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方法与视角

——走出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的困境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伟涛,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510610)。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江南城镇化水平是我国江南城市史、人口史与经济史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在饶济凡与施坚雅理论色彩浓厚的总体性研究之后,个案的实证研究虽有较大的发展,却也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城镇”等相关概念界定的模糊也影响到新资料的开发利用。扭转这种状态的关键在于:首先,转换视角,将研究目光延伸到民国时期乃至20世纪中叶;其次,以社会科学的新方法作为资料解读的新手段,建立近代两个时间横断面的基准数据,作为江南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参照系。如此方有可能辨析清楚近代以前某一时期江南城镇化的实际水平。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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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水平一般可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西方的中国学领域较早将其用于对历史上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考察,我国大陆和台湾历史学者的一些研究中也多有如此应用,尤其是在江南市镇研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奇迹”的出现,更有学者试图从历史上寻找解释这种经济奇迹的钥匙,城镇化水平便又重新成为了解传统经济状况的切入点,江南地区自然也就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区域。然而在经过几十年的史料发掘后,江南市镇研究虽然已经十分深入,新视角和新问题意识的加入似乎并没能让旧有的资料匮乏问题得到根本性改观,个案的实证研究虽有较大推进,随之而来的以偏概全问题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总体而言,目前的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仍然处于困境之中,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梳理,指出困境之所在,并且尝试分析走出困境的可能性。

       一、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现状

       就学术史层面而言,历史时期江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主要体现在江南城市史与市镇史两个研究领域,但这两个专题的研究均已十分成熟,不但研究成果丰富,相关的研究综述、述评等亦有不少。总体而言,城市史以国内及欧美学界的研究为主,研究视角均有从“上”到“下”,从物质到文化的转向;市镇史则以国内及日本学界的成果较为丰富,欧美学界自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系列被称为“施坚雅模式”的研究中对市镇有专门关注外,之后涉及市镇的仅有饶济凡(Gilbert Rozman),其在研究中运用“施坚雅模式”来比较清代中国与德川时期日本的城市网络,此外就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市镇本身的研究了,尽管如此,“施坚雅模式”在国内(包括台湾地区)及日本学界的市镇史与城市史研究中如影随形,有着不小的影响。

       在城镇化的研究中,可以有人口、经济、土地等诸多视角,但若要具体到城镇化水平,则基本上是以人口指标来衡量。所以,历史时期江南的城镇化水平研究便首先是城镇人口的研究。而由于江南备受瞩目且市镇经济发达,这一研究则往往先从市镇人口的研究着手,尔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城镇化的水平。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明清时期。例如,饶济凡估计19世纪中叶中国六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在5.6%—7.1%,江南所在的中东部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城镇化水平并非最高,仅为6%;浙江和江苏两省分别为6%和7%。施坚雅却估计,1840年代和1890年代中国九大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分别在4%—7.4%与4.5%—10.6%,江南所处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两个时期均为最高。与饶氏和施氏以大区或省为单位的估计不同,刘石吉的估计是以县域为单位的,其估计清初的吴江与清末的常熟、昭文等苏州府三县,城镇化水平分别为35%、19.6%和11.6%,并据此认为饶氏和施氏大大低估了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①吴建华以太湖流域府州县志中的市民、乡民记载,研究了杭州、湖州两府各县的城镇化水平,指出各县极不平衡的发展状况,认为乾隆年间湖州府城镇化水平平均为6.6%,雍正年间杭州府平均为10.4%。②曹树基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江苏省与浙江省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3.6%和10%,其中属于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等五府及太仓州的五府一州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16.3%,最高的江宁府达26.1%,而且在经历了太平天国战事之后,至清末时江浙两省的总人口也未恢复到清中期的水平,相较于1776年不增反降;城镇人口的恢复则较为迅速,相较于1776年已没有太大出入。故他认为城镇化水平较清中期稍高,江苏省为14.2%,浙江省为13.7%。李伯重认为清中期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当在10%—35%,其中除苏州、杭州与南京三大城市的人口约占1850年江南总人口的7%左右,三大城市外的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15%(即许新吾所估计的1860年松江府的非农业人口比例),所以李氏估计清中期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为20%上下,明代后期却仅为15%左右。后来李氏在苏州地区与松江地区的城镇化水平的个案研究中,进一步估计苏州地区在明代后期与清代中期的城镇化水平分别是9%—11%与15%—35%;而松江府的华亭、娄县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19世纪初曾达到40%,虽然自19世纪中期开始有所下降,至20世纪中期却仍达20%,并据此认为以往研究均低估了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③

       对于晚清民国时期,关注者并不多。陈晓燕利用民国的调查资料,认为20世纪30年代嘉兴和鄞县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24.4%和7.8%,并以这两县为典型代表将整个江南地区分为两种类型,以其15%左右的平均数作为整个江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④再有就是游欢孙,利用了1934年吴江县乡镇区划调整时的调查统计资料及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集镇户口档案资料,认为吴江县1934年及1953年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6.5%和15.69%。⑤而他在以吴兴县为例的研究中,同样利用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部分档案资料,认为在1950年代初期,清代湖州府、嘉兴府和苏州府区域内的城镇化水平分别为11.2%、14.3%与24.2%,并认为这是明中叶以来至20世纪中叶,江南蚕桑区的最终发展结果。⑥

       二、江南城镇化水平研究的困境所在

       从上述可见,以往的研究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其一,研究时段基本集中于明清时期,民国及其后时期的研究十分少见;其二,研究区域基本上是以某一县域的个案研究为主,更大区域的“整体性”研究十分欠缺,而且个案研究的县域分布也极不平衡,吴江、吴县、常熟、吴兴等县域受到较多的关注,其他县域则少有研究者问津;其三,江南城镇化水平的研究结论从6%—40%,分歧明显。

       (一)资料开发不足

       这一研究现状是由可供利用的资料状况所决定。尤其是明清时期,研究者往往不得不“从有限的资料中旁敲侧击,以估计市镇人口的大略”。⑦近代以来,虽然涌现出许多调查资料,但却与学者的预期标准存在着差距,而且也往往还得经过必要的转换或估算。例如,李伯重以食盐销售量来估算清代松江府城的人口,以户均口数和市镇等级估算市镇人口;⑧施坚雅、饶济凡和曹树基以构建城市体系的方式来估算城镇人口;⑨陈晓燕以市镇人口与商业店铺26∶1的“人店比”来估算嘉兴市镇人口等。⑩再有,施坚雅与饶济凡的研究均以地方志资料为主,尽管施氏所构建的城市等级尚依赖于其他或系统(如清末邮政资料)或零星(如近代西方人的中国游记)的资料。刘石吉、曹树基等学者所依据的亦是地方志资料,尽管比施氏和饶氏所用的更为丰富。李伯重的研究则是以方志、文集等文献资料结合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综合辨析。陈晓燕、游欢孙则开始有近代调查资料的利用,游氏同时还利用到档案资料,然而此类研究极少,调查与档案资料的挖掘都还不够深入。

       由于涉及数量问题,城镇化水平研究对资料精度的要求近乎苛刻,而以方志为代表的传统文献资料虽然较为系统,然而大多方志对于市镇人口等方面的记载并不具体,甚至是语焉不详,难以完全支持这一研究。故而,以方志资料为基础的研究,如果不满足于像施坚雅那样以先验性的理论来构建城市等级体系,并进而大略估算各等级的城市人口,从而获得一个很粗略的城镇化水平,就只能采取个案式的实证研究了。民国以后的调查资料虽然数量众多,专门针对县以下的市镇调查却不多见,仅有的同样也只能支持少数个案研究。1953年的人口普查档案系统性较好,而且也有研究者开始接触,但是发掘程度尚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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