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前苏联文学理论家阿·布洛夫和中国当代学者钱中文、童庆炳、王元骧等人指出,在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为宏观构架的社会结构之中,文学艺术属于上层建筑,是“审美意识形态”。诚如童庆炳等人所言,视文学艺术为审美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次理论创新,能够有效地克服极左思潮造成的文艺工具论的弊病。但是,毫无疑问,其“问题式”依然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即总是以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物质——精神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为提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前提,这就给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打上了鲜明的“反映论”和“观念论”的烙印:审美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审美意识形态局限于精神或观念层面。然而,在当代西方,随着后工业社会、消费社会、信息社会、符号社会的来临,以及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潮的兴起,一种迥异于传统马克思主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后马克思主义”审美意识形态论逐步占据主流。阿尔都塞、福柯、德勒兹、雷蒙德·威廉斯、斯图亚特·霍尔、拉克劳、墨菲、鲍德里亚、托尼·本尼特、布尔迪厄等重要的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①无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学说进行质疑和颠覆,审美文化和文学艺术等审美意识形态几乎发生了一场“哥白尼式革命”:审美意识形态不再是对社会生活的被动反映,而参与了对社会现实、社会主体的主动建构;审美意识形态不再停留于精神或观念层面,而直接获取了物质形态,发挥着强大的社会实践功能。可以说,后马克思主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理论路径是“建构论”和“实践论”,而不是“反映论”和“观念论”。后马克思主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哲学依据是什么?后马克思主义是从哪个角度切入审美意识形态的?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审美意识形态呈现出哪些理论特质?如何合理地评价后马克思主义审美意识形态论?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中外学界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辨析和思考,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和解答这些问题,这对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历史唯物主义”到“文化唯物主义”“语言建构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包含这样几条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主要理论依据。“经济基础”指的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指的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它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跟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相比,宗教、哲学、文化、文学艺术属于“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马克思恩格斯703)。在这样的社会框架中,由于审美文化和文学艺术等审美意识形态属于远离社会物质基础的精神或观念领域,其社会影响力必然会远远地小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况且,在许多后来的庸俗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被按照机械论的和功能主义的主旨来理解和论述。这样文化就被理解为对决定性的、基本的经济结构的反映,是一种附带现象或者外部的物质过程的后果”(斯威伍德3)。因此,传统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包括审美意识形态在内的“文化”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必然远低于“经济”和“政治”。 而在后马克思主义那里,“文化已经被构想成为一个首要的或‘建构’的过程,在形成各种社会问题和历史事件方面,其重要性不亚于经济和物质‘基础’,它已不再单纯是事件发生以后对世界的反映”(Hall 6)。“审美”的地位也发生了巨变,“审美过程不仅包裹了业已完成的、给定的物质,而且甚至决定了它们的结构,不光影响它们的外表,而且甚至影响其内核。美学因此不再仅仅属于上层建筑,而且属于基础”(韦尔施7-8)。可见,后马克思主义通过模糊甚或颠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元对立的社会框架,不再视“文化”和“审美”为“经济”和“政治”的附属物和副现象,“文化”和“审美”因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能动性、物质性、政治性、社会性,其本身甚至等同于“经济”和“政治”了。“文化”和“审美”的社会地位何以能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呢?我们认为,从哲学层面来分析,这与“文化唯物主义”和“语言建构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有直接关系。 “文化唯物主义”是英国马克思主义文论家雷蒙德·威廉斯创立的,他所说的“文化唯物主义”,“是一种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强调物质的文化和文学的生产之特殊性的理论”(Williams 5)。威廉斯之所以要突出文化和文学生产的物质性,一是要反对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将文化和文学视为经济基础的被动反映,二是要反对精英主义的唯心主义者将文化和文学视为凌空蹈虚的精神性的东西,两者都忽略了文化和文学参与社会变革的物质性和实践性的力量。在他看来,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只是马克思描述社会的一个譬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实不是可以分割开来的两个实体,而是处于动态的相互建构的过程之中,属于一个具体的、不可分割的现实过程。譬如上层建筑的设置,文化、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建构,从来都离不开“从城堡、王宫、教堂到监狱、车间、学校,从战争机器到受到控制的出版业”(Williams 93)等物质基础的支撑。威廉斯指出,要充分认识到“物质生产、政治和文化的机构/制度之间、物质活动与意识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80),只有这样,“艺术与观念领域”“美学”“意识形态”才能被人们作为现实实践、作为整体的物质的社会过程的要素来加以把握。与威廉斯通过破除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分框架,突出文化的物质生产性和社会建构性的做法极其相似,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也反对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二元划分,而主张两者之间不可分离,“他的研究规划是,要把所有传统上分为经济的(即与利益相关的、物质的)与非经济的(即非功利的、象征的)行为与对象形式综合起来”(斯沃茨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