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西方文论分歧根源于象征符号系统结构的差异 关于中西方文论分歧根源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答案,即文化差异和思维差异。这两种回答固然没有错,但是,较之于文化和思维差异,最为根本的是符号系统的差异。无论文化或思维活动都离不开象征符号,其特征也都根源于符号系统的结构特征;同时,也只有深入了解符号系统,我们才可能进而探寻中西方文论融合重建的机制和路径。 卡西尔认为,人类文化即象征符号活动。格尔兹在此基础上指出象征符号的多样性,包括行为、语言和各种有意义的物品。我们认为,尽管人类象征符号活动各式各样,但其中最原初、最基本的有两种,即“行为语言”(动作、姿态、表情、声音)和“言语行为”,其他各种符号活动都只不过是媒介上的延伸和拓展,其根本性质仍然取决于这两种行为(语言)。文化是在行为语言与言语行为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协同建构的,文学则是两种行为(语言)的深度合作和融合。①正是这两种行为(语言)相互结合的结构方式决定着文化生产、思维习惯及文学活动的独特性。 行为语言在前人类时期就已经存在。在生物体对那些有效行为不断重复和模仿的过程中,逐渐将行为内化、结构化而生成群体共享的意义,由此形成行为语言,因此,行为语言实即“结构化的行为”。由于这些结构化的行为是在与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中塑造成形的,它们必然与特定环境紧密联系,并成为生物体与环境关系的共同表征。行为语言同时关联着生物体的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既积淀为生物体的经验,又整体地表征着内外世界的关联。②言语行为则是在行为语言的基础上分蘖出来的,它将经验予以归类、概括、抽象而凝聚为离散的概念,由此构建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符号系统,并成为人类独享的符号活动。 但是,这两种行为(语言)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性质、施行方式和功能:行为语言利用“身体信息”(动觉)来建立差异性,实即身体表演,它直接归属于身体,是缺乏独立性的符号系统;而言语行为则以其“概念/音响形象”建立差异性,并因此与身体相离散,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符号系统。人以行为关联世界,以行为语言把世界结构化并纳入己身,把世界与人融合一体而把握了世界,并赋予世界以人的行为结构和生命形态,把世界拟人化、肉身化。但由于行为语言缺乏独立性,无法使人与世界相分离,无法构建人的“对象世界”,也就不能构建人类意识,只能构成无意识经验。③正是行为语言的作用,才有可能设立人与世界之间的非对象性关系,构建物我合一、无物无我的境界。体验、悟解、直觉、移情、本能就建立在行为语言功能特征的基础上。言语行为则凭借其独立性和差异性,把人与世界相区分,把万物相区分,从而在构建人的对象世界的同时,反身构成人类意识。④自此,人与世界的浑融关系被分裂为主客体相对立的二元关系,构建起人与世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我们所说的主客分裂的、逻辑的、分析的思维方式,就奠基于言语行为的功能特征。它赋予人类观察认识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反思能力。言语行为既塑造了对象世界的秩序,又以其反思性赐予人类以理性。⑤行为语言、言语行为是人与世界之间两种迥然不同的关联方式,这两种不同的行为(语言)就共同存在于人类活动中,它们共同决定着人类文化创造和思维方式,而双方关系的不平衡性则造就了不同民族文化和思维的独特性。因此,不同民族的文化、思维,以及文学、文论的差异性就根源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语言):行为语言与言语行为相互结合的整体结构及倾向性。 二、“理念”和“道”背后的象征符号活动模式 人类象征符号活动同时塑造着人的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既给人类思维打下印记,也重构着人的世界,决定着人与世界的关联方式。这也就是说,行为语言、言语行为以不同的运作方式和功能特征,协同构建了人与世界之间复杂多变的关系模式。人类文化生产就取决于象征符号活动的方式,取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模式。 不同民族对世界本源及最高法则的认识,就和象征符号活动的独特性密切相关,和言语行为、行为语言双方相互协同的整体结构,特别是这个结构的主导倾向密切相关,和由两种行为(语言)所建立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模式密切相关。柏拉图的“理念”与老庄的“道”就极其鲜明地反映出这种差异性。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说:“在凡是我们能用同一名称称呼多数事物的场合,我认为我们总是假定它们只有一个形式或理念的。”⑥他举例说,存在三种床:第一种是自然的床,是床的本质,是实在,也即床的理念。这是永恒不变的,也是任何人都无法制造出来的;第二种是木匠造的床,这只是一张具体的床,它分有了床的理念,是理念的影子,而不是理念本身;第三种是画家画的床,那不过是对具体的床的模仿,是影子的影子,和理念或真实隔着两层。虽然柏拉图的“理念”具有神秘色彩,但是,由于“理念”思想是根据用“同一名称”概括许多具体事物来推想的,它就和语言概念相关联,或者可以说,这种关于世界本源的观念是建立在言语行为基础上,通过语言概念推演出来的。柏拉图就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床具有一个共同的概念“床”,才推测存在着一个床的理念。 理念与抽象概念相关涉,而不是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因而凭借人的感官是不能把握的,甚至需要排除视觉、听觉的干扰,只能通过意念和理智才有可能接近它,借助于理性思维才能理解它。“他必须运用纯粹的、绝对的理智去发现纯粹的、绝对的事物的本质,他必须尽可能使自己从眼睛、耳朵,以至整个肉体游离出去,因为他觉得和肉体结伴会干扰他的灵魂,妨碍他取得真理和智慧。”⑦正因如此,聂敏里认为:“柏拉图的idea从客观存在的方面来看,并非是事物的感性形相,而是事物的本质,它构成了事物最真实的存在,而这也就是事物的本体。而作为事物最真实的存在、本质,它不是感觉经验的认识对象,而是理性思维的认识对象,从思维方面来说,它就是思维之概念。”⑧ 与柏拉图的“理念”不同,老子的“道”恰恰既非概念,又非形象。“道可道,非常道”,一旦用语言命名它,以概念网罗它,就仿佛如“混沌开窍”,势必失去“道”本身,不再是那个唯恍唯忽、周行不殆的“道”了。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⑨自然之“道”是世界的根本,是天、地、人的缘起。人凭借行为语言与世界直接关联,相互混成,就可以进而把握世界、悟解世界,以此来引导自己的行为;由于行为语言是非独立性的符号系统,它尚未把自然与人相分割,尚未把万物相分割,尚未把世界构建为明晰的对象世界,因而世界仍然是浑整无割、混沌不分、晦暗不明的,这正是作为世界本源的自然之“道”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只有通过行为语言来悟解,而无法用语言概念来命名、用言语行为来阐释。为了有所解说,只能勉强以“道”来命名它,以“大”“逝”“远”“返”等曲折委婉地描述它、接近它,然而,这些又并非“道”本身。老子深知人类处境的尴尬:人唯有用语言来明确地说明和显现世界,而语言却因其局限性又无法真正触及世界的根本,因此,他只能以旁敲侧击的方式,耗费五千言,试图以此迂回地探索世界的本源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