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协商政治的特质

作 者:
齐惠 

作者简介:
齐惠,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理论视野

内容提要:

在中国古代协商政治中:协商目的之一是在统一领导下广泛参与促成团结一致行动,决策前的协商是一个开放多元的体系,协商具有重视异见表达的审议慎议精神等。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后协商政治更为活跃:在中央决策中,寓协商于决策之中;在基层治理中,协商成为一种方式;在政治行为中,言官谏议制度化。虽然,由于人治的影响,古代协商政治功效的发挥具有局限性,但它是支撑起中国政治史数千年绵延不断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文化、制度和实践力量,可以为我国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本土资源的借鉴。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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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8)05-0076-05

      中国古代协商政治表现出独特的中国价值:协商是通过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促成团结一致的行动,决策前的协商是一个开放多元的体系,协商具有重视异见表达的审议慎议精神等。在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后协商政治更为活跃:在中央决策中,寓协商于决策之中;在基层治理中,协商成为一种方式;在政治行为中,言官谏言制度化。可以说,协商政治成为支撑起中国传统政治数千年绵延不断地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文化、制度和实践力量。研究中国古代协商政治的特质可以为我国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本土资源的借鉴。

      从中国汉字造字本意的角度理解“协商”的概念,其内涵丰富充盈具有启发性。从造字的本源处考察,“协”与“商”的意蕴质朴而深刻,揭示出中国人对事物认知和表达的智慧。“协”:甲骨文字形或从“口”或从“力”,表示一齐呼喊或一齐发力,有的甲骨文综合字形“叶”和“劦”,强调统一号子与众人发力的关系。“商”:甲骨文由辛(刑具)+穴(地牢)+口(讨论)组成,表示讨论施刑,也有甲骨文将“辛”写成“双辛”,强调“辩诉”。“协”与“商”虽在历史的演进中本意不常用或消失了,但造字的原初意义对我们今天理解“协商”内涵仍能给予启示。一是与众人相关事情(一起劳动喊号子)或重大问题(讨论施刑)的决策和实施需要广泛、多元的力量参与,且这种参与是有序的;二是多元参与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通过语言表达支持、反对、或进行讨论辩论,甲骨文“协”与“商”字形都从“口”(喊号令口号或讨论辩论);三是多元参与并不否定统一集中,只有统一集中的存在才能组织和吸纳多元参与,同时,只有多元参与才能成就和维系统一集中的存在,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形成合力采取行动是最终追求的结果。在周朝,由小司寇主持,民众与王、三公、州长、群臣、群吏共同参与重大事项的协商:“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声明而弊谋。”[1]谋于众的协商可以更好地汇聚力量,形成团结一致的行动。

      在重大政治决策中,中国在上古时期就形成了一套以王为中心的具有开放性的多方参与的决策体系。《尚书》说:“汝则会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土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土从,龟从,策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2]这里的意思是,如果王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自己先要多考虑,然后再与卿士商量,再与庶民商量,最后同龟卜和占筮的专业官员商量,确定最终的结果。根据决策由谁提出,协商程序怎样安排,各方意见如何以及对结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分为六种情形:(一)王提出决策动议和主张,王、龟卜、占筮、卿士、庶民五方一致同意,大吉;(二)王提出决策动议和主张,王、龟卜、占筮同意,卿和庶民不同意,吉;(三)卿提出决策动议和主张,王不同意但也要进入决策程序,卿士、龟卜、占筮同意,王和庶民不同意,吉;(四)庶民提出决策动议和主张,王不同意但也要进入决策程序,庶民、龟、筮同意,王和卿士不同意,吉;(五)王提出决策动议和主张,龟卜同意、占筮、卿士、庶民不赞同,内吉外凶;(六)龟卜、占筮都不同意,用静吉,用作凶,上述六种情形可以为决策行动提供依据。虽然我们很难了解具体的协商细节,但仅就其主体的多元参与、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安排、以及结果的最终评估和运用等技术层面的设计确实具有理论价值。没有万全之策,只有利害权衡,一个开放的、结构化的、有程序性的协商系统的建立和适用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大有裨益。

      在中国古代协商政治中具有重视异见表达的审议慎议精神。西周末年重臣史伯指出“和”与“同”的关系:“和实生物,同则不继”[3],引申到治国上,史伯预言周王“去和而取同”听不进不同意见,独断专行迟早会导致政权的衰败和灭亡,历史证实了史伯的预言。春秋末年,齐国政治家晏婴再次对“和”与“同”进行阐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执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4]晏婴通过做肉羹来说明厨师要用不同的调味品、把握火候、烹饪食品,“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味道不够就增加调料,味道过重就用水冲淡,恰到好处君子才会吃着平心爽口。政治也是如此,君臣之间要“和”而不是一味的“同”,如何做到“和”?在商议事情的时候,国君认为可行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可行,臣下指出不可行的,使可行的更加完备;国君认为不可行的,其中也包含了可行的,臣下指出其中可行的,使不可行有回转余地。人事和万物都一样,只强调“同”的绝对一致、一种声音、一个样态,没有多样性就会单调、沉闷缺乏内在活力和动力;重视“和”是各种相互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因素通过协调、调节而达到的一种平衡统一的状态,在“和”中,各种因素的存在既不是相互抵消、替代,也不是简单地排列组合,而是融合不同因素的积极方面结成和谐统一动态的新整体。孔子也看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君子讲协调而不盲从附和,小人盲从附和而不讲协调。在老子看来,“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6],对立的事物或因素总是在不断变化,并在变化中维系着动态平衡与统一。审议慎议的协商包含环环相扣的三层含义:一是承认、允许并重视差异性的存在;二是有差异的事物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的;三是有差异的甚至对立的事物本质上是可以通过协调而达到和谐状态的,落脚点是公益。

      先哲们丰富多彩的协商文化在秦汉建立大一统国家后继续发挥影响,并被不断制度化,协商政治更加活跃起来。大一统政体在运作中最为关键的枢机是中央集权。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看,中央集权是一个庞大的制度系统: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作为世俗政权的最高来源,在一系列体制内外的各种分权和制衡中进行最终的权力控制,从而形成统一的政治认同,树立最高的政治权威。如何确保大一统体制中各安其位、各显其能、各负其责地充满秩序和活力,同时又能服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权威?协商政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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