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哈贝马斯先生,您的社会批判理论和公共领域理论在中国有着广泛的影响。我记得,2001年4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德国歌德学院北京分院邀请,您曾到中国进行学术访问。那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学术访问。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北京和上海的高等院校共发表了7次演讲,也可以说与中国学者进行了7次对话。通过这些演讲和对话,中国学术界对您的理论和思想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 哈贝马斯:是的,16年前对中国的那次访问,是我学术生涯中一次令人难忘的经历,我和我夫人对那14天的中国之行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张江: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名学者,我这次应邀到慕尼黑来,主要是想就公共阐释或阐释的公共性等阐释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与哈贝马斯先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实行改革开放40年来,当代西方各种各样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在中国被引入和介绍得很多,但是,在消化、理解或者说准确把握这些理论方面,我们认为还有很大的距离。以阐释学为例,在我们的课堂上或教材里,基本上还是西方理论尤其是德国的阐释学理论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西方的阐释学理论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仍然非常大。 中国学者包括我本人在内,期待从中国古代文化资源特别是阐释学资源中汲取智慧,在吸收和借鉴西方阐释学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中国自己的当代阐释学理论。从这个愿望出发,基于多年来对西方阐释学理论的研究,以及对中国古代阐释学理论和阐释学传统的考察,我撰写了《公共阐释论纲》一文,提出了“公共阐释”这样一个新的理论概念或新的学术命题。关于阐释的公共性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文化、古代文学和经学传统中,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确当的历史根据。 哈贝马斯:我早就拜读了您的《公共阐释论纲》。在您来到之前,也就是今天上午,我又从头到尾认真阅读了一遍。我认为,您提出的“公共阐释”这一命题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在许多问题上我和您的观点相当一致。其中我最认同的,首先是您对阐释的公共性的强调;其次是您提出,为达成共识必须构建公共言论基础。您的论文还对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某些论点进行了分析与批判,对此我也是非常认同的。关于您文章第二部分的主要论点,我有一点还不太肯定:通过公共的、阐释学的努力而达成的共识,是否应该受限于一个特定民族的传统呢? 在阅读您的文章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什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性,其意图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要通过理性的改变获得对某一个特定文本的公众理解,那么问题在于,公众理解的范围是否可以超越国家传统?或者说首要的问题在于,理性或思想是不是延续着一种传统,一种特定的传统,一种国家和民族的传统,譬如说大陆的传统还是什么其他的传统? 张江:我想从中国文化传统的意义上,谈一谈公共阐释与公众阐释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同时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德语中的“hermeneutik”或英文中的“hermeneutics”,中国学者有的翻译为“阐释学”,有的翻译成“诠释学”,也有的翻译为“释义学”或“解释学”。我本人主张翻译为“阐释学”,因为这更符合“hermeneutik”或“hermeneutics”的本意。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可以说,自我们祖先创字之初,“阐”(闡)字的本意是“开”(開)(《说文·门部》:“阐,开也。”),且为“开门”的“开”。那么,这个“开”又是什么意思呢?“开”就是“张”。“张”又意指什么呢?就是拉开弓箭的意思。正如中国清代学者段玉裁所说:“张者,施弓弦也。门之开如弓之张。” 我们首先来看这个“开”(
)字。这是中国古代的文字,小篆体,象形字。直观看来,“门”(門)里有个横杠,也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门栓。在门栓之下,是两只手,双手对举,打开门栓,意在开门。中国东汉时期著名学者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字典之一。其中列举的与“阐”同为“开”义的,还有“闓”“閜”“闢”(
)“
”(
)等字。“闓”,本义为开门。“閜”,是“大开”的意思。“闢”是双手上举,意欲开门;不仅是开一门,而且要开四门,即东西南北都要开门,目的在于“明四目,达四聪”,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广致众贤、博览兼听,把四面八方意见相同或相异的人都请来,坐在一起进行对话和交流,或者共同协商处理与大家普遍相关的事情和问题。至于“
”,同样是“闢門”或开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