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6)04-0005-(12) 现代国家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活动主体,是世界各国所普遍追求和力图塑造的国家政治形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意味着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构建现代国家、并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形态中实现政治统治与社会自治良性结合的国家治理,是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现代国家是近六七百年来国家建构的产物,它发轫于14、15世纪的西欧,并在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效仿,从而逐步形成了当今世界的现代国家体系。 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在总体上表现为通过实现专业化的直接统治,国家能力得到极大增强,同时直接的大众民主的发展使得社会和公民有能力对强大的国家行政进行制约与抵抗,从而促使政治统治与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并形成“治理”的格局。而现代国家的建构历程同时也伴随着权利的分配与再分配:直接统治逐步瓦解了等级特权,促使所有民众基本实现了法律地位的平等;民族意识建立起了政治忠诚,从而催生了“我们”的政治认同,并提出了国民“身份平等”的要求;启蒙精神的传播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使得民众不满足于经济自由与身份平等,而提出了政治权利的要求;最终大众民主与直接统治的结合,使得所有“公民”都能获得权利的平等。由此可见,在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权利是在社会各阶级、各群体之间不断进行调整的,权利从“等级特权”到“公民权利”的演进也就是权利在社会各阶级、各群体间分配的进程。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宪政法治、直接统治、大众民主等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促使现代国家高度重视权利在各社会阶级、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而广泛的、普遍的和平等的公民权利的确立作为现代国家权利分配的结果,不仅标志着现代国家的制度正义,也为现代国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合法性基础。 一、西欧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概要 “现代国家”是近代西欧的国家建构进程的结果,它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政治产物,是中世纪的政治遗产——西罗马帝国崩溃和加洛琳王朝解体后留下的“区域性和地方性的、非常碎片化的政治景观”以及专制王权应对这种“权力的极端去中心化”而进行的“重建从中央到外围的国家权威,并反击地方精英根深蒂固、养尊处优的抵制”的努力[1]。“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可以理解为国家不断地增强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能力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可以将“国家建构”视为“国家通过增强其能力而强化其功能的过程”[2];而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巩固和强化不断增强的国家能力以维护国家持续扩展的功能,国家也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了特定专职人员,并塑造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家建构表现为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体制,从而可以让代表国家的中央政权得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统治,并不断增强国家汲取社会资源、击败内部竞争者的能力,同时让国家获得国民的政治忠诚。而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在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国家通过增加机构与官吏、扩张权力和功能,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渗透与控制,并形成了相应的、专业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由此建立起一整套强有力的政治体系。这一套政治体系对外代表全体国民、对内象征最高统治,从而逐步形成了当今世界的现代国家。 近代西欧的国家建构是以战争为动力的,“战争和准备战争导致了欧洲国家的主要构件的产生”[3]。对国内资源的汲取和调动能力直接影响着战争的胜负,因此近代西欧各国都产生了增加税收、增强资源调配和输送能力并进行广泛且深入的社会动员的要求,这就促使西欧各国君主纷纷向基层社会派驻直接效忠中央政权的代理人来征税征兵、组织动员,并逐步建立专业化的常设机构来行使这些功能:松散的采邑和自治城市被融合进更加庞大且更为强大的国家之中,而直接听命于君主的常备军中则发展出打破家庭、宗族观念的新的超越血缘联系的管理机构。由此,专制王权所代表的中央政权,逐步摆脱罗马教会、封建领主与地方贵族的掣肘,遏制逐渐凸显的分离与独立,而建立起中央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绝对统治,从而建立起现代国家的核心架构。中央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统治是现代国家区别于部落、城邦和采邑制度的首要特征,“直接统治”的实现使得中央政权所代表的国家不仅能强有力地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并施加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由此最高统治者能通过效忠于自己的专职常设机构以摆脱等级贵族、封建行会和教会体系的掣肘而直接对民众彰显国家意志;而且由于直接统治使国家直面民众,当国家向社会各领域进行渗透、加以控制并汲取资源的同时,也直接面临着民众的抵制与反抗,并需要对民众的要求进行妥协。因此,伴随着直接统治建立的是持续扩大的社会运动与政治抗争的发展,它们发端于在政治和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无权者,无权者们通过抗争性的社会运动来对国家日益增强的统治与渗透进行抵制和抗争,并向强大的国家争取权利、表达诉求,最终推动了现代国家建构向民主化方向发展。因此,社会运动与政治抗争既是现代国家建构的结果,也推动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发展,“民族国家的扩张和巩固推动了社会运动的产生,而普通民众的斗争又促进了现代国家的形成”[4]。 由此,作为国家建构结果的现代国家最终于20世纪在西欧各国得以确立和巩固,并为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发展树立了榜样。西欧的现代国家建构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通过14、15世纪以来的一系列的战争,国家建构的第一阶段成果——近代国家在19世纪下半叶的西欧基本形成,它表现为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对暴力机关的绝对垄断、中央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直接统治、专业化的效忠于中央的常设机构与官员、强大的国家统治与社会管理能力、对国家的统一的政治与文化认同等等;其次是19世纪末开始的现代国家的建构,在启蒙运动引领下的西欧民众通过社会运动与政治抗争,最终逐步建立起广泛且平等的大众民主政治体制,以驯服此前所建立的强大但难以约束的近代国家,使国家强权与社会力量基本达到均衡,并让大众民主成为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现代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是相互促进的,它们都是以启蒙运动的核心价值——理性为中心的,理性的法律将人民的意志与合法的统治有效衔接起来,并成为了现代国家的核心框架。现代国家塑造了现代政治,现代政治则是现代国家内部政治运作的具体表现,现代国家的建构历程与现代政治的发展进程是相辅相成的,而一个国家的现代政治的发展程度也标志了这个国家现代国家建构的现状和方向。现代政治并不仅仅只意味着政治参与、社会动员、政党竞争、民主投票等——这是由“人民主权”观念所赋予的;它还指向更重要也更为基本的内容——更广范围的法律和身份平等、理性主义精神、政治运转与社会生活的高度法治化和组织化,它们不仅组成了现代政治所守护的核心价值,也构成了现代国家有效运作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