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劳动力市场结构与性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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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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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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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态,主要以商人、高利贷资本(这里所称的“资本”无非是货币财富的代名词而已)的形式生存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个社会历史阶段。货币变为资本的关键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之俱来的产物。但在此以前,很早就存在劳动力的买卖现象,其中一些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

      完全的自由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表现为劳动者同其占有的劳动条件的分离,并由此导致旧生产方式的解体。但是,如何理解这种“分离”呢?中、外历史上不仅一直存在丧失生产条件的劳动者,而且还常常出现一定规模的雇佣劳动。雇佣劳动作为私有制社会里的一种剥削方式,以直接生产者为谋生而出卖自身劳动力为前提。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即仅为一种辅助的劳动形式和次要的生产关系。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才成为普遍的社会生产形式。

      历史上的雇佣劳动力有不自由、不完全自由和完全自由之分。中国古代的雇佣劳动力大都与人身依附关系结合在一起,不过也时常存在着自由身份的雇工,可其来源多属流民。两宋以来,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突兀性发展,许多雇工的身份无论从事实上抑或从法律上都趋于“自由”。特别在明清江南地区,较为自由的劳动力的买卖和雇佣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商业等领域中已经不是个别、偶发的现象了。那么,可否据此推定已经萌生出新的生产方式呢?

      根据经典作家对人类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考察、精辟分析,以下几点可以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的重要标志:其一,受雇者必须有起码的人身自由,并且与生产条件(尤其是土地)脱离,以保证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其二,自由劳动者必须受雇于资本,即雇主的生产组织和经营方式具有“合理化”性质,如同马克思所说,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其三,必须在同一资本下雇佣一定的数量。因为唯有集中劳动和协作,才能发展起以剥削剩余价值为旨趣的资本主义生产,而商品生产才能变成资本家。这是马克思所说的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真正革命化的道路”。

      依此尺度,从劳动力市场的视角,探析雇佣劳动生产、经营组织的性能,有益于对明清江南商品经济予以历史定位。

      资本的形成是以自由劳动者从农业的分离为起点的。列宁指出这种分离过程经历了三个逻辑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和手工业在市镇分离,第二阶段是城市手工工场业的独立形式,第三阶段是城市大工业的出现。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尚未走到第三个阶段,即使在商品经济发达水平臻至古代中国巅峰的明清江南地区,前两个阶段的发展也很不顺利、很不完善。

      江南农村的商品性生产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农业与手工业在家庭内部顽韧地结合在一起,使得作为地方小市场中心的市镇成为四乡农副产品的集散与加工基地。市镇上为市场而生产的手工业也多由分散、孤立的独立家庭作坊承担。这种以农村商品性生产为基础、市镇以依附于农村的城乡“融合”关系难以导致农业与手工业在市镇的分离。在这种背景下,迈向“城市工场业”的第二阶段的路途异常艰难。鉴于这种状况,苏州、杭州和大市镇(兼及府、县治)中寥若晨星的较大规模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是我们勘察是否出现新生产关系迹象的出发点。

      与中国传统政治型的城市相比,明清江南新兴的市镇具有商品经济的突出功能,苏、杭以及一些府、县城邑的经济职能大为增强,在这些城镇中存在众多的劳动力买卖现象和一些雇佣劳动组织,这已为广大论者认可。但近年诸多量化研究表明:仅在工艺要求水平较高的丝帛织造业中以及棉纺织业的踹、染阶段,才出现少量较为规范的雇佣劳动,即集中生产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它们与广泛的小商品生产相比,只能算作孑然兀立、时隐时现的孤岛散屿。

      几十年来,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说佐证的资本雇佣现象是众所周知的几则史料,兹择取关于江南地区的典型个案进行辨析。

      一为徐一夔《始丰稿》卷一“织工时”中对元末明初杭州丝作坊的一段记载:“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这里确有雇佣劳动存在,但生产组织规模狭小,充其量为个体家庭手工作坊的稍加扩大,似不能算作资本生产;且雇工身份也并不“自由”,有奴役劳动成分。

      明代丝织业中出现了一种“呼织”、“趁织”的雇佣形式。蒋化成《西台漫记》卷四记载万历年间:“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亩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这反映了松散的雇佣状态,即尽管采取了集中劳动的形式,但雇主与雇工之间缺少固定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雇主还直接参加劳动,还没有引起各个生产参加者集团之间的分裂。

      在上面两个案例中,雇工来去自由,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雇工阶级(如同农业中的“短工阶级”),也就不可能存在固定的资本雇佣关系。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出现雇佣劳动固定化的趋势。康熙《苏州府志》“风俗”载:“明万历居民,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换找。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以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若机房作减,则此辈衣食无所矣。每桥有行头分遣……”有了劳动力买卖的场所,并不等于形成了劳动力的市场。但这类雇佣关系的确反映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即工匠基本丧失了从事独立个体生产的物质条件,沦为受雇者。当然,这种状况也颇复杂,“无主者”像鸟那样飞来飞去,反映出资本雇佣关系的不纯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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