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不宜标签化和扩大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维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民粹主义是转型社会的特殊现象,是代议机构运转失灵与参与型政治文化缺失的产物。从政治理论角度看,民族与民主是现代国家的两大支点。民族主义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成熟的民主制度有利于约束民族主义的狭隘性格,不应将民族主义等同于民粹主义。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社会的正常现象,将民粹等同于多数人的暴政是不恰当的。因此,民粹主义概念有特定的适用性和解释限度,不宜标签化和扩大化,成为污名化民众抗争行为的概念工具。驯化民粹主义应以法治的方式,完善、改进与创新具体制度,保障公民权利,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发展民间社会。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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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民粹主义的反思和批判,尤其是关于民粹主义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影响,取得了喜人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和理解更加深刻,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可是,一旦将民粹主义理论用以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尤其是分析当下中国社会民粹主义产生的背景和条件,这套民粹主义的批判性话语,其解释力并不令人信服。况且,对民粹与民主之间关系的理论反思缺乏深度,很多关键概念没有澄清,常常陷入范畴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批判民粹主义成为精英话语的表现形式,从积极角度看警惕民粹危及社会稳定,防止民众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表现出知识界的审慎精神;从消极面看,亦成为阻碍民众权利伸张的话语霸权,似乎民众一旦形成群体性抗议,任何一点过激过火行为,都可以打上民粹主义的标签。民粹成了一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又显示出精英的傲慢和偏见。因此,从理论上反思民粹的来龙去脉,分析中国现实中的民粹现象之成因,就显得尤为迫切。

       民族主义并不必然导致民粹

       现代国家是民主国家,也是民族国家,民族与民主是现代国家的两个支点。学界批判民粹主义多着眼于其对代议制民主的歪曲和误用。现代民主以废除封建专制和绝对王权为前提,以人民主权为原则,因此质疑人民主权者不多,而对如何实现人民主权却是众说纷纭。从人类经验世界看,成熟的民主往往是自由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和宪制民主。自由是民主的价值尺度,代议制是实现民主的可行性形式,宪制是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范。理论阐释的无奈在于,、我们在经验世界中无法找到没有限定词的民主,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在所难免。民粹主义往往要打破现代民主,质疑经验世界中的民主,以更为彻底的平等精神来实践与创造新型的民主形式。他们不满足于政治自由,而要不受约束的意志自由;不满足于代议制的间接民主,而要直接民主;不满于法治手段实现民主,而要广场聚集抑或暴力革命的民主。“民粹主义是一张晴雨表,透过它,我们可以诊断代议制政治体系的健康状况。……哪里有民粹主义者,……哪里就有充分的理由对代议制政治的功能进行检视,哪里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它的某些环节可能出了故障。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接受民粹主义者的解决方案,而是意味着我们对民粹主义的出现应该敏感。”[1]

       可是,对民主与民粹的关系的反思,往往忽略了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之间的复杂关系。实际上,民族主义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必要条件,并不必然导向民粹主义。按照安德森的看法,民族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也是享有主权的共同体。这种想象是以特殊主义的方式被唤醒的,它召唤出强烈的宿命感和历史使命感,使人投入其中,粉身碎骨在所不惜。而作为现代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背后的普遍主义预设,都忽视了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创造物的民族主义。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民族主义是一种社会病态和疾病,尤其是民族主义的地方性特征,常常被归结为非理性的狂暴力量。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逻辑中,民族主义都无法得到恰切的对待和有效的理论阐释,一直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2]如果我们承认现代政治正当性的客观面向是宪制民主制度,主观面向是个人认同[3],那么个人认同就不仅仅体现为对自由民主价值的认同,同样表现为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宗教认同在现代民主制度的政教分离原则下,有比较合理有效的解决。但民族认同与民主认同常有冲突,在民主转型国家,脆弱的民主制度常常被民族主义所困扰;只有在成熟的民主制下,民族认同与民主认同才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并行不悖。民族主义,无论狂热还是温良,借助民主制度和机制,是能够有效防止其狂暴之面向的。

       每次民族尊严和利益面临危机或受到侵害时,民众最原始的本能和认同感都会油然而生,作为“我们”的边界意识都会被激活,这种民族主义情绪其实再正常不过了,关键是表达方式,只有缺少民主制度驯化的民族主义才会沦为民粹的滥觞。可是,因此而诟病、抛弃民族主义恐怕也是不恰当的。如果任何民族利益关切,都被斥为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最终一定会伤害民族利益。毕竟,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公民迄今还是一个伟大的文明理想。比如,最近南海仲裁案,海内外中国人无论社会制度差异、价值观念冲突,无论平时争论得如何激烈,但均一致强力反对,表现出相当强劲的民族认同。换句话说,民族大义优先,内部治理的方案选择和主义话语则服从于民族大义。可是,当民间社会表达民族认同时,精英即指责其为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恐怕也不是太妥当,当然民间行动囿于知识结构、思维模式,有的行动过于激烈,并不值得提倡。现代国际关系体系最基本的行为体还是民族国家,为实现国家利益计,国家理由的幽灵亦从未消散,时时发作。人们对此不以为忤,理所当然,只不过对国家理由的运用条件和范围有所限制罢了。他国若以此来损害我国,在谈判失效之际,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案恐怕还是实力对比,任何说辞都是服务于实力原则,而弱国借助国内民族主义思想,亦可有效地对强国和国际社会施加压力,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必须用法治手段解决国内问题,严格限制国家理由的非常措施,实现文明的治理,那种动辄以国家理由为借口,以施密特决断学说为理由,为任何不正当的事件辩护,实质上是对国家理由学说的滥用。

       应警惕操纵民粹者,抗争不是原罪

       民粹泛滥在很大程度上肇端于政客操弄,以及知识精英与政客合谋污名化民众的抗争行动。因此,我们首先要追问的是,谁滥用人民主权,致使民粹泛滥,酿成灾祸。固然,民众可以滥用人民主权,提出不合理的政治要求,追求绝对平等,蔑视程序正义,不信任民选代表,等等。但缺乏组织的民众,原子化个人的行动力量是有限的,危害也是可控的。真正对人民主权滥用的是政客,尤其是掌权的政客。他们借助组织资源,利用行政权力,动用暴力工具,动辄诉诸人民,口口声声奉承人民,把人民捧上天,口惠而实不至。其实,民众不过是他们实现个人野心的工具,民主不过是他们的遮羞布,而民众只是名义上的主人,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奴隶,他剥夺了民众反抗他本人的可能性,表面上追捧人民,内里却蔑视人民。换句话说,民众中表现出的民粹其实没有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政治人物对民众的有意识的操纵和利用。民众的斗争热情,如果有制度化的渠道,一是不会持久,二是后果不会太严重。当政客堵塞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垄断利益代表机制,只有它才能代表民众,只有它才是民众的保护者和化身的时候,民粹的社会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中奉旨造反者所掀起的狂潮,殷鉴不远。因此,将民粹仅仅归结为民众的愚昧是远远不够,作为被动的大多数,他们可能蕴含狂暴的力量,其破坏性足以颠覆文明;他们也有善良的能量,其善良足以令人动容,而其愚昧更是令人同情。以本质主义视角,斥之为暴民或顺民,过于简单化了。真正应该谴责与警惕的是造成愚昧的原因和对愚昧的不当利用,反思民粹现象,不应轻轻放过施动者,放过滥用人民主权而运动群众的个人或组织之民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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