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涅槃与伦理型教师的诞生

作 者:
柴楠 

作者简介:
柴楠(1984- ),女,甘肃兰州人,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哲学研究。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与文化

内容提要:

在教学论的发展过程中,师生交往经历了主体性范式与主体间性范式,但这里的主体因为其认识论和知识论特征而遭到了后现代的解构,从而使交往主体经历了死亡的阵痛。师生交往的他者转向为主体的重生带来了契机。新的主体通过对认识主体的超越而成就了自身伦理主体的地位,从而使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演变为自我向他者靠近、为他者负责的伦理关系,也使师生交往过程成为充满责任与正义的道德的过程。这一新生的主体既是责任的主体,亦是正义的主体;既是被动的主体,也是主动的主体,最终促成了伦理型教师的诞生。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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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1;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779(2016)01-0074-06

      长久以来教师始终处于师生交往的中心位置,教师是自由而自主的主体、认识的主体、同一的主体,而学生是认识的对象、被同化和被决定的对象,主体对他者的意识以及对他者的重视,只是为了通过他者来确认和加强自身的主体地位。即便对他者予以肯定也无非是肯定他者的存在性,始终没有顾及他者在交往中的地位,以及在现实中面临的种种苦难的命运。然而,孤独的主体并不能成就真正的自我,自我总是由他者构成,而他者对自我的构成性清晰地表明了真正的主体是被他者建构起来的,因此,他者才应该成为师生交往的核心,他者才应该成为师生交往的主动者和决定者。他者在师生交往中的澄明使他者的他性得到彰显,陌生性、外在性、绝对性、无限性、差异性等属性在交往中对自我的建构功能的实现,日益塑造出一种崭新的主体。这一主体不再是认识的主体,而是伦理的主体;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对世界的认识和把握,而是为了他者的责任和为了师生交往的正义;它不再是那个一切向自我还原的自我中心主义者,而是放弃了自身自由的、为了他者的被动的主体。

      一、从认识到伦理:师生交往主体性质的变迁

      追求同一性的师生交往的主体是朝向自我的主体,他者是自我的超验想象,自我假想了他者与我相同的意识结构,这一意识结构赋予自我认识的能力,他者是自我认识的对象。教师把对师生交往的控制建立在自我对学生的认识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学生的认识而实现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的选择。但无论对学生形成什么样的认识,自我总是思考和行动的出发点,自我不仅假定了他者的可认识性,而且假定了这种认识的自我原初性,即教师是基于自身的意识结构而形成对学生的认识,这一意识结构事先已经决定了自我对学生认识的方式、内容和目的,这样一来,所有的认识都是源于自我的,为了自我的,走向自我的。也就是说,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并不意味着教师能够获得关于学生的客观的观念,自身的意识结构已经决定了这种观念的属我性,对他人的认识是为了对自我的捍卫,所有的学生作为认识的对象都被封闭在自我的世界之中。自我永远是师生交往的控制者、支配者。自我之所以为主体也恰是因为自我对他者的认识,在认识中确立自我的主动性,在认识中彰显自我意识的自由,在认识中保证自我对外在性的控制,同时也在认识中使所有的他人都向我靠近,进入自我的世界,被自我还原。自我的意识总是源于自我的经验,经验的有限性决定了自我要么面对熟悉的对象,要么面对不熟悉的对象。这种熟悉是对学生自身所流露出的特征和属性的熟悉,这种陌生是因为经验匮乏、或因超越自我经验而出现的必然的陌生性。然而无论是熟悉还是陌生都不会妨碍自我对他者的认识,对于学生所表现的那些熟悉的属性,自我基于自身的经验、依照自己的尺度来衡量、来认识、来理解,而对于学生身上所呈现的不熟悉的属性则要么将其吸纳入自身的经验,要么将其看成对正常师生交往秩序的威胁而予以排斥。但事实上,无论是依照自己的经验和标准对其衡量、认识、理解和吸纳,还是因超越自我经验而对其排斥都体现出认识主体的暴力倾向,“目的在于把他异性的他者要么据为己有,要么进行贬低,使之驯服,最终消灭掉”。[1]

      认识主体的可能性建立在师生交往中认识问题所具有的那种原初性,即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往都是以认识为前提的。既然自我的认识是师生交往的基础,那么自我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交往的中心,无论学生还是教师,作为自我的占有性、统摄性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保留,师生交往过程中的一切都可以成为我的,一切也都可以向自我还原,被自我同化。简言之,认识主体总是将教学过程中的一切作为知识的对象整合进自我之中,或者将师生交往过程中的意义属性归因于孤独的自我存在。然而,他者对主体的构成性根本上结束了这种自我导向的认识主体,这一他者是绝对的他者,它的出现取代了同一性师生交往中的绝对自我,在师生交往中他者比自我更具有交往行为产生的原初性,自我与他者之间的那种责任性的伦理关系比原来那种作为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更具有原初性,自我对他者的责任比自我将他者作为认识的对象而主题化更具有原初性,自我的伦理至上性也比那种自我的存在至上性显得更为基础更为根本。因此,是他性在交往中的显现是他者在交往中的澄明改变了认识主体在师生交往中的几乎自明性的绝对性,而被那个将他者作为交往的核心并为了他者的伦理主体所替代。

      如此,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伦理关系便取代认识关系成为首要的关系。这种伦理关系是接近他者、与他者的伦理关系。[2]他者优先于我、自我对他者负责便是这种新主体的道德意识,但这种道德意识也并非传统伦理学中的那种对好坏、优劣、善恶进行比较的价值意识,而是自我对他者的永恒的责任意识,正是通过这种责任意识自我得以走出自我、靠近他者,与外在性发生关联。自我总是在接近他者、朝向他者,却无法达到他者,因为自我无法认识、无法把握、无法化约那个陌生于自我的他者。自我只是面对他者,并在这种面对关系中呈现双方的伦理性。自我与他者正是在这种伦理关系中展开师生交往。在这种师生交往中自我与他者是一种面对面的关系,是学生那张扑面而来的面孔将我卷入到他者的世界,是面孔的显现将我带入与学生的关系之中。面孔表达着学生的召唤,期待着自我对他者的应答。而我为了避免再一次将学生作为认识的对象就必须实现对自我的超越,但这种超越并非基于自我的内在性超越(因为它终归要在否定和肯定的辩证运动中回到自身),而是向绝对他者或绝对外在性的超越。这种超越本质上是对自我作为认识主体的超越,是对占有和同化的欲望的超越。在自我的超越中我表达了对学生的欢迎和接纳,从而使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在根本上超越认识和存在关系而成为一种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的核心不是自我,而是他者,他者才是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玉成者,正是借助他者的期待和召唤以及我对这种召唤的回应我才能成为真正的伦理性存在。但这里的伦理既非亚里士多德那种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德伦理,也非为道德行为建立普遍规范和标准的规范伦理,而是为他者的伦理,在这种伦理关系中只是提供了一种倾听他者声音和为他者负责的信念,而伦理主体也就是聆听他者声音、向他者靠近、为他者负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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