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嵌入的民主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士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国际政治研究

内容提要:

现代西方民主制是一种被嵌入到自由主义基本政治框架中的民主,因而受到自由主义价值规范的诸多约束和限制。但与此同时,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及作为这种平等制度体现的民主制,又为自由主义政治体系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两者之间这样一种复杂的关系,使自由主义在其自身的话语体系中无法证明民主受到的各种规制,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掩盖了西方民主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的真相。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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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世界,人们至少从三种不同的角度谈论民主:价值理念、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作为价值理念,民主指能够真正实现“民治、民有、民享”的政治安排;作为意识形态,民主因其在当代政治话语中天然的政治正确,被不同阵营的人们用于自我标榜,至于他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接受和实践民主,则成为另一个不相干的问题。本文关注的是作为政治制度的西方民主。笔者试图证明,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在当代西方国家被内置于一套复杂的自由主义政治制度网络之中,从而在很多方面被打了折扣。换言之,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基础性的政治框架,以一些特殊的方式缓和了类似古代希腊那样的纯粹民主制可能具有的冲击力乃至破坏力,使民主与自由主义能够彼此相容,并且为自由主义政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中,也存在着某些内在的矛盾与张力。

      一、当代的西方民主制及其功能

      民主在当代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普遍平等的公民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作为这种公民权利体现方式的选举制,在各类议事机构中保证多数决定的投票机制,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

      在西方传统上,民主被理解为多数人而非“所有人”的统治,因此普遍平等的公民权利特别是政治上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概念上说并非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在近代早期,由于西方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性别和财产资格限制,以及各式各样莫明其妙的选区划分方式,西方国家公民实际的政治权利既不普遍,也不平等。①当然,与希腊的古典民主制相比,以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为标志建立的近代西方民主制具有完全不同的合法性基础,那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理论。正是这种理论,为日后公民权利在平等性和普遍性两个方向上的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从逻辑上剥夺了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各种形式的混合政体思想在近现代政治话语中的正当性。②

      近代西方民主制的第一次大发展是在19世纪完成的。当时以社会主义者为代表的左翼政治力量,恰恰依据这种制度的基本逻辑,对其展开了猛烈批判,强调实际生活中人们财产状况的不平等消解了他们政治权利的平等。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内,由于社会主义运动和各种社会改良运动的压力,西方各国一方面逐步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化和普遍化,实现全民普选权制度,另一方面也开始将平等的公民权利扩展到经济和社会领域,并相应地称之为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与之相伴随,相关的社会福利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也得以建立,并且渐趋完善。虽然到20世纪末,由于新自由主义的兴起,西方国家出现了对此类制度的各种批评,但从总体上看,取消甚至实质上削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普选制的实现以及对公民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障,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经济上的不平等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影响,并且反过来为人们通过合法渠道进一步扩展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化的可能。这也是19世纪在西欧一度相对激烈的社会主义运动,进入20世纪以后趋于缓和的一个根本原因。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的主要方式。由于现代西方国家通行的是产生于近代的代议制民主即由公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而非古代希腊曾经实践过的直接民主即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因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治意义相比之下显得更为重要。代议制在近现代国家的普遍采用,其原因不仅仅是民族国家的人口和地理规模远远超越了古代城邦,从而使直接民主即便有可能,也极其难以实现,同时也是因为相当多的思想家和政治精英相信,代议制是一种比直接民主更合理、更可控,从而也更可信赖的制度,像潘恩、托克维尔和密尔均属此列。不过,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本身既不是这些思想家的发明,也并非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已经出现过的代表机构的复活。④从历史进程来看,这种制度乃是中世纪欧洲长期存在的等级会议(像英国议会和法国的三级会议等均属此列)逐步演化的产物,是传统上作为一种特权机构的代表会议,其代表性和包容性不断扩展的结果。

      公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实际上也就是选举代表来管理自己。虽然他们拥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国家管理者人数的有限性,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性;加之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不对称性就不仅表现在数量方面,也表现在这两类人的社会(集团、阶层)属性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公民们同时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⑤但这在当代西方民主制之下已经毫无可能。从“阶级论”或者“精英论”的角度来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当代西方已经成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固然这种看法也许过于绝对,但前述那些代议制民主的支持者,看中的恰恰是统治者即民众选举出来的精英,与被统治者即普通大众之间的这种差异。他们相信,经过代议制的制度安排,虽然法理上看普通民众仍然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所有者或者说主权者,但国家的实际权力能够始终保留在有知识、有能力管理国家的政治精英手中。⑥卢梭正是因此而认为,在英国的议会制之下,公民们只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时候才是主人,而一旦选举结束,他们就成为奴隶了。⑦

      虽然历史上有人提出过,⑧而且至今也还存在不同权重的投票程序,但一人一票、多数决定的原则还是被视为最能体现民主精神的决策方式。当然,一人一票应该是权利平等在公共意志形成问题上合乎逻辑的结论;但是,在不能形成全体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多数决定的理由,思想家之间却众说纷纭。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位明确肯定多数决定原则的思想家。他认为,“就多数而论,其中每一个别的人常常是无善足述,但当他们合而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⑨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虽然得到很多人的赞同,但反对者也不在少数。比如,他的老师柏拉图就持一种完全相反的立场。这两种看法究竟哪一种更接近真实,真理通常是掌握在多数还是少数人手里,这恐怕是一个在统计学的意义上也难以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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