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思潮的两个来源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红邑(1988- ),男,山东菏泽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19世纪西方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文化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民族主义思潮是塑造国际关系和影响现代国家建构的一大主流思潮,它伴随着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思想发展而成长壮大。民族主义话语体系的形成最初主要发生在法、德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它被赋予了两种显著不同的哲学色彩,分别是共和主义色彩以及历史主义色彩。前者以理性和人道为口号,建立在启蒙运动所树立的平等观念与个人权利的哲学基础之上,后者则建立在对理性主义反动的浪漫主义、历史主义哲学基础上。二者相互对立又相互塑造。这种糅杂的民族主义理论体系对后发国家,尤其是非西方国家,构成了学习的重要范例。它们不仅影响了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方向,由普世的统一世界观转向个体的特殊论,同时,其强大的动员力也影响了后发民族国家的建构,它内在的民主观念与国家主义的张力对一些国家的政治进程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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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8)03-0123-08

      民族主义思想作为塑造现代国家形态的重要思想在19世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近代以来民族主义话语的介入塑造了这些国家的政治思想传统,与各自的特殊性结合在一起,又形成了风格各异的民族主义学说。为了探寻民族主义思想的理论结构,更好地理解它对政治思想传统的影响,本文将从思想史的角度,按照时间顺序和国别发展对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以及各国近代国家建构的互动过程做一梳理和比较,将它置于19世纪以来西学传统的背景下,以求解释民族主义思想在西方政治传统中的位置和作用,并进一步解释它对现代国家建构的双重意义。

      一、早期民族国家形成的范例

      为了给民族主义下一个定义,须先理解何为“民族国家”,并对“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进行回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民族国家是一种近代产物。在没有主权观念的中世纪,今天的民族和民族国家都不存在。按照恩格斯的说法,现代民族是被压迫阶级的产物。①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关系是颇为初级的,当社会经济得以发展和进步,采邑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逐渐成为发展的阻碍,繁复的封建关系和教会特权加剧了政治权力的争夺。在这种混乱的状态中,王权构成了进步的因素,代表着混乱中的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利益,与“分裂”、“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之间对抗。市民阶级与王权逐渐形成联盟,并最终帮助王权实现了最终的胜利,欧洲诸国逐步进入君主专制阶段。君主专制是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大大促进了一国统一市场之形成,加速了社会经济发展。由于开明君主对启蒙运动的偏爱,又大大推动了思想文化的繁荣。恩格斯的说法在欧洲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但西方最早的现代国家英国却并非按照这种方式演进。一言以蔽之,是英国民族与民族国家的形成并未经历其后欧洲其他国家的那种民族主义运动。

      英国没有民族主义运动在其语词含义上得到了表现,用史密斯的说法,英语中“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含义与大陆语言之间非常不同,英语含义是中性的,而法语和德语的用法,是将民族主义一词与沙文主义和极端仇外等同起来。②

      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后,逐渐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与法治传统。在诺曼征服前,英格兰民族尚未形成明确的民族意识和大不列颠认同感,彼此之间也缺乏有效的交流。各支系为了争夺土地与财产陷入了长期混战的状态。诺曼人对英格兰的征服结束了长期割据的混乱局面,但并未毁掉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文明。威廉一世宣布自己为英格兰国王,并尊重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编著法典也很大程度地保留既有法律。这一点对随后英格兰的政治有重要影响。英格兰的法律传统跟欧洲有很大不同,征服者引进的罗马法被纳入到英国普通法系统中,迥然有别于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

      随着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国在欧陆的失败,英格兰统治者和民众对自己的身份重新定位,正视自己的岛国地位,到了伊丽莎白一世时期(1558-1603在位),英格兰人真正确立了自己的海岛民族性。不过,英国历史学者休谟对“民族性”的说法不屑一顾,他幽默地指出英格兰人最大的民族性就是没有共性。“我们可能时常评论同一个民族身上奇妙地混杂着不同风格和性格……在这一点上,英格兰人大概是有史以来最突出的民族。”因此,“较之普天之下任何民族,英格兰人拥有的民族性是最少的,除非这个特点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民族性。”③麦克法兰在《现代世界的诞生》里列举了古今哲人对英格兰民族多样化的描述与评论,并指出这种多样化得益于各领域和各建制之间的分离。由于现代性之一系列相互冲突的价值,任何一个领域都无法充当社会的决定性结构,因此并不可能存在一种组织原则把国民变得千人一面,而只能放任各行其是。④对于英格兰民族的这一复杂现象,爱默生曾有这样的认知:“英格兰民族的复合性格暴露其起源的混血性。英格兰的一切都是截然对立的元素的融合:语言是杂交的,人名来源于不同民族的——有三种语言、三四个民族;不同的思潮也是背道而驰的。”“……英格兰却以对立和矛盾而生。他的伟大建立在惊涛骇浪之上,它自始至终都是一座异人怪事的博物馆。”⑤简言之,英格兰民族性的养成是不同建制和领域之间相互冲突和妥协的结果。英国人的民族特点或可粗略地概括为:因文化多样性以及历史根源而形成的具有矛盾、谨慎的个人主义倾向,既彼此孤立又长于妥协与合作。英国人这一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国家的需求,也对英国的思想家看待民族与国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即英国人民需要一种居中调停,维护彼此平衡现状的国家。

      现代英国国家的形成并非如恩格斯所总结的,由王权与市民阶级的合作而走向开明君主专制,而是贵族与新兴市民阶级(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抵制不断扩张的王权。通过1640年革命以及1688年光荣革命而有效遏制了君权独大的可能。这种政治实践带来的结果便是在原有封建法体系之上生长而来的英国宪政。这套宪政主义政体既扎根于根深蒂固的普通法传统,又有效回应了资产阶级与市民阶层的诉求。在其后三百多年的发展中,各方利益与势力之间虽有所消长,但终因这一承袭于“古宪制”的议会制度惊人的宽容度而共存,并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其各建制的现代转型。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英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民族”作为一种话语体系并没有太大影响。英国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内向的,而非外向的。英格兰人民自豪于自己这种混合式政体,它一度令隔海相望的法国人艳羡不已。制度上,恰恰是这种混合制度,催生了英格兰的现代宪政制度与民族国家,它的名字仍然是联合王国,虽然不是一个典型意义(法国意义)的民族国家,却被视为近代以来最重要的现代国家。它的形成过程蕴含了一些独特的矛盾:它的王权并未与市民阶级联合起来反对贵族,相反,在王权扩张的时候,它的贵族与市民联合起来反对王权反对王权又没有被法国式的激进主义与革命精神冲昏了头脑推翻旧制度,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重申古老权利,渐渐形成了现代宪政国家。在议会中,制度的保障与对秩序自发的尊重促进了国家团结。英国的经验证明,现代国家的形成并不必然与民族主义直接相关。理解英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与特点,可以此为参考与另外一种更广泛的民族主义潮流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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