斗争中,培养起了各种才能,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是其中的几种。艺术人类学注重研究人类平面的立体的造型艺术,文化人类学注重研究他们的舞蹈艺术(仪式)。但是,他们自己也很难找到这些艺术的界限何在。在中国的多元文化中,有着求雨的龙舞,有着遍布南北的狮舞,有荷花舞、芦笙舞、安代舞、孔雀舞、十二相舞等等。人们常把舞蹈说成是“表达人类心灵的动态语言”。不过,从起源上说,舞蹈并不比语言晚,甚至还要早。中国古代的各种岩画艺术、绘画艺术、书法艺术等等视觉艺术,为人类学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材料和佐证,使我们后人在观赏他们的作品之余,也为他们的才能所折服。相传伏羲造“琴”和“瑟”,“女娲作笙簧”。汉魏之际的散乐,又称“百戏”,包括音乐、舞蹈、杂技、幻术、角抵杂戏等内容。但是,人类学家更关心这一类才能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关心这些才能的培养过程、运用过程及其所承载的文化上结构意义。这就要求他们深入田野,参与观察,同时也注意文献记载。田野调查意味着现时,而不是历史;但现时在每一刻都在成为历史。 中国古代儒家鼓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教关系:语言有圣俗之别,举止有尊卑之分,一切显得自然有序。这种不平等或者横向差别在农业社会等造成了阶级差别,而在工业社会这种差别则构成了民族(国家)之间的界线。就如同英国人类学家格尔纳所说,识字和阅读能力制造了大传统(the 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the little tradition)之间的大分裂:权力和文化(认知)集中在少数统治阶级手中,他们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也就是农民,分离开来。在统治阶级中,军事、行政神职人员形成不同的阶层,他们强调阶层之间的差别,而不是认同。在横向分层的少数人之下,有侧向分隔的普通社会成员的小社群。在农业社会文化和权力还不能整合。强调阶级差别有利于农业社会的社会稳定。所谓“准则”意味着边界。结构是相对稳定的边界,功能是相对流动的边界。以什么为标准以及如何贯彻这些标准,对于人类社会至关重要。就拿姓名制度作例子。居住在中国西南的独龙族,过去存在氏族和家族组织,婚姻实行称为“伯惹”的对偶婚制,即:在固定的婚姻集团中,甲氏族一群兄弟与乙氏族一群姐妹,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结成配偶关系。其突出特点是,甲氏族每一个成年男子可以娶乙氏族每一个女子,但是乙氏族成年男子不能娶甲氏族成年女子,而必须娶丙氏族成年女子,以防止“血倒流”,这就形成了单向环状联系婚。独龙语把两个通婚集团的男子称为“楞拉”(意为“丈夫”、“男子”),女子均称为“濮玛”(意为“妻子”、“女人”)。至于哪些氏族之间可以通婚,则取决于家族名或者姓。因此,根据族名形成若干个婚姻集团。据《论语》载,姬姓的鲁国国君鲁昭公,从同为姬姓的吴国娶妻,为了不触犯周朝礼法,避免非议,这位按理应称为吴姬的吴国女子,改称吴孟子。由于鲁昭公与吴孟子系同姓婚娶,故吴孟子死后,《春秋》并不记载她的姓;不发讣告,不称夫人,安葬后免去到祖庙哭号的礼规,吊唁时孔子脱丧服下拜。在这些例子中,姓氏是规定婚姻边界的一个标志。 其实,无论任何准则,都要建立在区分之上,而区分又与整合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就以上面提到的姓名制度为例,任何民族的姓名,不论其特点如何,都具有对内整合和对外区分的功能。姓名的整合与区分功能既涉及社会分类、民间知识、行为规则、交际、信息传递等应用方面,也涉及想象、创造和记忆等心理活动及其表达。在姓名表达的整合与区分心态的最底层,潜伏着人类作为社会动物的、具有稳定生物性基础的本能。但是,姓名所反映的这种人类整合与区分的生物本能,已经演化成为社会和文化的衍生物,已经不能和最初引发它的原始冲动强为比拟;政治、经济、审美和情感的维度,已经为它造就了限制性的网络和框架。无论是姓还是名,其首要功能是区分个体或者集团;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环境的不同和交际需求的不同,姓名的区分对象和区分层次也会有所不同。在原始社会,姓名不分,区分的对象主要是群体;在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姓名区分个体的比重增加。从总体上观察,姓名的区分层次可以分为三种:个体区分、身份区分、血缘区分,在现代化社会,个体区分是最基本的。身份区分包括族属、阶级、财产、信仰、态度等方面。血缘区分涉及父子、母子、父母双亲、婚姻、血族等等社会认知因素。姓名区分身份和血缘的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特征:它们在传统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比较重要,而在现代化社会中却并非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非现代化社会,姓名身份区分功能和血缘区分功能之间的关系,也有历史变化。在前阶级时代,个人的族属和血统观念是没有差别的,个人利益与血缘关系紧密关联,姓名区分身份和血缘的功能并未分化;在阶级时代,血缘关系为地缘关系所动摇甚至取代,姓名区分身份和血缘的功能则已分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