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对话、分享:文本阐释本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建军,西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 西安 710127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文本阐释的本质是对话,阐释者是居间说话者。阐释活动是阐释者分别与文本、与其他读者进行的两种对话,两种不同的对话赋予阐释者读者—阐释者和作者—阐释者两种不同的身份。第一种身份主要的任务是与文本共谋及共享,第二种身份的主要任务是与其他读者共谋与共享。对话的结晶是阐释者创作的文本,它展示了初始文本、阐释者和其他读者共谋共享的成果。读者—阐释者明白自己对话的有限性,作者—阐释者也清楚自己分享的局限性,正是这种有限性和局限性,把作者—文本的价值和意义落到了实处。作者—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这些对话和分享得到了具体的实现。其他阐释者从别的角度与作者—文本的对话,与其他读者的分享,则进一步拓展了作者—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只有进行多样化的对话,才能让多种人群展开多样化的分享,文本的对话意义,阐释者的居间说话功能,才能得到多样化的实现。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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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8)03-0164-08

      文本阐释,在技术哲学的层面上,是指把作者—文本中某些陌生难懂的话翻译出来,解释清楚,变成自己的、明白易懂的阐释—文本。文本阐释的目的在于疏通作者—文本与读者交流中的障碍,与人分享作者—文本的内涵,实现作者—文本的价值。张江教授在《公共阐释论纲》中曾形象地把这种阐释称作文本交流过程中的“居间说话”。阐释者要发挥居间说话的作用,就必须充分理解自己阐释文本时的双重身份:当他与作者—文本对话时,他的身份是读者—阐释者;当他用自己建构的阐释—文本和其他读者对话时,他的身份是作者—阐释者(翻译、解释是再创作)。因此,他既倾听、领会作者—文本中说的话,又用阐释—文本对其他读者讲述自己听到的、理解的话。从而,阐释者既是作者—文本的读者,又是阐释—文本向其他读者说话的作者。

      一、阐释是对话

      阐释发端于个体活动。阐释首先是个体化的活动。阐释者不论是以读者—阐释者的身份与作者—文本建立对话关系,还是以作者—阐释者的身份用阐释—文本与其他读者建立对话关系,他始终是具体的个人,始终站在个人立场上与作者—文本及其他读者建立对话关系。阐释者以个人身份倾听作者—文本话语,理解话语内涵;以个人身份重构作者—文本话语,与其他读者建立对话关系。他的理解和陈述,首先是一种个体的负责任的活动:他对个人负责,对当下自己与作者—文本的关系负责,对自己重构的阐释—文本负责,对自己通过阐释—文本与其他读者的关系负责。同时,阐释活动也是一种鲜活的经验,是一次对作者—文本、对其他读者的对话事件,而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然,阐释活动也会因为具体阐释者的时空位置所限,而形成单一的阐释结果。因此,每一次阐释,相对于其他的阐释,也只是“一孔之见”。

      阐释活动在对话中进行和完成。文本向具体的个人言说,与鲜活的生命体交流,要理解文本的意思,就要和它进行有意义的对话。阐释者居间说话的对象也是具体的读者,要完成阐释任务,也必须和这些读者充分交流。

      阐释者在对作者—文本的阐释过程中,一方面要用自己的方式讲述作者—文本中的话,另一方面又依从作者—文本说出文本中可能蕴含但没有说出的话。第一个层面的话是阐释者与作者—文本对话所要说的话;第二个层面的话是阐释者与其他读者对话时所要说的话。说第一个层面的话时,阐释者的身份是读者—阐释者,说第二个层面的话时,阐释者的身份转化为作者—阐释者。

      读者—阐释者与作者—文本的对话以聆听和理解为主,只有对作者—文本听得认真,听得仔细,才可能减少误解。但是,人都是有自己的主体性的,不同于机械录音和电子拷贝,人听话时都持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样,阐释文本不是拷贝文本,更不是同声传译。阐释者总是用特定的方法,在特定的模式中进行阐释。“一个人在当下与作品相遇,但也是在回忆(他的历史形成的理解)和预期(他的理解投射于未来的方式)的基础上与作品相遇。理解并不是外在于时间的一种静态认知;它处于时空——即历史的特定位置之中。当它现在——即此时此地将自身显现给读者时,其诠释也将显现出一种不同的特征。”[1]

      作者—阐释者以理解和重构作者—文本为主,只有充分理解当代语境,理解其他读者,理解作者—文本与当下语境以及读者的对接点,才能扮演好作者的身份,重构一个好的阐释—文本。作者—阐释者在文本重建时最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为了忠实于作者—文本,把阐释者淹没在作者—文本中;另一种是为了突出阐释者的作用,把作者—文本变成表现阐释者见识的一个引子。在第一种情况下,作者—阐释者忘记了自己的作者身份(阐释的再创作性),难以实现居间说话的效果。在第二种情况下,阐释者只顾自说自话(极易游离于作者—文本话语之外),也没有发挥居间说话的作用。

      阐释文本的过程,是阐释者与作者—文本,与其他读者分别进行一次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过程。在对话中,阐释者向作者—文本发问,向读者发问;同时也回答作者—文本和其他读者的问题。三方在问答过程中,寻求共通之处,并在此处达成理解共识。阐释如同翻译,都在寻找一种共通的语言,分享彼此的成果。这种语言既可表达作者—文本的含义,表达读者—阐释者的理解,又适合重新建构一个作者—阐释者的文本即阐释—文本,满足其他读者的理解需要,实现作者—文本的价值。

      二、阐释是读者—阐释者与作者—文本的对话

      读者—阐释者是作者—文本话语的聆听者,为了与作者—文本对话,他首先要张开耳朵,倾听作者—文本所说的话,打开心扉,理解作者—文本所提出的问题。“文学诠释需要开发聆听的能动性的艺术。他需要为了创造的否定性、为了学习不可预知或预见到的事物而培养一种开放性。”[2]

      (一)与文本的对话始于倾听

      想要对话,先要听清对方说了什么话,这是理解对方话语的原始含义、理解对方话语的言外之意的基础。也是回答对方问题、提出自己疑问的前提,一个闭目塞听的人,眼中没有他人,心中没有主体间性,他不懂得“理解”他人,也不知道与他人“分享”,只会自言自语进行独白,不会与他人进行对话。要想理解他人,就要张开自己的耳朵,倾听他人的心声,睁开自己的眼睛,关注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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