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国计与求道之方  

——明代“本业”观的多重内涵

作 者:
孙杰 

作者简介:
孙杰,浙江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邮箱:sunjie2013@zju.edu.cn。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有关商业与商人的观念发生了转变,以商业为“本业”是其代表。事实上,明代的“本业”观涉及百姓、国家与士大夫等多个层次。从百姓的立场出发,“本业”首先代表了生计,不必与“业”严加区分;在国家的立场上,“本业”主要指农业,或者与“游手”针锋相对;士大夫则将“本业”视为求道的手段。其中,前两者较多地沿袭了传统观念,后者则在明中后期发生明显转变,读书与求道不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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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中叶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一系列显著变化。这一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及其群体活跃于国内外。①就社会商业思潮变迁而言,学界尤其关注晚明有关商业及商人观念的新发展,并着重指出商业“本业”地位的逐步确立。②其中,对工商为“本业”的论说,研究者十分倚重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工商皆本”的提法。③一般认为,黄宗羲将工商业视为“本业”,动摇了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观念,甚至超越了“农商并重”论。与强调黄氏之说的创造性不同,一些学者则注意到其与传统观念的承续。④“重农抑商”与“工商皆本”是不是截然对立的观念,明代经济观念是否发生过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变?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明代“本业”观解答这些问题,并进一步观察明代社会变迁在商业观念等层面的体现。

      一、民众的生计:工商皆“业”

      据王尔敏考证,至少自春秋战国起,中国已基本构筑起以士农工商四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大约到了汉代,士农工商的四民观已成为一种通识。⑤翻检此后历代史料,这种以士农工商组成有机社会的四民观始终存在。在生活水准上,商贾的生活境遇往往优于农、工。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已提到“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现象。⑥顾炎武的说法为今日学界所熟知:“吴中风俗,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⑦在通常情况下,商业不仅被作为一种生计手段,甚至受到一般民众的青睐。从民众的立场出发,商业即便是与农业相对的“末业”,也首先是一种“业”。嘉靖《六合县志》“民业”条载:“古以百亩之田为常生之业,故逐末有罚。井田既废,业始不一。士不可尚已,其余大者务以居积致富,小者日糊其口,事虽不同,要皆辛苦艰难始克济。”也就是说,自从井田制废除以后,百姓所从事的职业各有不同,而非独农业一种,乃是自然而然之事。就六合县而言,“滁河由六合入大江,通舟楫,易致远近货物,故民多逐末为商贾。其乡民则力田,田事隙则为土木工,或结草破竹为蓑笠箕箒履席之类,以规利城市间。子弟多事诵读,衣冠文物彬彬矣。若游手游食之徒,百无一二”。⑧虽然商贾仍被称为“逐末”,但这只是标签而已,并不妨碍人们承认从事商业为“资生之一策”的地位。明代方志有关地方风俗、民业的描述口吻,大都从侧面展现出这一点。如太仓人龚时宪的《太仓考》称本地“民服农贾,蔑游手游食之习”。⑨弘治《昆山县志》称昆山县“民务耕织渔贾,鲜游手游食之习”。⑩不论这些描述是否有美化本地的嫌疑,农贾并称,且将之与游手游食相对立的描述方式,足以体现时人排斥游手游食(而非排斥商业)的态度。与四民观相对应,以士农工商四业为代表、百姓赖以生活的生计手段都是“业”,而与之相对立的概念一般是“游手”“游食”。

      推而广之,不独商业是被承认的职业,其他一些百姓赖以生存的职业也被视为“业”。众所周知,王士性《广志绎》曾谈到杭州的奢华习俗,“城中米珠取于湖,薪桂取于严,本地止以商贾为业,人无担石之储,然亦不以储蓄为意”。对于杭州游观之业的兴盛,王士性认为,“游观虽非朴俗”,但当地百姓却赖之生活,如果为官者妄加禁止,“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业,反不便于此辈也”。(11)实际上,类似的议论在王士性之前即已出现。对于非农非商的“细民”来说,以游观为代表的产业发展有其社会意义。进一步而言,传统上所认为的奢靡风气甚至部分地得到认可,陆楫《蒹葭堂稿》中的论述即是如此:

      论治者类欲禁奢,以为财节则民可与富也……今天下之财赋在吴越,吴俗之奢莫盛于苏,越俗之奢莫盛于杭。……盖俗奢而逐末者众也。只以苏杭之湖山言之,其居人按时而游,游必画舫、肩舆,珎羞良酝,歌舞而行,可谓奢矣。而不知舆夫、舟子、歌童、舞妓,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几……不知所谓奢者不过富商大贾、豪家臣族自侈其宫室、车马、饮食、衣服之奉而已,彼以梁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12)

      这段曾被傅衣凌、杨联升等学者引用的论述,被余英时认为“在中国政治、经济思想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3)站在百姓生计的立场上,此种论述不足为奇。人们甚至应当肯定奢靡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社会功能。顾公燮言:“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14)“苏郡五方杂处,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之大养济院”,一旦迫使这些穷人改业,必使其沦为游棍、乞丐、盗贼等游食之徒,为害非浅。(15)

      由上可见,士人在论述工商等职业时或用“业”,偶尔使用“本业”。明中后期许多士人谈及四民时,常在无意间展露“生计即本业”之说。如东林学人赵南星“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的说法。(16)不过,“业”与“本业”的差异只是表面现象,所谓“本”也主要是“本分”“本职”的意味。赵南星也曾提道:“夫天下之民,不过农工商耳。而士为之首,是天下之民所待以治者也。……故士之以天下国家为事也,非自任也。犹农之服田,工之饬材,商贾之牵车牛而四方也,其本业然也。士不以天下国家为事而反害之,是三民之不若也。”(17)赵氏意在强调士的社会责任,甚至反映出士较农工商的优越性,也在无意间展现出士农工商皆为“本业”在当时已经是自然而然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非对传统农本商末的逆转,而是指出了四民各自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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