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O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7]07-0082-08 在魏晋南北朝美学中,“形”“神”这对范畴经常被用来描述审美对象的形态和构成。但我们对“形”“神”这两个词的使用其实存在相当的误解和混乱,从而掩盖了我们真正要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因此有必要对二者的意义从哲学语法上进行分析。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的意义在于其用法,而“所谓哲学语法,就是凝结在、体现在语言用法中的理解方式”①。通过这种语法分析,我们将澄清“形”“神”的意义以及二者的关系。 一、关于“形”“神”关系的陈述是一个语法命题 在中国古代哲学、美学和文论中,“形”“神”大致有以下几种意义:一是指形体、肉体和生命机能。《庄子·德充符》说母猪死后,乳猪“弃之而走”,因为“所爱其母者,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淮南子·原道训》:“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②在这一意义上,当我们说“神”是精神的时候,指的是大脑或“心”的机能。二是指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如《荀子·天论》:“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周易·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在这一意义上,“形”和“神”又相当于“器”与“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周易·系辞上》)。三是指审美对象的形象和意蕴。如《淮南子·说山训》:“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说;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③“形”是审美对象的感性形态,“神”则是对象的审美意义。 无论把“形”“神”作何种意义上的理解,把事物区分为“形”与“神”,都是逻辑上或形式上的区分,而不是实质上的区分。“桌子有腿”和“桌子有高度”是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有”。我们可以在实质上把桌子的腿拆卸下来,但不能在同样意义上把桌子的高度拆卸下来,高度与事物只是在逻辑上或形式上才是可分的。“形”与“神”的关系同样是逻辑上的或形式上的。事物的“形”是在经验中实存的,但事物的“神”却不能在同样的意义上“实存”。也就是说,“形”“神”之分是概念上的设置,不是对象自身的实质结构。“形”和“神”既不是两个对象,也不是一个对象的两个部分,而是同一个对象的两种呈现方式,或者说是主体对同一个对象的两种把握方式。我们不是像动物一样,只看到事物的形象,我们还对事物有所理解,赋予事物以各种意义。“形”就是我们的感官所把握的事物的形象,“神”则是我们对此形象的理解和揭示。动物对世界没有理解,所以它对世界的反映就只有“形”,没有“神”。如果上帝存在,我们大概可以说,世界在上帝眼里只有“神”而没有“形”。上帝直接把握所谓的“本质”,而不需要像我们一样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只有对人而言,事物才既以“形”的方式存在,又以“神”的方式存在。“吴牛喘月”,只是因形象相似而引起的生理上的条件反射。人在不能正确辨识形象的时候,也会“杯弓蛇影”。“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李白《古朗月行》)儿童对月亮没有理解,不知道月亮是何物,只好用“白玉盘”或“瑶台镜”的形象来作类比。而当我们把月亮理解成“广寒宫”的时候,月亮就不再仅仅是一个形象了。李白会“举杯邀明月”,苏轼说“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而科学家认为那只不过是一颗荒凉的星体。这些都是我们对月亮在不同层次上的理解,但月亮并不因此就成为许多个不同的月亮或被分割成不同的部分,“月亮还是那个月亮”。 “形”“神”二分不是对现象本身所做的考察,而是我们关于现象的陈述方式和思考方式。通过考察我们的陈述方式,就能澄清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清除误解和混乱。“因此,我们的考察是语法性的考察。这种考察通过清除误解来澄清我们的问题;清除涉及话语用法的误解;导致这类误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语言的不同区域的表达形式之间有某些类似之处——这里的某些误解可以通过表达形式的替换来消除;这可以称作对我们表达形式的一种‘分析’,因为这一过程有时像是拆解一样东西。”④“形”“神”二分是逻辑区域的表达方式,当我们把这种方式应用于事实领域的时候,就会产生混乱。为了澄清这种混乱,就需要对容易产生误解的表达方式进行改写。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把“形”“神”概念的意义转换成如下表达:“形”“神”的第一个意义相当于说,每一个生命都有它的机能;第二个意义相当于说,每一个事物都是其所是;第三个意义相当于说,每一个审美对象都有它的审美意义。这些命题与“每个物体都有广延”“每根棍子都有长度”一样属于语法命题,不同于“西施有胃病”这样的事实命题。语法命题的真假是由概念自身的意义和设置方式决定的,无需也无法通过经验和事实来验证。不过上面说的“西施有胃病”不是最好的例子。之所以要用这个不是最好的例子,是因为它恰好可以显示语法命题和事实命题的不同。“西施有胃病”在西施生活的年代是一个事实命题,它与“西施有头癣”一样是可以通过经验来验证的。但在我们今天的语言里,“西施病心”已经凝结在“西施”的概念里面,以至于如果“西施”没有胃病(“病心”),反倒不成其为“西施”了。我们现在说的“西施”指的就是春秋时期那个有胃病的美女,所以“西施有胃病”几乎也成了一个语法命题。但“西施有头癣”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是一个事实命题,根据庄子所说“故为是举莛与楹,厉(头癣)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可知西施并没有头癣。 因此,“形”“神”关系是一种逻辑和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形”“神”结构是我们观察事物的方式,而不是事物的真实结构。但庄子和慧远都混淆了语法命题和事实命题,在事实层面上理解语法命题,或者把语法命题应用于对事实的陈述,把事物的“神”当作与事物一样的存在,因此就出现了“形”与“神”哪个更重要的问题。“神比形重要”的意思不是说,一个对象分为“形”与“神”两个部分而“神”比“形”更根本、更重要。它的意思无非是,我们不应该像动物一样只看到对象的“形”,而是应该对这个看到的“形”有所理解、有所揭示。“买椟还珠”与“离形得神”的表层语法是一样的,但深层语法却截然不同。我们可以说“珠”比“椟”更重要,但不能说珠的“神”比珠的“形”更重要。假币并非只有“形”而没有“神”,假币的“神”就是它的“假”;真币的“神”就是它的“真”。说假币没有真币的“神”相当于说“假币不是真币”。而真币之所以“真”恰好在于它与假币有不同的“形”。我们只能用真币的“形”去买东西,却不能用它的“神”去买东西。“形”与“神”哪个更根本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不能把“形”与“神”的关系弄成实质上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把“形”“神”关系比喻成鸟在笼子里、人在房子里、珠在盒子里。这种比喻在语法上的错误在于,把用来描述同一个对象的“形”“神”拆开,分别指两个不同的对象。对“形”“神”关系的理解,只要不是故弄玄虚,就不会生出许多似是而非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