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B8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7)04-0156-06 继《强制阐释论》等论文之后,张江教授再次发表重要论文《“意图”在不在场》,肯定作者意图在文学创作中自始至终的存在与重要作用,强调文学批评“应该回到对话的立场,尊重文本、尊重作者、尊重意图,给文学以恰如其分的认识和公正确当的阐释”①。文章的目的与“强制阐释论”是一致的,即文学批评应该回到文学本身,反对违反作品实际,按照自己的意图对文学文本做随心所欲的阐释。这的确是构建中国文艺理论和话语体系的不二途径,其中牵涉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作者意图是否在场,在19世纪以前,无论中外,都不是一个问题。孟子认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②强调“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③。这也就是孟子著名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说。“知人论世”就是要了解作者、了解其生活的时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他的创作,准确把握他的作品;“以意逆志”则指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不能拘于文字而误解词句,也不能拘于词句而误解诗人的本意。要通过自己读作品的感受去推测诗人的本意,这样才能正确把握文学作品。刘勰认为:“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④意思与孟子的以意逆志相似。同样是强调把握作者意图对于阅读文学作品的重要性。西方的情况也大致如此。柏拉图的理式说虽然将文学贬为影子的影子,但仍然承认文学是作者的创造,也就间接肯定了作者意图对文学作品的决定性作用。朗吉努斯肯定崇高来自伟大的心灵。华兹华斯肯定作品和作者的关系,认为,“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诗人沉思这种情感直到一种反应使平静逐渐消失,就有一种与诗人所沉思的情感相似的情感逐渐发生,确实存在于诗人的心中”⑤。泰纳、圣勃夫、勃兰兑斯等人强调传记批评,通过作家的经历印证作品,寻找作品创作的动机,重现作家创作的心境,找到作品中人物与现实中作家的关系,更是将作者意图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性提到新的高度。 然而,进入20世纪之后,作者和作者意图都受到了冷遇,文学阐释和批评不再考虑作者和作者的意图,而是依据某种阐释体系,按照批评者自己的理解对作品做出各种不同的阐释。张江教授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批评,并且反思了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他指出:“回顾百年来西方文艺理论的发展过程,完全否定进而完全消解意图的存在,阻隔效果图对理解和阐释的作用及影响,理论上的缘由很多,但是,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这样几条线索:其一,是维姆萨特(W.K.Wimsatt)的‘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否定作者意图对文本阐释的影响;其二,是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彻底切断作者与文本的生产及建构的关系;其三,是结构主义的符号学,认为一切文本都是符号的自行运作,作者只是操作符号的工具,符号系统的自组织与自结构是文本生成的根本方式。”⑥并针对“意图谬误”“有意味的形式”和罗兰·巴特的“纸上的生命”进行了有说服力的分析与批驳。 张江教授的分析与批驳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方面是找到批驳对象自相矛盾的地方,对其观点进行解构。如在批评巴特“纸上的生命”的命题时指出:“我们应该注意,就是那位坚决反对意图的存在和意义、惊世骇俗地主张‘作者死了’的罗兰·巴特,还有一个似乎应该奉为经典的定义,尽管这个定义一直没有为人所重视:写作衍生于作家的有意义的动作(geste significatif)。我们可以从这里得到丰富的启示:其一,在巴特看来,写作是一个动作,一个物质性的动作,此动作由作家这个主体发出。其二,此动作本身必须是有意义的,这个意义与书写的内容和方式有关,起码有两个标准可以衡量:一是书写物能够被识别,不被识别的书写没有意义;二是它能够表达为自己进而为他人所理解的内容和形式,不被理解的书写同样没有意义;三是,所谓‘衍生’于动作,可以理解为动作生产文本,伴随书写的动作,文本铺展而来,你可以‘抬起头来阅读’(巴特语),但绝不能停止书写而生产文本。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巴特对作者与文本关系的不同认识和概括。这个认识显然与‘作者死了’的极端提法完全矛盾和对立,证明了意图在创作中不可消解的根本性作用,也证明了意图在文本中幽灵般地无处不在。”⑦这样,罗兰·巴特关于“作者死了”,文本中的叙述者与文本中的人物,都是“纸上的生命”,与作者的意图无关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 第二个方面,则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指出,作品是作者的创造,“从文本书写开始到结束,或更确切地说,从书写者确定文本书写的第一念头起始,直至文本最后完成交付于公众,书写者的全部思考与表达方式,都将被视为作者主体自觉作用的意图(intention)”。意图贯穿作者创作的始终,渗透在作品的方方面面,即使作者去世,意图仍然在场,存在于作品之中,它的“渗透与决定力量,贯穿于文本理解与阐释的全部过程之中”。⑧以此为基点,张江教授质疑了所有阻断文本与作者之间的联系、否定意图在文学阐释中的价值与作用的观点。如在批驳贝尔“有意味的形式”时,他指出:“一个显然的事实是,线条与色彩不是自动挥洒与组织的,不是什么‘看不见的手’的随意之作,更不是什么超验世界的客观理念的显现。艺术家是挥洒它们并创造作品的主体。无论这个作品辉煌还是暗淡,最终都是艺术家自身动作的结果,他人无法替代。哪怕是周身涂抹颜料在画布上自由翻滚。其‘色彩与线条’也完全是艺术家的主体动作——如果这称得上是艺术家和艺术的话。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怎样‘有意味的形式’,都是艺术家本体的自觉创造,形式无法阻断作者与文本的联系。”⑨这一批驳是十分有力的,因为它植根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任何文本都是作者的创造,在创造的过程中,作者的主观因素(意图)不可能不渗透于文本之中。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意图都是在场的,对文本的批评和阐释不能不考虑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