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与贝蒂:两种现代阐释学理论之历史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立元,复旦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当代文坛

内容提要:

新时期以来,借鉴西方阐释学理论资源,是当代中国文论建设的重要方面。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本体论阐释学和以贝蒂为代表的一般方法论阐释学,是20世纪西方两种对立而又互补的现代阐释学理论形态。本文首先从历史角度概述了他们二者共同的理论前驱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的基本思想,以及他们对后者的不同继承和突破;接着,以主要篇幅,着重从根本性质、阐释的目标和前提条件以及文本的意义来源等三个方面,抓住一些标识性概念,对伽达默尔和贝蒂两种阐释学理论加以多视角、多层次、深入的比较研究;最后,将伽达默尔和贝蒂的意义观分别概括为“读者中心论”和融作者与读者为一体的“文本意义中心论”。通过比较研究,期待为中国当代文论的创新和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和批判性借鉴。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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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以来,在中国当代文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西方阐释学(Hermeneutics,亦译为诠释学、解释学)理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方面。而且,在这种借鉴过程中,学界出现了梳理、吸纳中国传统阐释学思想资源,建立、建构中国自己的阐释学的呼吁和探讨。较早的有潘德荣《诠释学的中国化研究述评》①;影响最大的是,汤一介连续发表了三篇主张创建中国解释学的文章:《能否创建中国的解释学?》《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三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②;其他不少学者也先后发表了呼应、支持和多方面展开的文章③。最近几年,随着张江《强制阐释论》④《公共阐释论纲》⑤等一系列论文的发表,文艺理论界及哲学界、史学界对阐释学理论的关注、思考和探讨也与日俱增,“中国阐释学的理论建构”的呼声又一次高涨。⑥

      只要简单回顾一下新时期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的发展,就可以发现,它始终伴随着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主要是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到接受美学一脉)的借鉴、接受和吸收的过程。这可以从1980年代迄今关于阐释学和接受理论的译介、引进和研究情况得到证实。⑦

      我国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的大发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在百年来中西方文论的对话与互动中逐步建构、生成起来的一个现代新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西方文论的交流(包括局部矛盾冲突)、互鉴、吸收、融合的产物。这种互鉴、交流与对话,是全方位的,即使就文论而言,也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各种思潮流派。然而,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的参照和借鉴无疑是其中最重要、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之一。在某种意义上,阐释学理论在不同时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中国当代文论的创新建构。这与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和文论发展的时代需要和现实语境直接相关:1980年代初学术界思想解放运动引发了文论界、美学界“文学是人学”命题的重提和人道主义大讨论,以及随后刘再复“文学主体论”的提出及讨论的展开;1990年代人文精神的大讨论也是上述讨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深化。正是这种不断生成的思想文化新语境,构成了对西方文论、哲学有选择性地接受的现实状况,构成了对西方阐释学重点关注和借鉴的文化、学术需求。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借鉴的自觉性、选择性有所增强,范围逐渐集中,重点有所突出。回顾起来,近三十年,我国学界(包括文论、美学界)关注度最高、持续时间最长的西方学术思潮之一,就是胡塞尔开启的,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等推进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理论,以及后继者伽达默尔开创的哲学阐释学。这是一个我们亲身经历过的客观的、历史的事实。

      对西方现代阐释学理论的借鉴同样有选择性。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阐释学开始了超越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一脉的一般方法论诠释学,形成了两个具有现代性的重要理论思潮:一是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的哲学本体论(Ontology,亦译存在论)阐释学,二是以意大利哲学家贝蒂为代表的“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两者虽然在基本理论取向、哲学基础、阐释目标、方法论原则等方面都根本对立,但实际上他们对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都有所继承,也有所突破,在继承中有突破、突破中有继承。相比较而言,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的突破大于继承,贝蒂的阐释学则继承大于突破。两者都对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从两个不同方向加以推进和发展,具有互补性。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强势的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上升为西方学术的主流话语,而贝蒂的阐释学则始终处于边缘地位。这一西方学术的历史状况也必然决定了当代中国文论偏重于接受前者而忽视后者的理论格局。

      不过,在笔者看来,贝蒂的“一般方法论诠释学”在现代西方阐释学史上独树一帜,他对阐释学的理论贡献是巨大的,超出同时代许多阐释学家的水平。但其阐释学思想似乎至今还没有受到西方学术界的充分重视、阐发和肯定,其在思想史、学术史上地位和评价或许也应该受到更高的重估。为了比较深入地阐发贝蒂的阐释学的卓越成就,也为了中国当代文论的建设能够更加全面、辩证地借鉴西方现代阐释学思想资源,本文拟对伽达默尔与贝蒂二人的阐释学理论从历史渊源、本质特性、标识性概念、文本意义来源等多个方面加以比较研究和理论评析,以期揭示两者各自的哲学基础、思维方式、思想倾向和理论特色。

      我们知道,伽达默尔与贝蒂是在继承、突破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理论过程中分道扬镳,走出两条不同的道路,形成了两种各具特色的现代性阐释学理论的。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阐释学思想是他们二人建构自己阐释学理论的共同出发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传统阐释学的理论要点。

      学界一般认为,施莱尔马赫的“一般阐释学”是现代阐释学形成的标志,是此前具有现代性因素的浪漫主义阐释学思想的提升⑧。狄尔泰的体验阐释学则是施莱尔马赫阐释学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心理学化。而伽达默尔和贝蒂的阐释学理论则在理论形态、概念系统、基本框架上与前二者发生较大的变革,是现代阐释学的成熟形态。为了凸现阐释学向现代转型时期和趋于成熟形态的区别,本文还是把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阐释学称为传统阐释学(不排斥其具有现代性),而把伽达默尔和贝蒂的阐释学称为现代阐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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