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元,北宋著名道教学者,字太虚,师号真靖,自称碧虚子,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生平事迹主要见《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四十九、《道德真经藏室纂微开题》和《道德真经藏室纂微开题科文疏》卷一。“自幼读书,至老不倦”,尤其喜爱老庄思想,“凡道书皆自校写”,积日穷年[①],除著有《道德真经藏室纂微十卷》、《南华真经章句音义》十四卷外,还集成《老子西升经》,“将示同学,使昭昭乎见古人之大体”[②]。宋神宗闻其名,特召对天章阁,累迁至右街副道录,赐号“真人”。从此,四方学者从游者众。后归庐山,卒于哲宗绍圣元年(1094)。陈景元在解注老庄中,提出了不少深刻的见解,且建构了一个承认差异、明辨真伪、倡导中正、力主兼容的颇具特色的道家道教教育哲学体系。 一、人从道生、禀气而别的资性差异论。 陈氏的教育哲学的建立是从对受道资性的考察开始的。他认为,一方面,道人同源——人及万物均是天地之母“道”的产物。从同类相感的角度,很自然就可以得出,人受道化,自然而然。因此,教化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由世界的丰富多彩的特性所决定,人也会因先天之禀道气的清浊厚薄而形成学道、受教的“资性”上的差异:“气之相生,同资于道;随所禀受,名色有异”,“其心清者正而善,其识浊者邪而恶。立行既异,志性不同,故各自生意因”[③]。这种资性的差异正是陈氏建立其教育哲学体系的根据,也是他用以阐发其辩证的教育思想的前提。 为此,陈氏或把人分为至人、圣人、学人与俗人,或分为“为道学者”与“为俗学者”,或分为上士、中士、下士。认为,至人是自然得道者,圣人是教人学道者,学人是以学而入道者,俗人是因俗而离道者;上士能达道之妙而返朴归真,中下之士则只能行道之徼而迷途难返。 正是因为人的资性存在差异,因此学与教就应该坚持“合于自然涯分而无过溢之谈”的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到“量材授职,不伤性分”、“小大止足,各当其分”,以自然资性的多样性,去点缀人类世界的丰富性;在多样的差异中,创造一种教育效果上的和谐与均衡。 二、真与俗反,邪同正异的教学观。 陈氏立足资性存在差异,是为了强调要顺从自然,弗违其性,并由此把学、教之道明确划分为真学、正教,与假学、邪教,指出二者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 1、是否做到“守自然之性,不越分外而学也”的“绝学”。 陈氏把真学又称作“绝学”,认为,所谓“绝学”,并非指绝而不学,而是指“守自然之性,不越分外而学也”,即按照大道之造化,服从大道之总体设计,保持自我的天真自然之“资质”,通过关注自我,发现自我,挖掘自我,达到回复本我。因此,“绝学”是指为回复本我而作出的与俗相反、与道合一的举措,具体是指:(1)善人之所不善:“常俗小人所好者有为,怀道君子所好者无为”;(2)喜人之所不喜:“人皆悦于声色,我独悦于无声”;(3)乐人之所不乐:“人皆爱于名利,我独忘于名利”;(4)为人之所不为:“人皆作憎爱,我独作不憎不爱”;(5)信人之所不信:“人皆信邪,我独信正”;(6)行人之所不行:“人皆行恶,我独行善。”[④]唯此,才可做到学而独立,在为学中找到个人恰当的位置和独特的方式,从而使本真的自我得到彰显和阐扬。 相反,假学之流以“务外学而失分内之真性”为特征,由于“心欲速达”,不惜“垂首刺股”,“映雪聚萤”、“跨步夹物”、“举踵而望”。虽“才力劣”,却“欲超略胜人”,其实质在于,“所趣不过虚名”,“所逐止存浮利”,其结果“有若延颈举踵,何能久立乎”[⑤]? 可见,在为学的态度、目标、方法上,真与俗反。 2、是否做到“因循无为,任物自然”的“不言之教”。 陈氏以“不言之教”概述了“正教”的基本特征,认为,所谓正教,就是教人以正,即“因循无为,任物自然”,“使长短广狭,大小多少,各尽其分而不损其自然之材器也”[⑥]。因此就需要立“不言之教”。 所谓“不言之教”,主要有三层含义:其一,指身教重于言教:“圣人圣天道之自然而谨身节,则伤容仪以悟物,故不言而其教行。”[⑦]圣人的身体力行,就是一种无言的教化。其二,指简易、通俗、易知易行的教化。陈氏认为,“大道甚责……平易无往不达”[⑧]。“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⑨]所以,行不言之教,“并是无为、分内、简易之道。言则不繁,行则不劳,是易知易行也”[⑩]。其三,指“以道辅翼”,顺性而化。陈氏认为,清静无为是“不言之教”的精髓,无为而无不为则是“不言之教”的宗旨。虽为“不言”,却要达到“教化”的目的;虽为教化,却又自然而然,不见其迹痕。因此,一方面要做到“因人贤愚,就之职分,使人性全形完,各得其用”,从而“任其材器,使之圆曲直,不损天理”(11),无为而治;另一方面,则又应顺其自然以“辅”之:即顺善而辅之成善,迁恶以改之为善,“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可见,“不言之教”既上承天道的清静无为,又顺应民情而因物化性,是“正教”也。 与此相反,所谓邪教,则以“失于自然,专任有为”(12)为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其一,违背自然无为规律的“削足适履”。其二,以其迷迷,误人子弟。陈氏认为,“才辩始可传言,聪慧方能宣法”(13)。“而迷惑之徒谓道可以授人,自然可以与人,因相传授,岂不大惑哉?”(14)可见,“师既自迷,焉能解惑”(15)?其三,教人以邪,背道而驰。陈氏认为,人心既有顺逆之别,为行既有善恶之分,为教就必然有正邪之异:“坦荡君子,教人以正,故曰正言;嫉恶小人教人为邪,故曰邪教。”(16) 显然,真学与假学,正教与邪教,其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顺其自然,还是造作人为。因此,要改邪归正,超凡脱俗,就必须始终坚持“自然无为”的中正原则,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力求兼容融通;在追求均衡和谐的同时,倡导个性的发扬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