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构建还是政治策略的选择  

作 者:
张莉 

作者简介:
张莉(1977- ),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最近,学术界和新闻界对右翼民粹主义政治在欧美取得成功,包括对英国脱欧公投和特朗普运动的报道和分析,倾向于将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这两种现象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得到系统性的论述。本文从围绕“我们”与“他们”两极化对立角度,来构建民粹主义的上/下纵向维度与民族主义的内/外横向维度。“人民”作为民粹主义主体,“民族”作为民族主义的主体,两者主体边界的重合度成了两者的衔接。本文以匈牙利民族民粹主义政党尤比克党为例,阐述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在右翼民粹主义政治中构建意识形态与选择政治策略过程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以深化我们对中东欧地区右翼民族民粹主义政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认识。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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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1

      进入21世纪以来,新自由主义时代正在逝去,在痛苦的阵痛中逐渐显现的是民粹主义新时代,民粹主义将成为左翼和右翼的政治叙事的主导。①面对这股汹涌的民粹主义浪潮,尤其是英国脱欧与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事件让欧美的新自由主义精英们对他们所看到的“民粹主义、无处不在的民粹主义”感到绝望。民粹主义成了当代政治真正的主流趋势。②与此同时,民族主义不但没有消亡的迹象,反而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广泛、最强劲的发展。近几年来,“重要的不仅仅是民粹主义,而是民族的民粹主义”。③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两个幽灵交织在一起,合力改变着西方各国甚至世界的政治格局。在中东欧地区,匈牙利被视为是极端右翼与民族主义的堡垒。尤比克党(Jobbik)成功地操纵了民族主义与右翼民粹主义核心要素,构建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制定政治策略,成为“后转型”政治发展中独特的现象,也是极端民族主义的代表。本文对尤比克党进行分析,以深化我们对中东欧地区民族民粹主义政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

      一、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理论框架的构建

      1961年,安格斯·斯图尔特(Angus Stewart)甚至把民粹主义称为“一种民族主义”。④自此,许多研究文献将(排外的)民族主义作为民粹主义政治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学术界,民粹主义这个词经常被用来指(排外的)民族主义、本地主义、种族主义,有时甚至指新纳粹的政治立场。如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尼科莱特·马科维茨基(Nicolette Makovicky)称之为“专制民粹主义”(authoritarian populism),⑤吉里安·伊万斯(Gillian Evans)定义为“文化民族主义”(cultural nationalism),⑥巴尔萨泽(Ana Carolina Balthazar)指出这是“怀旧的民族主义”(nostalgic nationalism),⑦安德烈·金格里奇(Andre Gingrich)和马库斯·班克斯(Marcus Banks)则强调这是“新民族主义”的表现(neo-nationalisms),⑧道格拉斯·霍尔姆斯(Douglas Holmes)甚至认为这是“法西斯第二代”(Fascism2),⑨休·古斯特森(Hugh Gusterson)认为“民族主义民粹主义”(nationalist populism)⑩更合适。在媒体与公众讨论中,尤其是在英国脱欧和特朗普当选为美国总统后的讨论中,民粹主义经常与族裔(11)相联系(12),概念混淆的现象更令人关注。

      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世界最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之一,“在‘人民’中的鼓动和共振作用,只有过去的宗教能与其媲美”。(13)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奉行“政治单元(国家)与文化单元(民族)必须合一的政治原则”。(14)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事实上,民族主义是围绕“民族”建构的一种话语体系,是历史存在的一个有限的与拥有主权的想象共同体,与一定的空间相联系,是依据民族内/外群体之间的对立进行构建的。第一,民族是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从国家、土地、自由、民主、人民和文化等相关概念中获取意义,演变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这不意味着民族主义者只是用“民族”这个词语,如他们有时也把“人民”(the people、das Volk、el pueblo)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另外一种理解。民族作为民族主义的主体,是共享一种共同文化的政治共同体,以这种特定的方式构建集体认同,构成了民族主义的核心。第二,民族主义像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一样具有排他性,民族这个共同体拥有自己的边界,将“我们”与“他者”、“内者”与“他者”相对立,划分为有文化差异(cultural distinctions)的、排他性的群体。对“他者”贬抑,才可以带来团体内的积极的自我想象,构建集体认同。因此,这有助于从空间上思考民族主义的主体与边界的构建。

      民粹主义“信仰人民”,因此构建“人民”的概念成为民粹主义的核心,以底层“人民”与高高在上的“精英”对立的二元分野来界定“我们”和“非我们”的政治共同体边界。民粹主义有着独具特色的人民观,就人民内部来看,“我们”代表同质的人民,人民是同质的、良善的,他们团结在一起,具有共同的身份和认同。(15)这里所谓的共同身份,是指人们被认为是一个集体,具有共同意志和单一利益,能够表达这种意志并作出决定。(16)他们攻击“非我们”的同质的精英,无视宪法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利益的规定和原则,将人民的“真正利益”凌驾于正式的、间接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上,反对政治妥协。反之,那些蔑视普通人、主张精英(无论是从文化、经济、传统或者道德上定义的)优越性、维护(不受欢迎的)少数群体的利益、维护自由民主制度下的标准的决策程序,以及用做生意的态度(包括与反对党的协商和妥协)对待政治的人,则是反对民粹主义或非民粹主义。简言之,民粹主义的内核就是“人民”与“精英”的对立。对于“人民”概念的二元对立法界定,往往使民粹主义带有不同程度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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