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它标志着中国教育开始向本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回归,传统与现代化不再对立和被割裂,教育的民族性开始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深远意义自不待言。文件侧重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笔者的体会是,这主要是从目的层面上讲的,即对大中小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最终目的是要让未来一代感知、理解和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至今仍深具活力的文化要素,从而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积极的育人价值。与此同时,又可以通过教育,延续中华文化命脉,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特质代代相传、得到保存和发扬光大。然而,从手段层面上看,如何做才能实现和达到这一目的呢?这里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方案是,由成人(专家学者或教师)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分析、筛选与鉴别,将传统文化中积极的、合理的部分从整体中剥离出来,然后,再将其纳入学校的相关课程与教学中去,这种思路可以称作是用“积极的传统文化”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另一种方案是,把作为整体的原汁原味的传统文化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拿出自己的眼光,去分析和鉴别传统文化的得与失、优与劣、利与弊。 依笔者之见,前一种方案比较适合年幼儿童,包括幼儿、小学生和初中生,后一种方案比较适合高中生和大学生。理由有四个:(1)年幼儿童对中国传统文化本身所知甚少,要引导他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长与短、得与失进行思考,将是十分困难的。倘若一个人没有读过一些最基本的中华人文经典,对中国传统文化(如“国学”所讲的经、史、子、集)根本就不了解,他是没有资格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好与不好发表评论的。(2)年幼儿童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中国的历史即“国史”,而“国史”的学习是个体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必要的基础。传统文化本身是历史的一部分,它镶嵌于历史的大背景中,是从历史的大背景中孕育出来的,不了解整体就不可能了解局部。(3)要引导学生分辨和鉴别中国传统文化的得与失、利与弊,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哲学思辨能力或理性思维能力才行。按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小学生必须借助具体的表象或形象进行思维,只有到了初中阶段,学生才具备真正的抽象思维能力或逻辑推理能力。但仅仅具备抽象思维、逻辑推理能力,对辨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劣与利弊仍然是不够的,个体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后形式思维”(post-formal thinking)能力。“后形式思维”超越一般的逻辑推理,具有鲜明的“情境性”“相对性”与“辩证性”特点。“情境性”是指参照问题所处的特定背景去寻求问题解决的独特方式。“相对性”是指对现实生活中那些复杂的、包含矛盾冲突、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不能用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二元论思维去解决,只能以灵活的、变通的方式去解决。“辩证性”是指个体能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同一事物进行审视,同时意识到事物可能的利与弊,能把相互矛盾的思想、情感及经验进行综合,使之在新的、更高的层面上协调一致。一般来讲,初中生是没有“后形式思维”能力,只有高中生、大学生或成人才有能力在这一层次进行思维。(4)年幼儿童是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正在成长变化中的个体,他们的心理发展具有高度的易感性与可塑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年幼儿童的心灵就像一块白板,周围环境中的任何东西,不论是好的与坏的,都很容易被他们吸收。正因为如此,在儿童成长的早期岁月,成人应当尽可能用这个世界上最美好、最积极、最可爱的东西去吸引、激励和引导他们。否则,周围环境中各种负面的、消极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先入为主地占据儿童的心灵,成人以后再想用美好、积极的东西去影响他们就难了。 对高中生和大学生而言,上述四个理由不再成立。而改用第二个方案,则有明显的好处。这个好处可以用三个“有利于”来概括:即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与全貌,促进“文化自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选择与鉴别力;也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丰富、完善与发展。第一个“有利于”是显而易见的。第二个“有利于”,主要着眼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如前所述,在个体生命发展的早期阶段,成人为儿童提供替代性的文化选择与辨识能力,尽管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正如梁启超在1902年发表的《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所讲,人民的进化程度越高,则政府的权限范围愈小。[1]同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心智发育(包括智力与德性)的逐渐成熟,成人就应当逐渐放手,给予儿童更多的自由选择权,这个选择权就包括对本国历史与文化、对外来文化价值属性的自主判断与理性选择。这个权利的获得与授予是渐进的、逐步的,有赖于学校对儿童文化选择力与辨别力的培养。而要培养学生的文化选择力与辨别力,就有必要采用平衡取向的传统文化教育,因为这种教育的重点放在“明得失”“辨是非”上,放在思辨能力的培养上。第三个“有利于”,是建立在前两个“有利于”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当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与全貌(得与失、利与弊)都有所了解,同时又具备文化选择力与辨别力时,他们才有可能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通过“长善救失”“补偏救弊”“返本开新”的方式,去丰富、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创造出无愧于我们的先人、无愧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新文明。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主张,对年幼儿童实施传统文化教育,宜以正面的启蒙教育为主,对高中生和大学生来说,死守“正面教育”的原则是不合适的。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全貌真实地呈现在学生面前,引导学生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去分析和思考中国传统文化的得与失、优与劣、利与弊,以此促进“文化自觉”,培养和提升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鉴别力与自主采择能力,以便将来更好地履行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和更新中国传统文化、创造新文化的历史责任,这正是本文标题所主张的实施“平衡取向传统文化教育”的根本旨趣之所在。 一、肯定取向的传统文化教育 所谓肯定取向的传统文化教育,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要让学生感受、理解和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优长之处,使之内化为个体精神生命的一部分,从而保存本国历史和传统文化中那些光耀夺目、辉煌灿烂、美好而有用的东西,使之代代相传、不断发扬光大。二是要使学生养成尊重本国历史与文化传统的心理习惯与态度,用史学家钱穆的话来讲就是,要让学生对本国历史与文化具有一种“温情”与“敬意”,坚决摒弃那种诅咒、唾弃本国固有文化,蔑视、鄙夷祖先的历史与传统,以劣等民族自居、一切向欧美看齐的文化自卑心理。这也意味着,在打开国门向西方学习时,不能丧失了自我、迷失了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