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木马记:艺术人类学的一种读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兆荣,首席专家,四川美术学院“艺术遗产研究中心”,重庆 401331;教授,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世界民族

内容提要:

“木马记”这一“神话—历史”叙事,早已嵌入整个西方知识谱系的表述之中,也成为“艺术之美”中“像-意”的滥觞和西方式思维价值与表述逻辑的摹本。传统人类学又植入了原始社会的“遗留物”的另一个维度,使之变得更加复杂,并呈现出话语中分类/排斥的强烈意含。将这些思维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分类概念置于中国的艺术传统则使这一问题变得充满矛盾和悖论。尤其是近代以降,西学东渐,我们不得不袭用西方的艺术形制于知识、于分类、于科制、于教育,削足适履。今天,这种情形到了重新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本文从艺术人类学的角度,对艺术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与质疑,以便就教于学术同仁共同探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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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西方艺术史的“知识考古”角度,技术(technology)、技艺(skill)、艺术(art)与手(arm)同源,来自古希腊“τεχνη”一词。手艺人和艺术家被称为“τεχνιτων”(掌握技术的人),都属于“手工”(handicraft)范畴。然而,在历史的演化和变迁中,手工艺术逐渐地被赋予特殊的价值,古希腊以降,在社会分层中出现了将手工以及进行手工活动的人视为最低贱者。①希腊人蔑视匠人的劳动,还包含对他们的不信任以及对技艺人智力低下的判断。②中国的情形不同,且更为复杂。揭示差异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在于揭示其理。中国的艺术(藝和術)——从概念到表现形式,从工作到行业领域,从制作到社会化生产,都被赋予独特的意义。我国的艺术遗产丰富多样,自成一体;然近代以降,西学东渐,我国传统的艺术认知、表述、分类、概念等在没有充分的“文化自觉”③的背景下接受了西方的艺术形制,并融入了我国的大学教育体制中。今天,需要对此进行反思与反省。

      新木马沉思录:“手工-天工”

      贡布里希(E.H.Gombrich)在《木马沉思录》④(Meditations on a Hobby Horse)中这样讨论“木马”:“非常普通,既非隐喻,也非完全出诸想象……它经常是心满意足地待在幼儿园的角落里,没有什么美学雄心。它讨厌装腔作势。”⑤对于这样“一匹马的物像”应该如何看待它?是否可以给它下这样的定义——“事物外形的模仿物”?可是“木马是马的摹真吗”?⑥显然,贡氏对西方传统艺术美学的知识链的质疑从“模仿”开始。众所周知,文学和艺术来自于“模仿”自柏拉图就被明确提出并定调,尽管后来者对此见仁见智,却绕不开这一“原点”。柏拉图最为著名的模仿说来自于他《理想国》中的“影子说”:即所谓神造的桌子、木匠的桌子和画家笔下的桌子,木匠和画匠皆因模仿神造而与真理隔三层。⑦亚理斯多德认可诗来源于模仿,但他认为模仿属于人的天性。⑧在这一古老而经典“模仿说”的价值预设中,所有原始的,来自于“手的工作”艺术创造和作品都归于“残缺的模特儿”,因为“实物”(手工制造的)与“真理”(哲学家的思想)隔三层。

      显然,贡布里希与许多西方艺术史家一样不同意这一“原点”预设,他认为:“艺术是‘创造’而不是‘模仿’”。在列举皮格马利翁在大理石上刻出美女雕像时认为,⑨“美”是自然;即使在“木马”作为“替代物”的功能范畴内,在许多情况下,这些物像只是作为替代物的意义的“再现”,比如葬入统治者坟墓的陶马或陶俑就是代替活马活人。⑩他最后的结论是:“我们的木马不是艺术,充其量它也不过是想引起图像学(iconology)的注意……现代艺术难道没有对原始的物像、对形式的‘创造’以及对根深蒂固的心理力量的利用进行实验吗?它实验过。但不管制作者的怀旧愿望如何,这些形式绝不可能跟它们的原始模型具有同样的意义。因为我们称为‘艺术’的那个奇怪的领域像个镜子厅,或像座低声廊(原文如此——作者注),每一个形式都能唤起一千种记忆和‘后像’(after image)。一个物像作为艺术出现,一种新的参考框架就会随之而被创造出来,想摆脱也摆脱不了。它必然成为惯例(institution)的一部分,就像幼儿园里的玩具那样。”(11)

      西方的“木马”图谱引出了一系列现代艺术遗产的反思性问题:(1)“木马”既是对实物的模仿,也是一种创造。(2)在现代艺术混乱的认知分类面前,模仿者被置于工匠范畴,而创造者则被认为是艺术家。这样的划分值得质疑。(3)木马类制品(作品)可以承担实物的替代品,比如在古代帝王的“随(殉)葬物”,中国秦兵马俑便为一个范例,而“替代”的逻辑需要由历史语境决定,更不是西式思辨性逻辑可以解释的。(4)“木马”的制作一旦完成,就成为人们使用的工具或玩具;可是,当它被放在幼儿园时,它只是玩具(供人玩乐);当它被置于博物馆时,它就成为“文物”或“艺术品”(供人欣赏),二者原为同一物。(5)无论制作者是根据生活中的“活马”模仿,还是“灵感”创造,都不能影响“马”的形象(image),并由此成为一系列“后象性连锁效应”。“象”成为一种可供再创造的“历史事实”:既可供后人模仿,也可供后人阐释,成为一个“象的连续体”。(6)在这个“象的连续体”中,再创造和再发明的行为、理念和价值不断产生,使“象”超越了所属的范畴和边界,成为“传统的发明”之有机部分。(12)

      贡布里希借“木马深思”之名以探讨艺术遗产的形式根源之实,(13)意在强调西方艺术在根脉上层累传递,形成传统。

      而我国传统的“像-意”性价值认知与知识谱系与西方迥异,两种传统泾渭分明。“马”的图像形制在中国传统中的表现、表述和表达也具有“形式之根”的意味,唯更为复杂,更为诡谲,特别是它与“龙”的结合和混杂,成为我国早期图像志的典型,绝非“模仿”之说得以囫囵。

      聊备几例:比如马在周易中是最重要的一个卦象,因其与“天象”意合。《周易》中,乾为马,表示天、君、父等阳刚之像,《易·乾》:“(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六十四卦象中,乾卦又将“龙象”(龙马)混合,以呈现天意神谕的意象。“河图洛书”便是一个例证:《礼记·礼运》有“河出马图”之说,郑玄注:“龙马负图而出。”孔颖达引纬书《中候握河纪》疏:“伏羲氏有天下,龙马负图出于河,遂法画八卦”;“尧时受河图,龙衔,赤文绿色”。《握河经注》曰:“龙而形象马。”负图出河的龙形似马,故称“龙马”。至汉代,宫廷所畜之马被称为“龙马”。(14)这个神话原型的图像叙事不独呈现出中华文明与“天象地现”的天人合一,还呈现了“河图洛书”灵迹的表达图式。换言之,“马”之物种与“龙”之像符同构,符合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形—意”式文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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