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艺术各门类的结构创造活动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山水布势或人物位置的隐显、映带、奇正、断续、疏密等结构关系才是画家与观者关注的中心,因而对画作的分析和评价“万万不可务外观而不顾中藏也”(沈宗骞《芥舟学画编》);中国古典戏曲结构的创造习惯于从时间出发去表现人物的行动,呈现为化人物活动空间为时间进程的结构模式(“化空为时”)①;书法的结构创造要求“气脉通连”,能于提顿、离合、收放之间出境界、出性情;诗之结构创造要求“起、承、转、合”,而其妙处在于“以离合为跌宕,故莫善于用远合近离”(刘熙载《艺概·诗概》);文章的结构要求是“首尾相援”,讲究的是变化波澜之妙、正侧穿插之奇、短长高下之度、轻重隐显之限、回互激射之势;小说的结构创造要求“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脂砚斋评《红楼梦》第一回甲戌眉批);音乐的结构创造要求传达出“湮畅百变而常若一气”“歇宣万殊而常若一声”的境界(唐顺之《董中峰侍郎文集序》)。凡此种种,都说明:古代中国人注重将艺术结构创造活动放到断与续、虚与实、疏与密、张与弛、宾与主、正与反、抑与扬、隐与显、强与弱、偃与仰、疾与徐、畅与滞、增与减、进与退、藏与露、收与放、过与留、凹与凸、曲与直、提与顿、开与阖等复杂的辩证运动态势中去考虑或处理;倾向于将结构视为一种既虚且实、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抽象又具体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其理想的艺术结构又常常与“气”、“韵”、“境”、“脉”、“神”、“势”等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艺术存在直接相关联。这种凸现事物之发展的动态过程性、要素间的互为中介性、整体“完形”的当下性以及境域化生成特征的结构创造观念实际上是间性思维的真正体现。 一、间性论与中国古代哲学的间性特征 按照商戈令的看法,间性即“非实体性质或因素的总称,用来指称存在、实体、语词及概念组成之内、之外和之间的时空、变化(过程)、关系等非实体因素、性质和作用的总和”,其主要表现有“组成”、“时空”、“变化”、“关系”等②。他所提出的间性论认为,世界作为一切存在的整体,既包括存在的存在,也包括非存在的存在。存在的存在即实体、是或Being。非存在的存在,是与实体、是、本质等相异的非实体、无本质、非物质也非精神的现象与性状(如场所、组成、关系、秩序)等既可与实体相关也可无关的因素。而在这其中,“变易、时空(间隙、阶段、节奏、大小、场所等)、中间或之际、关系、过程、形势、环境、界线、网络、结构、方法、道路、功效、系统、全体等那些”③被实体性哲学排除在外的不为人关注的间性范畴在事物的发展中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间性论的实质就是撇开实体共相的普遍性,而寻求各种事物及其生成过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试图超越对实体、存在概念的执着,从充满偶然和可能的间性中审度世界及其知识图景。总之,“间性的凸现”已成为一种新的理论共识。间性论是间性被当作与实体同等的甚至更为基础的问题来探讨的学问,它提供了一条不同于本体论或实体论的新的理解和解释世界的思路、方法或范式。间性论将世界看作是一个不断变化、重构、相互关联与作用的整体过程,引导我们从实体分析、本体分析走向关系探索或过程探索。它为我们对于自然、社会、人的实践与知识、道德与美感的理解与阐释提供了新的角度与思路。“间性”视野的形成将极大改变哲学、艺术的研究视野,可以在基于“组成”间性的研究形成系统论观念,在基于“时空”间性的研究中形成多维论观念;在基于“变化”间性的研究中形成过程论观念;在基于“关系”间性的研究中形成关系论观念。 正如熊十力先生所说:“中国哲学有一种特别精神,即其为学也,根本注重体认的方法。体认者,能觉人所觉,浑然一体而不可分;所谓内外、物我、一异种种差别都不可得。唯其如此,故在中国哲学中,无有像西洋形而上学,以宇宙实体当作外界存在的物事而推穷之者。”④中国传统哲学本质上是一种间性哲学而非本体论或实体论哲学。从词义上看,在汉语中,“间”从“门”从“月”,会意字,表示从两扇门的缝隙中看到月光,意为“空隙”。其组词有空间、时间、中间、间隔、间歇、间或、离间、间断、间架、瞬间、间距、间奏、区间、相间、无间、居间、间量、间接、间关、两间、其间等,或表示时间关系,或表示空间关系,或表示事物之变化关系。也就是说,“间”字本身的主要含义就是基于间性论的。在中国传统的“质测”(自然科学)、“宰理”(社会科学)以及“道几”(哲学)中,间性论及间性思维的运用可以说无处不在,并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特征。比如以“质测”论,中国人认为昼夜之生死、变化不过是“东起而西收,东生而西杀。东西之分,相合而交至;东西一气,尾衔而无首”(方以智《东西均·开章》)的自然规律。以“宰理”论,善恶之辨析当从其间性关系论起,所谓“阴者,阳之臣、阳之余、阳之用也;恶者,善之臣、善之余、善之用也”(方以智《东西均·颠倒》)。以“道几”论,《易经》之讲事物由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老子之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道德经》第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道德经》第二十二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道德经》第三十六章),等等,都是将阴阳、动静、昼夜、水火、生死、男女、生克、刚柔、清浊、明暗、虚实、有无、形气、道器、真妄、顺逆、安危、劳逸、博约等事物之二端看作是相反相因、相救相胜而又相成的间性关系的体现。间性思维还体现在对事物的运动变化态势的认识上,如中国哲学与艺术中所说的“不得不然”的“势”、《周易》中所讲的作为“权”之始和“变”之端的“几微”,都并非实体性事物,而是事物存在的状态。可以说,中国文化与哲学中的“势”、“几”、“际”、“介”、“中”、“对待”、“相反”、“相因”、“相济”、“相续”、“相对”、“相推”、“相生”、“相克”、“代错”、“厥中”等等,或从事物的组成,或从事物的关系,或从事物的变化,将中国哲学与文化锻造成迥异于西方实体论或本体论哲学的间性哲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