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与“引导”:国家认同的秩序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暨爱民,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湖南 吉首 416000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国家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呈一种互证互进关系,国民因为国家政治系统合理合法而认同国家实体,国家也以国民之认同和支持来证明并增进其合法性。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认同促进国内政治、社会的一体整合,消解分歧与冲突,引导对民族、地域、宗教等次层级认同的正确方向,调和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体现出国家认同作为国民政治屋顶建构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与秩序逻辑。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字号:

      在现代政治理论框架中,对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反映的是国内不同民族的国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就是,来自国内不同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构成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为其提供合理性、正当性论证,铺垫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心理和精神前提。以此而言,国家认同体现了现代国家的生命与意义,成为国家实体与国民身份两者互存的条件,彰显出民族国家建设中的秩序逻辑。本文主要基于国家认同与政治合法性之关系,结合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讨论国家认同在国家建设中的整合机制与引导功能,揭示国家认同所蕴含的秩序目标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政治合法性与国家认同之关系

      依建构国家认同的生物性、文化性和制度性三要素及它们在国家认同建构中的位置与功能机制来看,[1]讨论国家认同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从国家政治的合法性与国家认同的密切关联开始。

      对国家而言,所谓政治合法性,就是指国家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往往通过民众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赞同与支持而获得并表现出来。在观念史上,“合法性”的实际内涵或许更为具体。早在古希腊时期,政治合法性就已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政治学家视为划分政体的标准。到古罗马及中世纪时,合法性成为国家政治统治有效的基础和解释工具,任何国家的统治者,都必须努力使广大民众形成一致的对国家的情感、服从和效忠。至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则在抨击传统政治统治合法性及其依据的同时,思考社会契约的理论和近代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基础等问题。沿几乎相同的理路,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P239)这里要说明的是,在韦伯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认识中,其实并没有所谓正义、真理等内涵,他所强调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素质、性格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前者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以及后者基于政治合理正当而产生的对前者的信任和忠诚。据此,韦伯认为“凡是被大众所相信的、赞同的,能保持大众对他的忠诚和支持的统治,就是合法的统治。而历史上任何成功的、稳定的政治统治,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合法的”。[3]显然,韦伯将国家政治的合法性与国民的国家认同几乎等同起来。

      马克斯·韦伯的结论是建立在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建构的经验基础上的,且由其政治合法性理论可以推导,民众认同国家的政治法律,即意味国家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获得。因为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之下,民众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往往都是建立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的,而非“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的结果。[4](P35)当然,欲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一个政权可以有很多的规划和途径选择,如合理的政治制度,具有魅力的政治领袖,让人容易接受的意识形态,使民众受益的具体政策,具有积极意义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改革,等等。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来看,在这些建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要素中,合理的政治制度和统治体系显然分量最重,对形塑民众国家认同之作用也更大。

      历史地看来,从古代王朝国家到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其政治合法性的建设。这主要还是基于国家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目标,即欲使国家、社会运转顺畅,国家认同的作用就不能忽视。如戴维·伊斯顿在国家认同、政治合法性与国家内部的安全、团结和稳定要求三者的关联中,看到了隐于其中的心理动力学机制——国家认同力量的发挥。他认为,“共同体内的相互政治认同感情”能够团结成员,“容忍内部的激烈争端”,从而避免“对共同体的完整造成危害,在取得互相认同的感情时,成员似乎也制定或吸收了有益于他们长期维持一个团结团体的行为规范和约束措施”。[5](P391-392)这种认同协调、解决共同体内部的冲突与分歧,将共同体内部不同的个体团结成一个紧密的团体,彼此容忍,共同遵守一致的行为规范,维护共同体的完整性。

      戴维·伊斯顿的发现与解释,有助于我们建立对国家认同与国家政治合法性逻辑关系的清晰理解。它或可表述为国家认同的形成就是民族国家的合法性逐步确立的过程。国家在其建设过程中,逐步满足民众对正义、安全、稳定、秩序等公共产品的要求,民众亦根据其要求的满足情况来确定他们对国家政治系统的赞同、服从和效忠,也就是从国家的政治合法性表现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程度。

      在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内在向度上,国家认同与国家政治合法性之间呈一种互证互进关系,任何国家的国民是因为国家政治系统合理合法才认同该国家组织实体的,国家也正是凭藉国民的这种认同和支持来证明并增进自身的合法性,开展国家、社会治理,从而使国家、社会处于安全、稳定的秩序之中。由是不难理解,立于国家认同背后的其实就是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国家认同建构的本质也就是国家政治合法性建构。

      二、从国家认同到政治、社会的整合

      实际上,东西方历史上不同形态国家的具体演进,已经展示出了国家认同对作为国民政治屋顶建构、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与秩序逻辑。无论是古代王朝国家还是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其政治系统都必须获得国民的信任和支持,这样国家才会合理正当。否则,这个国家实体、政治体系的运行都会成为问题。一旦国家认同出现危机,国家政治的基础发生动摇甚至丧失,以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治系统则难以有效运转,国家统治与秩序将面临严峻挑战。

      在国家认同体系的内在结构中,政治认同是核心,体现国家认同的本质,依其作用机制与逻辑进路,可以清理出国家认同之于整个国家政治、社会秩序系统的突出贡献。也就是,通过一体性的国家认同,促进社会心理的一致化,即如前文引戴维·伊斯顿所言之“取得相互认同的感情”,以此“容忍内部的激烈争端”,将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纳入同一框架之内,自觉调和内部政治与社会的差异和分歧,达成能共同遵守的规范,从而实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与社会整合,深化人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国内各民族的向心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