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17)01-0033-07 一、问题的提出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倡导民主与科学为己任,以激烈的反传统方式将民主与科学视为推进现代化的主要思潮。陈独秀曾撰文:“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压,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 金耀基认为,象征五四的“民主”与“科学”已成为中国文化的新传统,但是这种新传统并非很强固,特别是民主,基本上未脱离知识人的“理念价值”层次,对于非知识层的大众影响是微弱的,甚至是不存在[2]。即使在新文化运动时期,“科学”在刊物中所使用的次数不仅远多于“民主”,更为重要的是“科学”皆具有正面价值,而“民主”往往有负面含义。时至今日,科学在中国已成共识,但对于民主的理解与实践却呈多重面相。笔者以为需要回到民主的源头,对民主思想的历史谱系进行梳理,探究民主观念在不同时期的兴衰演进,理解民主思想的内在结构,接引源头活水方有助于理解民主思想的内在机理及其实践的分析框架。 二、民主的思想谱系 法国思想家福柯将谱系学视为琐细而极需耐性的文献梳理,处理各种凌乱、残缺、几经转写的古旧文稿,故而谱系需要细节知识、大量堆砌的材料,扯去一切面具,从而揭示出被遮蔽的特征[3]。 民主思想的历史谱系聚焦于民主话语的萌芽、形成及其发展趋势的演变,由此探究民主思想的内在结构以及民主有效运行的实践机制。 (一)民主的产生与试验 早在公元前18世纪两河流域出现了民主性的集体治理,塔赫塔蒙(tahtamum)议事会以及镇与镇之间的协商与会谈皆为自主行为,由议事会决定城镇部落的重大事务[4]。从词源学上看,今天民主概念源于公元前15世纪的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引入英语。民主(democracy)由(demokratia)演变而来,其基本含义为由人民(demos)治理(kratos),即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司法的政治活动。公元前508年,古代雅典政治家克利斯梯尼着手试验了民主的制度安排。克利斯梯尼从10个部落中产生五百人议事会成员,议事员一生只能担任两次,一次为期1年。伯里克利将雅典的民主政治概括为:政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使我们心悦诚服[5]。作为直接的民主政体,雅典民主制包含抽签制、公共津贴制与陶片放逐法(Ostracism)[6]。在每年春季的公民大会上表决应行放逐的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投票的时候,由参加会议的雅典城的公民将被放逐的人的名字刻画在陶片上,得票最多的人即为当年放逐的人选。陶片放逐法有利于体现雅典公民的意志,维护统治阶层内部的协调一致,避免武力冲突,但是由于作为个体的公民其看法未必深思熟虑,而且容易受到政治家的蛊惑,导致城邦暴力、腐败与冲突的加剧。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其哲学思想被雅典民主派处死。也缘于此,柏拉图终其后半生创立了学园,他在此从事教育,注重思辨,倡导“教育立国”,反对暴民式的民主,主张给予充分明智与正义的人以政治权力,一个“混合型”的政府将会产生稳定,而极端的压制或放任都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7]。 在柏拉图的思想基础上,亚里士多德系统阐释了民主作为政府的治理体制,并且区分了两种基本类型的民主: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民主;基于宪政和保护个体权益的民主[8]。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将正宗的政体与变态的政体做了区分,其标准则为是否服务于公共利益,即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亚里士多德的基本结论为: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判,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则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只照顾统治者们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而城邦是自由人组成的团体[9]135-182。由中产阶层所组成,为了崇高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友谊而存在的城邦才是最好的政治社群[10]。唯有以中产阶层为基础,才能组成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层具备节制、中庸的美好品德[9]208-20。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亚里士多德将好的民主与“正义”“公共利益”“自由”紧密结合在一起;坏的民主与“偏离”“私利”“极端”相互勾连。 由于教育的缺失,平民的无知与盲目,导致法治难以有效运行,伯里克利以后雅典的民主制渐行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随着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的战败,民主体制在雅典的试验走向衰败。 (二)民主的复兴与发展 近代欧美资产阶级大革命标志着民主复兴的来临,从思想历程与制度创新的视角看,是由“公意”的观念转向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从直接民主转向代议制民主。 卢梭视民主共和国为美好政体,其原因在于社会秩序建立在约定之上,倡导天赋人权、重视自由的民主观念。因此,自由之不可转让,自由支配人类命运具有必然性与必要性,即“人是生而自由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11]8-16。卢梭以公意为基础形塑现代民主治理理论——人民主权论。“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他对公意与众意进行辨析:“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卢梭认为公意是让使人民获得幸福的保障:“当我们看到在全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民那里,一群群的农民在橡树底下规划国家大事,而且总是处理得非常明智;这时候,我们能不鄙视其他那些以种种伎俩和玄虚使得自己声名远扬而又悲惨不堪的国家的精明吗?”[11]135他将民主治理与专制制度相比较,认为专制制度统治臣民并不是为了使其幸福,而是使他们贫愁困苦,以便于统治。民主品质在于公民自治的道德素养,“一个从不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也绝不会滥用独立自主;一个经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会需要被人统治的”[11]88。卢梭心目中的理想国为瑞士,其原因在于较小的社群容易集会,便于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淳朴的风尚,地位与财产的平等,较少的奢侈与不公。卢梭敏锐地察觉到民主制度脆弱性问题:“没有别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说人民的政府那样地易于发生内战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11]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