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换算问题在近代财政史研究中的重要性 清代前中期实行银钱并用的货币制度,社会上主要流通银两和制钱。由于清代各地银两平色不统一,名目繁多,换算复杂,给社会经济流通带来了很大不便。而制钱虽由政府铸造,但官铸并非一家,户部、工部、各省铸钱官局都有铸币权,再加上民间私铸盛行,从而使社会上各种制钱的重量及含铜量很不一致,导致各地之间的制钱流通较为困难。随着近代中国外贸的发展,金银及铸币的进出口额出现较大增长,这不仅对国内银钱比价的走向存在影响,还对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收支以及民间物价的变动发挥着潜在的作用。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对象及规模出现了大范围扩展,国内的货币金融市场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外的各类货币加速流入国内(主要为银铸币),到清末,中央、地方政府开始铸造大量的银元、铜元,而且同期不少外国在华银行和国内银行发行了大量的各类纸币,还有数量庞大的钱庄、银号等地方金融机构发行了各类银票、钱票、私贴等。①这些新增的各类货币对当时中国政府的财税制度、货币政策造成了明显的冲击。 虽然近代中国政府屡次进行货币金融变革,试图谋求统一②,但最终均陷入困境,加之外国列强政治经济势力的渗透、影响,反使货币与度量衡变得较前更为庞杂,银元、铜元、银两、制钱、纸币、债券、各类私票等,形成了一种无本位与主辅币可言的复杂纷乱的货币体系。其中,以银、铜为主的货币比价,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在灾荒与战争时期的变动尤为明显,国家的财政收支与民间的市场秩序常被剧烈的货币比价变动所打乱。而地方官府、豪绅、钱商经常利用银钱比价、货币成色差异来“剥削”、“勒索”民众③,外国列强更是通过在华银行发行大量钞票来攫取财富,“查各国银行所发行之兑换券,势力极大,获利极厚”④。民国时期,不少学者已注意到了币制的混乱对国家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如陶孟和在20年代的华北社会调查中曾感叹,“在中国可谓货币无制,所谓主币、辅币、纸币价值往往无定,对于社会经济,国民生计,与以莫大之影响。”⑤此外,混乱的货币种类在流通上有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包括银两、银元在内的许多货币的流通范围,也有诸多限制,往往在甲地流通的货币,到乙地就不被承认。”⑥货币换算问题不仅对民间市场的顺利运行造成了明显的阻碍,还对事关国家财政的税赋征缴与统计核算工作制造了困难。 财税征收中各类货币的不统一给当时的中国政府造成了很大困扰。清政府在1903年曾发布上谕,“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画一银式,于京师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使补平、申水等弊扫除净尽,部库、省库收发统归一律”⑦。然而,通过新建“铸造银钱总厂”以统一全国币制的目标在清末非但没有实现,反而使当时国内流通的货币种类更加复杂。如,清末各省财政清理过程中电汇中央的“光绪三十四年二十二直省岁入岁出总数表”所涉及的货币种类即达13种之多⑧。所以,若想考察近代中国的财政收支变动趋向,就需要对当时的货币种类、币值换算、计量单位等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以增强不同年份之间财政数据的“可比性”。然而,由于该方面的史料文献稀少、零散,且各地标准不一,给该问题的研究造成了巨大困难。正如彭泽益先生所言,“统计数字的可比性,实际上就是指数字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的可比性,单位不同自然不能相比”,“中国历史上计量单位混乱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给对中国经济史进行计量研究带来许多不便”⑨。涉及近代财政统计的研究,不能将各类货币所标识的财政史料数据简单汇总累加而得出财政总额。 鉴于现存财政史料中,以清末财政清理过程中所汇纂的光绪三十四年的“各省财政说明书”最为丰富、系统⑩,故本文拟以清末的财政清理为中心,对近代财政统计中的货币换算问题进行实例分析。 清末清理财政的内容与统计方法 咸丰朝以后,传统财政管理制度(存留起运制度、解款协拨制度、钱粮奏销制度)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效用。清政府被迫在1884年对财政管理及收支项目进行改革,调整了原来定额化的财政统计科目:岁入分为常例征收、新增征收、本年收款三类;岁出分为常例开支、新增开支、补支预支、批解支款四类。(11)这种统计法较之前有了一定进步,纳入了咸丰朝以后新出现的许多收支项目,而且通过收支项目一本账的形式,将中央与地方的奏销收支按项目分类反映出来,呈现全国财政的总体状态,并一直沿用至清末清理财政之前。但是,这种统计方式也有着明显的缺点,除无法体现各省区的“外销”收支外,既不能显示全国各区域间的财政初始分布、协拨款流动,也无法显示弥补财政缺口的收入,不是一个动态的财政平衡表。与改革前一样,中央政府始终无法真正洞悉全国实际的财政收支规模。 庚子之变后,清末的财政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903-1908年,以财政管理机构变革为中心的准备阶段;1908-1910年,以清理全国财政为中心的调查摸底阶段;1910-1911年,以建立国家预算体系为中心的制度探索阶段。其中“清理财政”运动是整个清末财政改革的中心环节。 1906年年底御史赵炳麟上疏,“请旨制定预算、决算表,整理财政而端治本”,系统提出调查、清理全国财政的计划,主张“度支部选精通计学者制定中国预算决算表,分遣司员,往各省调查各项租税及一切行政经费”。(12)这一主张得到了度支部的回应,在朝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为清理财政提供了部分指导。1908年年底,度支部制定了《清理财政办法六条》,主要内容是统一全国财政权(13),规定财政清理中的权属关系、稽核制度、奖惩办法等项。在此基础上,度支部又制定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清理财政章程》(14),此章程一共有8章35条,正式明确了清理全国财政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清理方法、完成时间表等,各章目如下:“一、总纲;二、清理财政之职任;三、划分新、旧案之界线;四、调查财政之方法;五、预备全国预算之事;六、预备全国决算之事;七、酌定外官公费;八、附则。”《清理财政章程》是清末财政改革中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大规模的“清理财政”及宣统三年、四年的财政预算都是在此章程的指导下进行的;直至民国初年的各类财政统计与预算决算,也是部分参考清末清理财政与财政章程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