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政治学:生物适应性、理性行动和象征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Dustin Tingley,男,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演化与创新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政治科学作为一门学科,似乎并不愿意吸收研究人类行为的演化理论及其方法。本文的问题是:演化概念和标准的政治学理论是否兼容?这些概念是否有助于解决经典理论应用的一些难题?相关研究发现,演化概念快速且同时适应了理性选择理论、象征主义、诠释主义和文化适应等理论。而且,当人类互动可以通过自然选择和演化心理学来理解的时候,在标准政治学中长久以来一直很难解释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清晰。这些现象包括情感、地位、个人吸引力、信息处理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制定等对经济和政治产生的影响;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在多重均衡博弈中使用“焦点”。最后,本文对以复杂的演化术语分析政治学的学者的持续争论及其新近研究进行了概述。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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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人类进化通过自然选择来完成的观点已被广泛接受,但是关于人类行为理论的演化学却远未得到广泛认同,尤其是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中。对于演化理论在这些领域受阻的原因,尽管学术界给出了一些解释(包括方法论上的),但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依然是自然主义谬误①的解释,即演化理论将自然的“是”变成了道德上的“应该”,如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优生运动,便在这一方面恶名昭彰。

      如果将演化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视为内生要素,那么这些被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以及政治经济学家使用的理论会不会更具解释力呢?

      在一些学科,甚至是在生物政治学中,这个问题的前提都是极具创新性的。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既不是在问是基因因素抑或基因表达因素在行为方面是重要的,或者一些几乎很少被考虑到的变量,如低水平的神经毒素暴露,是否比我们想象中要发挥更为频繁的影响力(Masters,2001);也不是想要暗示演化理论已经完全被忽视,事实上它并没有(Alford and Hibbing,2004)。比起尝试提出或者替换一个理论,本文更倾向于对一个理论——经济学和政治学(日益)依赖的理性选择理论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改进。表面上看,理性选择理论似乎与演化理论水火不容(Somit and Peterson,1999,2003)。然而,实际上理性本身是在不断演化的,感性同样也是。

      本文首先对一些涉及解释类型(即功能主义和意向主义)的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自然选择理论体现出来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进行了分析,将它与理性选择学派常用的意向主义(intentionalism)②进行比较。通过吸收演化论者的功能主义解释,可以缓解我们在意向主义解释方面所遇到的一些困难。本文认为从理性选择视角理解社会过程的表征维度和政治维度有助于演化理论对形塑行为的社会环境的角色进行概念界定。其次本文对一些应该引起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特别注意的经验现象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指出了研究方法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虽然本文主要以政治学为研究方向,但出于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趣,本文同时也关注到了经济学的相关文献。事实上,经济学家在发展演化背景下的理性选择理论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本文创新性的贡献也建立在这些学者的前期工作之上。

      二、解释的类型

      对于特定现象,无论是人们的投票决策还是孔雀为什么会进化出美丽的尾巴的众多解释,不仅在解释的对象方面,而且在解释的方式方面都是不同的。一个选错了的解释类型可能会假定出并不存在的因果关系,排除了一些关键变量,抑或应用一些无效的检验。

      乔恩·埃尔斯特(Elster,1983)对功能性解释的特征做出了如下概括:一种制度或行为模式X可以通过其对群体Z的功能Y来进行解释,如果或者当且仅当:

      (1)Y是X的一个结果。

      (2)Y对Z是有益的。

      (3)Y不是产生X的行为主体有意为之的一种结果。

      (4)Y或者至少X与Y的因果关系是Z中的行为主体没有意识到的。

      (5)Y通过经由Z的因果反馈环维护X。

      丹尼尔·利特尔(Little,1991)将功能性解释描述为“通过其产生的结果来对某事物进行解释”(如我们通常通过表现出来的结果来对某事物存在的原因进行解释)。自然选择的生物学理论被广泛认为使用了功能主义的解释。一个有机体的生理特征或心理特征可以通过其对再生或繁殖的贡献来进行解释,反过来,有机体在未来的再生或繁殖可以生产出更多在生理或心理上具备有益特征的有机体。在既定的环境下,如果行为模式(X)的功能(Y)是有效(或者无效)的,那么反馈回路(自然选择)就有利于增加(或减少)行为模式X的发展和普及。

      生物学使用的自然选择解释并不是目标导向的。演化得以完成的机理在于局部范围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对适应性的评估只局限于当前的环境。现阶段的适应性所导致的未来结果是未知的,而且在随后的时间里并不存在允许“更好”的适应被选择的等待阶段,相反,如果当前的适应已经被选择的话,随后的时间是不可利用的。进化是一个短视的过程,不能被认为是具有长远目标的(Mayr,1988)。

      埃尔斯特和丹尼尔都认为,在社会科学中成功的功能性解释是很少见的,原因在于很多功能性解释很难展现出具有严密因果关系的因果反馈回路。也就是说,学者们很少能够具体解释一种能够普遍增加或者减少一些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的机制(如自然选择)。相反,他们会做出的其中一种假设是:如果一些社会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好处,那么这些好处就能满足规范系统或制度系统中人们的需求。这并不是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仅仅因为这些好处是可以被识别的,但是好处并不能解释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的存在原因。丹尼尔指出,规范系统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种群来说是有好处的,但这并不足以解释能够产生诸多益处的规范系统为什么能够存在和发展。学界存在的另外一种隐含假设,也许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过分乐观的功能主义(panglossian functionalism),它预设社会安排会出现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该社会背景能够很好地满足相关群体的需求。这种解释显然是先验的,我们没有理由去假设我们的社会制度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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