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改革:一项道德领导事业

作 者:
杨跃 

作者简介:
杨跃,教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秉持科学理性、遵循公共理性是教师教育改革道德正当性的重要基石。虽然揭示教师教育内在规律和在改革中彰显公共理性并非易事,但是,教师教育改革只有深入探索教师教育规律、加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并对可能产生的改革阻抗及其风险保持警醒,才有可能从道德困境中突围。弘扬科学理性、凝聚价值共识并恪守道德领导是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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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师教育的发展史既是一部教师教育改革史,也是一部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史。21世纪以来,教师教育成为我国教育研究的热点和教育改革的焦点,教师教育理论、政策研究和宏观、中观、微观等各个层面的教师教育改革实践都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可喜态势;然而,迄今为止的研究中,尚鲜见直面教师教育改革行动进行道德审思的深度研究。

       一、教育改革的道德正当性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的合法性问题逐渐引起学界关注,因为“在民主国家,凡属对人民权利义务进行调整需经人民同意是一项基本原则”,在改革触及的利益重组中,受利益波动影响的社会成员在面临利益得失时都会首先质问利益调整的合法根据何在,因此“只有经过立法程序,我们才能减少失误,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也只有依法改革“才能使改革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管理失控的状况”①。然而,在实际的改革行动中,难免会因法律滞后于现实而出现冲突,若一味强调合法性,改革将寸步难行。由此,改革的道德正当性被认为更具优先性并成为研究焦点。

       我国教育学者也早于1990年代中期即开始涉入教育制度伦理研究,21世纪初开始关注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②,近年来对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亦日益增多③,还召开过以“教育改革中的价值伦理问题”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④。研究者们基于公共立场和知识分子情怀,对我国教育制度(改革、政策)伦理进行了深刻的理性思考。改革是对事物进行革旧迎新、使事物变差为优的一种人为行动;教育改革是根据特定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在特定价值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旨在改变现实存在的阻碍教育发展的落后或不合理成分、使之成为能够适应客观现实发展需要的先进或合理成分的社会行动,是包括思想观念、价值导向、人才培养目标、内容、措施、评价及其他保障机制在内的全面改革。教育改革行动的发生首先需要在头脑中进行除恶扬善、扬长去短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因为任何初衷良善的改革都是希望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在除旧布新、促进教育良性发展过程中,在理性选择的背后“必定会反映某种不同以往的政治意图和利益追求,并以某种伦理思想为依据”⑤。因此,改革的道德正当性具有优先性,是衡量改革行动的首要价值标准,教育改革在多元利益冲突加剧的背景下,只有具备道德正当性才可能赢得符合民意的社会合法性和具有实质意义的有效性;而“理性、科学、公共意志”作为考量改革的重要尺度,“构成了人们评价某种改革选择的价值依据”⑥。

       (一)教育改革的科学理性

       在我国古人眼里,“道”的最初含义为万物产生、变化的总规律,即指事物运行本身的客观规律,“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韩非《解老》),后引申为社会道德规范、规则,“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德”的最初含义为“得”,“德者,得也”“外得于人,内得于己”(《说文解字》),指人们悟“道”之后又遵循“道”所表现出的主观行为⑦。可见,“道”是“德”的前提,没有基于万物发生、变化的根本规律而产生的社会伦理规范、规则,就不可能有对规范、规则的内心自省和感悟;“德”又是“道”的归宿,规范、规则只有通过“内得于己”才能被接受并发挥行为规范和制约的作用;“道德”即“得道”,指通过他人或自己的内心自省而得到基于万事万物运行规律的“道”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强调人的主观行动必须符合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改革的合道德性首先即表现为改革行动秉持科学理性、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是具有自我选择能力的自主性存在,人类行动是包含目标追求、需要认识规律、富含价值意蕴的创造性实践,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最本质特征。自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以“逻各斯(logos)”指称事物客观规律以降,指向人的认识活动、力求把握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科学理性(即旨在求真的认知理性)便成为理性的重要维度之一。虽然近代以来,随着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的热情日益高涨,纯粹求真的科学理性日渐为技术所奴役而衍化为“物化的理性”,导致理性与价值的背离和对信仰理性(价值理性)的严重遮蔽,但科学理性终究是理性不可缺少的重要维度。

       (二)教育改革的公共理性

       道德是作为调节人们利益关系和实现人们利益诉求的根本方式而存在的;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道德,正是因为道德指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社会中的道德及其原则和规范总是从一定的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并反映和维护着一定的利益要求;道德的实质是对主体正当利益的尊重与维护、对主体间利益的平衡与协调⑧。因此,在秉持科学理性基础上,改革的道德正当性进一步表现为改革行动必须基于公共理性⑨而超越特定群体和个人的地位、身份、利益,具有放眼全局、换位思考的改革胸怀,“对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改革者予以合理的利益回报”⑩,不能成为所谓“内部人改革”(即“在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和利益博弈机制的情况下,由掌控资源的权力部门主导的改革”,结果“形成基于部门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损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正性等基本价值”)(11)。当然,现实的改革行动中,任何变革都会对不同群体或个体的切身利益发生影响,特别是改革发起者、决策者、执行者要完全超脱,是极不易的;但也正因此,才必须强调公共理性在改革的道德正当性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只有在公共理性支持下,改革才有可能实现“帕累托改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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