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的系统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和学新 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博士生 重庆市63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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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有:(1)教育科研成果;(2)教育实践;(3)教育主体;(4)传播媒介和手段;(5)组织管理;(6)社会环境。因此,促进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对策应从上述诸因素出发加以思考和实施。

      关键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 影响因素 系统分析 对策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G40—01

      长期以来,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和探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教育界人士力求解决的问题之一。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两张皮”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原因何在呢?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其深层原因在于人们对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的内在机制缺乏深入研究,仅停留于“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的一般议论和“教育理论人员要深入到教育实践中去”的一般号召之中。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实际上就是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问题。本文试图避开一般的议论和号召,从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入手,深入细致地剖析教育理论作用于教育实践的内在机制,以期获得一些有益的结论,使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给实际工作以指导。

      一、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诸因素

      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分析影响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的因素,首先应确定哪些因素是影响因素。以往的研究缺点在于或者仅停留于表面现象上,凭感觉和经验;或者强调了某些方面,而忽视或忽略了另一些方面;或者割裂了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因而认识肤浅,其结论对实际工作无法起实质性的指导作用。恰当的方法应当是在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之间建立一种系统的有机联系,然后对完成这一系统有机过程所涉及的因素加以分析确定。这是研究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实践的过程的起点是教育科研成果,终点是教育实践。完成教育科研成果到教育实践这一过程离不开教育主体——教育工作者。教育主体把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联系起来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手段,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中进行,受一定组织制度的保障和制约。教育科研成果不可能自动作用于教育实践,教育实践本身是教育主体的实践活动。一定的手段和媒介是教育科研成果赖以存在的载体,是联系教育科研成果、教育主体与教育实践的桥梁和纽带。离开了一定的手段和媒介,教育科研成果无从依托,无法传播,教育主体也就无法掌握教育科研成果,教育实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定的教育组织机构是教育科研成果作用的对象和范围,也是教育主体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必要保证。离开了一定的教育组织机构,则教育主体、教育科研成果与教育实践三者之间就是虚构的,彼此不会形成有机联系。教育主体是有血肉、有情感、有价值判断的人,在任何活动中都有一定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果缺乏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的保障约束,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这一过程就无法启动和正常运转。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这一系统过程是在社会这一大系统中进行的,有它存在的社会背景,因此,它还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有:教育科研成果、教育实践、传播手段和媒介、组织管理、社会因素等。

      二、影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诸因素分析

      (一)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成果自身条件是它能否转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转化过程的起点

      教育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实践由它自身性质的结构决定。结构决定功能,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教育科研成果应该有科学性、先进性、创造性和应用性,有的还认为应该有普适性、可操作性,有的还提出教育科研成果有类型的多样性、作用的间接性、评价的艰巨性等。这些认识只是从表面上直观反映了教育科研成果的特点,并没有揭示出教育科研成果的性质,或者说这些认识是静态的,只看到了教育科研过程的结束,没有看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的下一个过程,也就是说没有看到教育科研成果向教育实践转化这一过程。如果把这些考虑在内,那么在一般意义上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具体历史性。任何研究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问题,任何教育科研成果都是对一定历史条件下具体教育对象和问题的抽象概括、客观反映或解决办法。

      2.科学性。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和态度对教育对象和问题的科学反映,真实客观地揭示了前所未知的教育特性或原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策略和手段。

      3.创新性。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某一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新的方法、策略或手段,超过了前人或他人的研究结果,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层次性。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课题,获得的成果常常表现出复杂性,如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专著、教育行政法规、教学仪器设备、测验量表、声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这种多样性总体上可概括为知识形态和技术形态两个层次。知识形态主要指以理论概括性存在的成果。技术形态主要指以实施细则、方法、技术等可操作形态存在的成果。

      具体历史性决定了教育科研成果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第一,当教育科研成果被抽象概括到一定程度时,比如达到哲学层次时,就超越了具体的时空范围,这种成果就成为一般原理或原则,只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没有直接转化为实践的可能。比如“教育具有生产性”,“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等理论便是这种成果。第二,成果在改变了时空条件时,同样的对象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需要创造性地改造和具体分析。比如对城市中小学获得的某一成果,当用于农村或城郊中小学时就不一定适用。第三,当成果回到原来的具体条件下时,它仍然适用。具体历史性决定了教育科研成果能否转化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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