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与中国政治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国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徐湘林,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政治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通过分析新制度主义思潮对国内政治学界的冲击,指出学术界在理论引介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张国内政治学研究应从完整引介、打牢根基和灵活运用三方面着手。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8)02-0113-06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欧美学界兴起了研究制度的热潮,围绕新制度主义是否有意义,何种制度主义最能反映现实,新制度主义到底是一种规范理论还是实证理论等问题,西方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战。论战之后,新制度主义牢牢地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地位,用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的话说,就是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范式革命[1]。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政治改革正逐渐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努力。在此背景下,国内学术界开始探讨制度问题,译介了许多新制度主义著作,发表了很多研究论著,新制度主义思潮已在中国政治学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潮流。以下,笔者将对照新制度主义在西方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政治学界接受理论新思潮时的行为与态度,探讨中国政治学发展过程中引入西方理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政治学研究主张。

      一、新制度主义在西方

      “制度”是政治学中最古老的话题之一。且不提古典哲学家和思想家对制度的关注,从政治学在19世纪末正式成为独立学科时算起,制度就是西方政治学界的主要研究对象。甚至有学者认为,在行为主义革命之前,整个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都是制度主义的。早期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包括描述—归纳、形式—法律、历史—比较等,“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构成了旧制度主义范式的理论‘硬核’”[2]。当年美国政治学界领军人物如威尔逊(Woodrow Wilson)和伍尔西(T.D.Woolsey)等研究的重心都是国家体制问题,威尔逊的《国会政体》便是此类著作中的经典。

      进入20世纪,先是芝加哥学派的兴起,紧接着是二战后的行为主义革命,还有影响极大的理性选择理论,旧制度主义范式迅速湮没无闻。戴维·伊斯顿对行为主义特征的总结也同样适用于理性选择理论,即:(1)政治学的目的是建立经验理论,从而最终成为一门可以预测和解释的科学;(2)社会科学应当探索理论范式,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相互支持;(3)价值中立,注重实证研究;(4)社会科学本质上是贯通的,打破学科界限进行合作有助于政治学发展;(5)政治学者应当发展完善方法论;(6)个体主义方法论,政治分析应关注个体及由个体形成的集体行动,而非政治制度[3]。

      尽管行为主义思潮及理性选择理论繁盛一时,但反思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呼唤制度回归的声音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早在五六十年代,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凯伊(V.O.Key)、达尔和伯恩海姆(Walter Dean Burnham)等已经感觉到,抽象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要获得历史数据,要研究长期政治变迁,就绝不能忽视历史和制度[4]。到60年代中期,各个政治学研究机构已经广泛地分化为“行为”和“制度”两大阵营,到处都有行为主义的拥护者和制度主义的拥护者,前者主要关注投票、公共舆论、政党和利益集团,后者则着重研究国会、总统制、官僚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当时有好几部获得美国政治学界最高奖伍德罗·威尔逊奖(Woodrow Wilson Award)的著作,都掺杂了制度主义视角,例如达尔在《谁统治》一书中对市长重要角色的描绘,鲍尔、波尔和戴克斯特(Bauer,Pool & Dexter)在《美国商业与公共政策》中对国会议员相对自主性的研究等。旧制度主义往往流于描述,过分重视正式制度和法律条文,而这些新制度主义取向的著作则注重理论构建,最重要的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非正式制度规范上[5]。

      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制度主义思潮开始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兴起。诺斯(Douglass C.North)在70年代就开始构建自己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1978年卡岑斯坦(Peter Katzenstein)出版了历史制度主义名著《在权力与财富之间》,1979年社会学家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国家中心观。1984年马奇和奥尔森(James G.March & Johan P.Olsen)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上撰文,正式宣告政治学领域内新制度主义的诞生。马奇和奥尔森是该时期的代表人物,他们指出自50年代以来的政治学理论存在背景决定论、化约论、功利主义、工具主义、功能主义等五大问题,政治学研究决不应该忽视制度分析①。自此以后,新制度主义开始蓬勃发展。

      在彼得·霍尔和罗斯玛丽·泰勒(Peter Hall & Rosemary C.R.Taylor)的一篇经典文章中,新制度主义被大致划分为三大流派,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这一划分已经成为西方政治学界的共识。这三个流派对制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采用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典型行为假设如固定偏好、效用最大化等,认为制度并不是中立的,而是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激励或约束,理性的政治行动者面对制度应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其代表人物有诺斯、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谢普索(Kenneth A.Shepsle)、麦卡宾斯(Mathew D.McCubinns)、泽比利斯(George Tsebelis)等。

      2.历史制度主义强调从广泛的意义上研究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强调制度运作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强调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和意外结果。代表人物有斯科克波、卡岑斯坦、霍尔(Peter Hall)、瑟伦(Kathleen Thelen)、埃文斯(Peter Evans)等。

      3.社会学制度主义从社会意义、习惯、认知等更广泛的角度看待制度,研究制度的效率、异同、合法性等问题。社会学制度主义由于其特定的学科属性,对政治学研究影响不大,政治学领域中涉及这种研究方法的主要是马奇和奥尔森。

      进入新世纪之后,新制度主义仍然是一股强大的潮流,但其面临的困境也日渐凸显。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之后,新制度主义者仍然无法确切地界定制度,也很难找到有效的办法来测量它,他们眼中的制度包罗万象,难以捉摸,既可以指宪法、法律等正式制度,也可以指文化、习惯、风俗、互动模式等极端模糊的社会现象。同时,新制度主义的几个流派在解释力上仍有诸多不足,在此不再赘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