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发展的主题与逻辑: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国家治理能力建构

作 者:
张勇 

作者简介:
张勇(1982- ),男,政治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当前流行的政治发展标准是西方式的民主化、自由和权利。但这些是对政治发展的简化,对评价政治发展而言是不足的。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政治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是不同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为了实现共同之善,不能用简单的民主化来概括。从历史发展和现实实践来看,政治发展的主题经历了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国家治理能力的演变。在当代世界,人们开始更加看重国家治理能力对政治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对后发国家而言,必须理解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是复杂的,而不是简略的。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应在共同之善的价值指引下,协调好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和国家治理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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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16)09-0066-10

      一、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政治发展的主题

      对于什么是政治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文化和观念、不同利益和阶层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政治发展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是价值标准,而价值标准则往往是很复杂而难以取得一致的。价值标准往外延伸,会衍生出对政治发展进行判断的形式标准,例如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体现了政治发展,什么样的政治结构符合政治发展的要求等。尽管对政治发展的判断标准会不一致,但还是有必要探讨政治发展的标准问题。因为,如果不是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标准问题,政治发展问题也就无法进行谈论了。

      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共同体生活的“善”应该是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为什么不选择当下流行的“自由”“权利”等作为标准?因为,“自由”和“权利”的边界是无限的,这两个概念,它们自身的边界就很难确立。比如,究竟要自由到什么边界才算是自由呢?才算是没有对自由形成侵犯了呢?究竟到什么边界才算是权利的所有内容呢?才算是没有过度制约权利呢?这些问题都无法真正回答。而共同体生活的“善”是一个相对中和、相对宽容的标准。这个标准兼顾个体与集体、自由权利与国家权力,是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标准。虽然也会有人说“善”的内容并不清晰,但是它是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体与个体基础上的共同体相结合的概念,显然包含个体的自由与权利以及共同体的稳定与发展,特别强调要协调好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最适宜作为评价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

      由这一政治发展的价值标准出发,我们可以得出政治发展的形式标准,即政治制度、政治结构、政治行为、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标准。政治发展的形式标准源自于价值标准,是由价值标准衍生出来的。形式标准是为了实现价值标准,但与价值标准的始终如一相比,形式标准更加多样而富于变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政治发展的形式标准是有所区别的。例如,在清末民初,克服军阀割据、建立统一政权,是政治发展的当务之急;而在当前的中国,在稳定前提下推进民主法治则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动乱的国家,政治发展首先在于建立一个国家政权,而在许多稳定国家,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则是政治发展的主要问题。由此可见,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任务或者说主题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政治发展的主题是有差异的。但是无论如何差异,政治发展的主题都应指向共同体生活的“善”,政治发展的主题永远是向“善”的。

      从理论研究上讲,比较系统的政治发展研究起源于二战之后的西方世界。但从政治实践角度讲,人类的政治发展历程却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让我们把眼光放到近代全球化开始兴起以来的这段数百年历史,这段时间的政治发展是一个什么样的历程?应该说,这几百年的政治发展也是经历了不同主题的变化,其中主要有三个主题。第一个政治发展主题是国家权力建构,主要解决建立统一的国家权力问题。第二个政治发展主题是社会权利建构,主要解决社会大众的基本权利问题。第三个政治发展主题是国家治理能力建构,主要是解决当代后发国家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国家治理困境和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国家治理难题。对于西方主要国家而言,这三个政治发展主题是沿着历史的时间顺序铺开的,前两个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现在主要是提升后工业时代的国家治理能力。而对大部分后发国家而言,这些政治发展的主题同时叠加在当代,每一个政治发展主题都还没有最终完成,他们甚至需要同时完成这一系列任务。时移世易,政治发展的主题虽然会变化,但是近代以来的这三个政治发展主题都指向共同体生活的“善”,都是有助于实现人们在共同体中更好的生活。

      二、国家权力建构与政治发展

      1.国家权力建构的内涵与意义

      国家权力是一个政权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的公共政治力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它的实质是政治强制力。一个政权所拥有的国防军事力量、社会治安维持力量、政策执行力量、司法力量等都是国家权力,其实质都是强制力。第二,它具有公共性。国家权力的运行不仅仅是针对一个人,而是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国家成员,以国家权力为支撑的法律政策所解决的事务都是具有普遍性的公共事务。第三,它具有普遍的正当性。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并不是某一国家政权的正当性,而是指国家权力的存在得到人们的认同,人们认可国家权力对国家存在的重要意义。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国家(State)是垄断暴力(强制力)的唯一合法机构。第四,它具有统一性。国家政权的意志借助国家权力在领土范围内得到统一贯彻,每个地区、组织和个体都服从国家权力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不能出现两套国家政权意志相互打架的情形。

      基于此,国家权力建构就是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建构一套统一、有效的国家权力,实现国家权力对整个国家共同体的统一治理。国家权力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安全、秩序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统一、有效的国家权力,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动荡和分裂。且不说历史上的案例,当今西亚、中东、北非一些国家的动荡局面,其成因中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国家权力的分裂。国家内部不同教派、民族、政治力量的对抗,已经使国家陷于分裂的边缘。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要实现基本秩序和政治稳定,就必须重新完成国家权力构建的历史任务。历史上主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认同国家的存在是实现人类生活之善的必由之路,而没有国家权力则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从此而言,国家权力建构是政治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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