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社群对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影响及其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嵘均,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当前,由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交融而型构的虚拟文化及其内在结构的冲突,既有可能推动现实社会问题及结构性矛盾的解决,也有可能造成现实社会的失序和混乱。从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哲学视角审视,其对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政治生态的变迁,既可以产生促进或聚合其发展与变迁的同化作用,也可以起到阻碍或消解其发展与变迁的异化作用。对于其阻碍或消解政治文化健康发展以及政治生态正向变迁的异化影响,应该采取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即采取网络虚拟社会的自我管理、国家或政府对于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的统一及其相互作用的协同治理策略,以促进虚拟和现实之间的良性互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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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7)05-0074-16

       当前,以信息技术革命为核心的信息化与网络化浪潮以及由此型构的互联性“网络空间”的出现被尼葛洛庞帝称为是一种“媒体再革命”,而这一范式革命的根本在于:一方面它实现了社会由物理性质的运作方式向虚拟性质运作方式的飞跃,另一方面它形成了具有更大时空尺度的人文社会组织和环境,而网络和信息的流动从根本上打破了工业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中心—边缘”运作机制与结构特性,从而也根本改变了人类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并催生出新的社会互动模式——即“网络虚拟社群”,或称为“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这已经成为网络时空与物理时空中社会化媒体最核心的组织方式之一,并且,它以极强的包容性和变革性把特定社会秩序结构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置入自身的背景和机制中。①因此,在此背景和机制中,审视和研究网络虚拟空间中由此而形成的文化结构形态的演化以及考察社会领域分化、民族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秩序结构,则具有了网络媒介解构物理时空中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并同时建构网络时空中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的双重意义。

       一、网络虚拟社群文化的政治哲学诠释及其内在结构冲突

       网络技术和IT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日益普及所带来的变化已经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乃至生存方式,“网络以及信息的流动正在引发文化变革,从而使人的政治观念、生活观念都脱离了近代所确立起来的基本框架”。②由此,社会群体——作为人类活动基本组织方式之一——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网络虚拟社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成长为人们进行互动与沟通的新型空间。

       在网络虚拟社区中,网络虚拟社群依托新兴媒介技术、微电子技术以及现代通信技术等而大规模地兴盛起来,并“在现代化进程中寻求身份的认同和共同体的重建,成为兼具传统社群凝聚力与现代社群自由度的共同体”③,它以身份认同为基础“构建了以兴趣和情感为核心的趣缘‘圈子’,并形成了‘圈子化’的文化传播机制”。④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虚拟社群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它是一种基于特定情感的社会性存在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类学家库恩以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探究虚拟社群形成的要素,认为虚拟社群是由符号和意义持续建构的产物,或者说是由提供成员认同感之规范性的代号和价值组成的集合物,从而提供了从文化维度来确认和把握对虚拟社群的概念内涵。而安德森不仅从文化视域把握虚拟社群,而且提供了理解虚拟社群的心理机制。他提出“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这一著名的概念,认为所有的社区都是想象的,是一种“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而这一机制的解释恰与D.安齐厄把虚拟社群的形成是基于一种打破时空界域的无意识心理联系的“幻象”这一精神分析视域相似。正是这种想象的心理机制使得虚拟社群中的个体成员得以打破时空的界域,并且使得在非面对面与匿名情境下的交流与共享成为现实。基于此,有学者把这种“想象”进一步理解为“集体想象”,而正是这种集体想象使得那些并不认识乃至于从未曾谋面的人们能基于鼓励与支持的想象建构共同体并由此产生某种归属感。⑤因此,虚拟社群应是一个经由网络互动性、想象性经验及文化建构出来的虚拟实境,也是一种意义和社会控制的系统。其特点有: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谈话及各种沟通、资源共享、鼓励与支持⑥;然而,这种交流与共享乃至支持是非面对面的、匿名的、虚拟的。

       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应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文化蕴涵中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在进入虚拟世界并建构虚拟社群时,我们不仅可以创造出源于无限想象力的纯粹虚拟事物,而且能够进一步洞察我们经验的界限,从而拓展意义世界的疆界,它并非是纯粹技术性的,“而是文化的、经验性的,网络空间或虚拟实境——与其将之视为技术建构的,不如将之视为文化建构的……是经验上的而非技术上的一种组合,而且,我更相信它主要是一种想象性(imaginative)的而非感官性的经验”。⑦二是从其社会存在性角度确认和把握这一概念。虚拟社群作为一种想象的文化建构的共同体或虚拟实境,其“虚拟性”并非是一种纯粹的“虚无”。一般而言,通过数字化和网络化所创造的虚拟世界,其虚拟性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两种性质不同的表现形态⑧:其一是虚拟想象,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制造出逼真的三维虚幻世界,并且为了某种目的,通过技术手段将这种境界呈现在群体和个体面前,通过声音和拟像等感官输入的组合使人彻底忘却理性中的时空观念,并被诱导从而相信乃至享受这种幻境或幻象图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威廉·吉布森说,人们“能够被‘接入一个预先建造的赛博平台中’,在那里,我们的意识脱离现实,处于一种‘集体幻觉’之中”,而拉尼尔也毫不犹豫地揭示虚拟世界的幻境图景,“即使你仍在原处,你也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到处走动”。⑨其二则是虚拟实在,即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并以之为中介的各种虚拟的客观现实、社会关系和文化符号形态,是对客观物理或自然存在的现实活动的虚拟对应,因而并非是“虚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虚拟实在并非比自然实在更虚幻:作为交流与沟通的境域,在这里所呈现的是虚拟和现实之间的相互交织与渗透,形成一种所谓“真实虚拟的文化”(culture of real virtuality)。正是在这一点上,曼纽尔·卡斯特曾恰如其分地指出,互联网“通达全球、整合所有交流媒介以及具有互动潜能的特点,正在改变我们的文化”,而且“目前以一切沟通模式之电子整合为核心的新沟通系统,其历史特殊性并非是诱发出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反而是建构了‘真实虚拟’(real virtual)”,“现实本身完全陷入并浸淫于虚拟意象的情境之中,在那个假装(make believe)的世界,在其中,表象不仅不限于屏幕中以便沟通经验,表象本身便成为经验”。⑩由此可见,在曼纽尔·卡斯特这里,现实总是虚拟的,因而虚拟社群中成员的交往也成了真实与想象的混合物,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真实虚拟”的交往和生存方式,由此便模糊了现实与虚拟之间的界限,从而在虚拟社群成员的心理上形成一种真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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