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任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试验的动机和趋向,都与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全部教育的历史已经证明,包括教育制度、教育结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在内的全部教育活动,既是基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也限于社会发展诸因素的可能。“需要”产生发展的动因,“可能”限定其发展的水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启动和运行的特定基础和特定背景,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和目标,都决定了我国国民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必须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化的道路。 1.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与国民素质构成的差距,须以法的力度来加速弥合。 每一次工业革命都提出对教育改革的要求,每一次教育改革,都推动工业革命新的发展。从近现代教育史看,每一次大的教育改革,都与科技发展、工业革命紧密联系。兴起于18世纪的以蒸汽机应用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提出了对生产者至少受完初等教育的要求,于是各工业国开展了普及初等教育的活动。各国政府在颁布法律强行实施初等教育的同时,还逐步实行了义务教育。对教育的一定付出,换取了工业高速发展,利润巨大增长的高额回报,在1840年至1945年以电气化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把教育现代化发展到第二阶段,工业发达国家一方面把义务教育从初等教育延长到中学阶段,另一方面,同时加速发展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电气化大工业发展向劳动大军提出了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技术训练的新要求。马克思指出:“工艺学校和农业学校是这种变革过程在大工业基础上自然发展起来的一个要素;职业学校是另一个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最早的德国, 早在40年代末,联邦德国就有80%的青年在各类中等技术职业学校读书,为德国的科技与生产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本世纪中叶到世纪末,是科学技术大发展时期,以电子科学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对当代世界教育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严格要求,工业发达国家,在继续巩固初、中等教育的同时,向着高等教育人数与总人口的高比值发展。据1975年的统计数字,46个工业国的大学生入学率达18.9%,而同期78个发展中国家的统计则只有4.5%,大学生入学率的差距为14.4%。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一段时期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偏差,致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与工业发达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距离相差较大。尽管改革开放18年来,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基本实现原定到本世纪末才实现的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以不变价格计算翻两番的目标,但发展很不平衡,我们仍有部分贫困地区人口处在温饱线以下,还有千千万万的儿童,依靠和期盼“希望工程”帮助解决上学问题。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和战略是分三步,到下世纪中叶建国100周年的时候,达到世界中等国家发展水平, 这个目标,既有自己与自己比的纵向指标,又有自己与他国比的横向目标。而这个目标和指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是相信我们通过改革开放,能够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并使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经验。所有这一切又都寄托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正是这样的战略,我们国家才得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和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等认识结论和工作要求。尤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中,非常鲜明地提出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策略要求。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六中全会,都把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的的精神文明提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提到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发展才是硬道理,不发展就只有死路一条。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因此,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既需要借助于现代的科技成果,又需要发展我们自己的科学技术,需要大量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和具有较高素质的“四有”新人,而我国的大学生占有率在世界上是很低的,不但比不上发达工业国家,甚至比不上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个在发达国家50年前已解决的问题,我们还得作为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阶段目标来实现。国民的现有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矛盾突出;经济落后,国民生产总值的人均占有率低,资金缺乏,教育投入少,各级各类学校结构布局不合理,设备差、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质量不高,发展教育事业困难;人口众多,国民素质教育的任务重。改革开放中人们更注意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现实效益的追求,教育的战略地位,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还不能被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和自觉体现,“抓”的力度不够,另外还有体制上的许多原因。因此,现代化建设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和现有国民素质低下的矛盾、发展国民素质教育的困难,就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仅靠思想政治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行立法管理和规范,只有法的力度,才能更快地弥合教育的要求和教育的实际发展之间的差距。 2.民主法制思想是国民素质的重要构成之一,民主法制观念的形成须在法制条件下培养。 人的素质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结构。民主法制思想,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主法制思想的教育和观念的培养,既是以法促教、建构和推行教育法制体系、走国民素质教育法制化之路的重要措施,同时又是国民素质教育的内容和目的。实施法制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是培养国民民主法制素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个民族的素质现状,是由历史的、现实的、环境的和个体内在的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现实的存在,是历史承继的载体,个体的吸纳是环境薰染的途径。历史对现实、环境对个体有着不可抗拒的影响作用。中国俗谚中有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劝进格言,心理科学中也有所谓“从众心理”的证明。在传承性上,我国伟人毛泽东也有名言:“看看他的过去,就知道他的现在,看看他的过去和现在,就知道他的将来。”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王法思想、宗法观念根深蒂固,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我们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成熟发展阶段。当世界资本主义兴起发达的时候,我国则因为封建愚昧、贫穷落后而陷入了弱肉强食的悲惨耻辱境地,在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轰击下,陷进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泥坑,长达百余年的被侵略瓜分,使中国萌芽发展的资本主义走上了官僚资本歧途。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帝国侵略,激发了中华民族的爱国精神和反抗意识,却始终难以培养出发源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反对封建、反抗侵略中诞生的中国社会主义,它的主导思想和它的经济基础一样,都越过了一个影响巨大的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它没有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具有发达资本主义所具有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巨大生产力,没有资本主义所发展的生产的工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程度,也没有经过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所需要和培养的民主法制氛围。它所具有的仅仅是被侵略掠夺后社会经济发展上的“一穷二白”和意识形态指导思想上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以及它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毛泽东思想。在缺乏历史传承和环境薰染的国度里,国民法制意识淡薄是情理之中的现实。即使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有了参与国家管理的身份和地位,也不能自发地产生法制素质。况且在建国之后一段不短的时间里,执行的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平等、民主、法制的环境,就更不容易营造出来。人治,仍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制,使越来越多的人不犯法,而且积极维护法制。”“讲法制”、“使人们懂得法制”、“维护法制”,既说明了我国国民法制意识的基础仍处在“要讲法制”的构成层次上,也提出了使人们懂得法制、维护法制的目前法制要求。准确地概括了我国国民素质法制观念的现状,表明了我国领导走法制化之路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