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民主推进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

作 者:
周直 

作者简介:
周直,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南京 210018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创造性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对治理结构的存量与增量进行改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地发展治理民主,我国就能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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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63(2016)09-0073-07

       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到夺取全国政权的根本意义所在。我国已经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不能动摇,是因为它是保证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非常曲折。公平是正义概念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涵,然而,我国实现社会公平的程度并不高。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社会创新来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这里的创新,是为了应对重大社会问题的困境而寻找的可行性的正确出路。推进社会公平程度的不断提高,只有靠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合作。而我国当前恰恰存在着自下而上权力严重不足,权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相应的游戏规则存在着偏差。治理民主的推进,是解决这种偏差的有效方法。发展治理民主当然有一个借鉴西方民主的起步思考,但是,照搬西方一套只会引出有害结果。从我们党自身的历史创造中发掘相应资源,并在改革开放后推进治理民主的已有基础上继续创新前进,更能切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新的需要。

       一、治理民主新认识

       可治理的民主(governable democracy),或曰治理民主,是一个来源于西方的概念。西方民主源远流长:古希腊雅典的城邦直接民主制是西方民主的源头。近代,经过了洛克(John Locke)、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等人的启蒙、弘扬,在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基础上,形成了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这一主流的代议制民主理念与制度;而欧洲大陆基于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后又被阿伦特(Hannah Arendt)激活的强调公共认同和人民对政府参与权的共和主义民主理念也被主流民主理念所吸收。威亚尔达(Howard J.Wiarda)认为:“如果希望被称为‘民主国家’,所有国家都必须符合某些最低限度的核心要求,例如竞争性选举和基本自由。……进一步而言,我们认为,全球化正迫使所有国家更加接近美国或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无论这是否和它们自己的哲学传统相符。”①这也就是说,西方的竞争性民主是全球各国走向民主的唯一模式。但是,竞争性民主的现状如何呢?在所谓“民主国家”中,“目标的达成和政策的制定都有可能是为了有钱人、有良好组织的人以及那些为竞选提供基金、买了媒体时间段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拥有社会权力的人能确保特定阶层的人被排除在讨论之外,剥夺了他们对事件提出不同看法的权利。由于各种原因被排除在辩论之外的人们对他们的诉求的价值无能为力。”②基于对自由主义民主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的认识,西方学者在探讨共和主义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民主模式。20世纪末叶,西方国家在坚持主流的代议制民主的同时,也在改革与丰富其民主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赋予治理(governance)概念与统治(government)概念相去甚远的涵义,这里,治理概念更强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③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但它不一定带来实质民主。要让广大民众切实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就要使民主同有效治理结合起来。对西方的治理民主,近年来有一些文章进行评介、论述。笔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认识的所谓治理民主,就是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起上下互动、双向反馈的权力运作机制,通过公共参与、民主协商、平等合作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以维护政治秩序和实现正义价值。

       这样理解的治理民主,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是不陌生的,它同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思路是相通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依据这一重要原理,毛泽东系统论述了群众路线。他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④这就是说,我们党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产生了治理民主的思想。但是,群众路线只是党的基本工作方法,还不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权力运作机制。要把它变为多领域、经常性的权力运作机制,那就要对权力结构进行重塑。这就是一个艰巨的、创新的任务,首先要对现行权力结构进行回顾与反思。

       二、推进中国式的治理民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揭露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局限性。19世纪70年代以后,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政权应该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不但应该在每一个工厂内以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这一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按照他们的设想,未来社会的成员应该有权参加社会管理和决策。国家要由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机关。同时,他们认为: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指出一个大致的轮廓和方向,不能作出细致入微的描述和具体规定,这个任务只能留待各国工人阶级政党在实践中去解决。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同当时社会主义阵营内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原来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建立起来的。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它们起初都选择了以权力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机制,从而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运行机制,包括高度集中的决策机构,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结构和单一的纵向信息传递结构。”⑤这样一种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于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政权、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确实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保证作用。但是,源自苏联的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1956年以后,毛泽东开始探索一条更适合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路子。毛泽东说过:“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⑥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毛泽东也进行了探索。20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中指出:“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⑦毛泽东还讲道:“列宁这句话,‘社会主义是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是人民群众本身的创造’,讲得好。我们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的。是不是合乎列宁主义呢?教科书在引用这句话以后,讲要吸收广大劳动群众‘直接地和积极地参加生产管理,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参加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部门的领导’,也讲得好。但是,讲是讲,做是做,做起来并不容易。”⑧这里就透彻地讲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参与管理企业,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参与管理国家机器,没有这当中包含的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现在所说的共同富裕也没有保证。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以苏联的经验教训为借鉴,探索了新的企业管理方式。比如鞍钢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的制度,就是一种治理民主的具体探索。在1956年到1962年期间,广大农民自下而上的包产到户的试验三次兴起,这就是农村生产领域治理民主的有益探索。可惜,这一类正确的探索,被毛泽东过分茂密的搞运动、搞阶级斗争的思想丛林给窒息了。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发掘这些可贵探索的思想,用我们的话语体系,来推进中国式的治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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