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奥·施特劳斯为什么以及怎样批评卡尔·施米特

作 者:
周枫 

作者简介:
周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施特劳斯的核心问题是虚无主义,其毕生致力于批判自由主义和现代性就在于认定它们导致了虚无主义。而他之所以批判恰恰是激烈批评自由主义的施米特,也在于认定施米特思想的基础仍然是虚无主义的。我们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评,才能够理解施特劳斯所表达的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仍然发生于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依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这一话语的义涵。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批评是正确的,但是对自由主义的指责却是不正确的,自由主义并非虚无主义的,分歧仅仅在于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与施特劳斯的道德基础不同而已。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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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生前默默无闻,死后的今天却声名大噪。他对美国思想界的影响已经波及到各个不同的领域。尤其是,作为学院派的施特劳斯思想起初只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可是到80年代,它与政治上的一批新保守主义者的思想迅速结合,从思想运动走向政治运动,并最终从边缘走向中心。今天,无可否认的事实是,施特劳斯的思想已经成了新保守主义的理论基础,而随着新保守主义成为美国共和党的意识形态,施特劳斯主义从90年代末以来甚至成了华盛顿的官方政治哲学。

      以施特劳斯主义为理念形态的新保守主义为什么会异军突起,迅速占领意识形态高地?施特劳斯提出了什么问题使其广播影响?综观施特劳斯的学术生涯,我们发现,早在他30年代初出离德国之前,他在发表的论著中表达的观点就已经奠定了他后来全部思想的基调。尤其是他于1932年发表的针对施米特而写的《〈政治的概念〉评注》所表达的立场,为我们追踪其思想轨迹提供了一个鲜明的线索。在这篇评注中,他对批评自由主义的施米特提出了批评,但不是为了辩护自由主义,而是要超越自由主义。他后来的所有思想都是以此为目的,正因此,他迎合了当代北美的正在与自由主义作斗争的新保守主义。随着80年代里根的上台,自由主义成为备受批评的对象,自由主义的实践暴露了诸多问题。

      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究竟提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他对恰恰是批评自由主义的施米特不满?在什么意义上他指出了后来一再重复的一个观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包括卢梭、尼采、海德格尔及后现代主义者的批评)并没有超越自由主义,或仍然局限于自由主义?

      一、施特劳斯为什么批评现代性和自由主义

      施特劳斯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不是从中世纪或基督教这个一般保守主义所维护的传统出发,而是从西方古典传统的视野来全面审视和批判现代性和自由主义。(注:关于古典传统和中世纪传统——或者说雅典与耶路撒冷之间的冲突是否甚于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的冲突,施特劳斯没有给予回答,他把这个问题回避开来了。)在他看来,现代人的全面胜利导向了“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现代性的正当性究竟何在,现代性究竟把西方文明引向何处,是一个必须予以澄清并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他指出,虽然对现代性的批判几乎伴随现代性本身而来,但从卢梭发端一直到尼采和海德格尔及其后现代继承人的现代性批判实际都是从现代性的方向上来批判现代性,因此其结果实际都是进一步推进现代性,从而进一步暴露“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注:见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载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第86-112、86页。)因此,对现代性的真正批判必须具有一个不同于现代性的基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必须首先获得一个“超越自由主义的视野”。(注:施特劳斯:《(政治的概念)评注》,载刘小枫选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4页。)这个超越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基地或视野在他看来就是西方古典思想。在施特劳斯看来,“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的实质是虚无主义的盛行。所谓虚无主义,实质上就是自由主义所经常强调的价值中立,在公共生活中对道德或价值不作判断,不去追问关于“何为美好的生活”、“我们应该做什么”这样的问题。

      现代性的危机表现或者说存在于这样一宗事实中:现代西方人再也不知道他想要什么——他再也不相信自己能够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注:见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载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第86-112、86页。)

      实际上,作为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罗尔斯与施特劳斯一样,看到了现代人与古代人生活方式的断裂,只不过他不认为这是虚无主义,而认为是道德价值重心的转换:从“善”转向“正当”。他这样写道:

      古代人探讨着达到真正幸福或至善的最合理的途径,他们探讨着合乎德性的行为、作为美德之品格的诸方面……。现代人首先问的问题是,他们视什么为正当理性的权威规定,关于理性的这些规定导致了权利、职责和责任。只是在此之后,他们的注意力才转向这些规定允许我们去追求和诊视的善。(注:罗尔斯:《道德哲学史讲义》,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5页。)

      可是,现代人道德重心转换的原因恰恰是现代性的起点,这就是价值(确切地说是善价值)之绝对性的丧失,生活之终极意义的失落。现代生活的虚无主义也就是韦伯所谓的现代社会的“意义丧失”或“除魅”,其根源是工具理性或科学理性对世界和人生终极意义的瓦解。在韦伯看来,在除魅了的现代世界,价值成为个人的选择问题,而与客观性没有关系。韦伯此论源于休谟关于“是”和“应该”或事实和价值的区分。这一区分认为,价值并不蕴含于事实中,不能从事实中推出来,因此,关于人类生活的价值目的就不是一个科学问题,不是理性所能触及的。其含义是,价值之间的歧见、冲突不可能被理性地解决,对于价值和意义问题我们无法获得答案,我们或者把这个问题交给个人自主,或者交给历史和民族。

      现代文化是特别理性主义的,相信理性的权力;这样的文化一旦不相信理性有能力赋予自己的最高目的以效力,那么这个文化无疑处于危机之中。(注: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载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第87页。)

      施特劳斯认为,放弃理性在价值上的效力实际上就是放弃对价值问题的关切,以相对主义来勾销善与恶的道德选择问题。他就此写道:

      一旦认识到我们的行动原则除却盲目的选择而外别无根据时,我们就再也无法信赖它们了。我们不再能够全心全意地依据它们而行动。我们不再能继续作为负责任的存在者而生活下去。为了生存,我们把那些很容易就能平息下去的理性的声音平息下去了——它们告诉我们说,我们所依据的原则本身和任何别的原则并无好坏之分。我们越是培植起理性,也就越多地培植起虚无主义,我们也就越难以成为社会的忠诚一员。虚无主义之不可避免的实际后果就是狂热的蒙昧主义。(注: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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