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与权力行为的理性取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全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拥权者不是天然的道德权威,为了不损害师德,拥权者不应对教师行言德之教,教师不应将拥权者视为天然的道德权威;教师群体的不同教师个体间在师德上的差异更多的是师德类型上的差异,而非水平上的差异,尊重师德的这种客观性,意味着拥权者应退出师德标兵的评选,并严惩师德恶劣者和依法治己;由拥权者对学校的过度行政干预而导致的教育行政化现象造成对师德的严重损害,去教育行政化有赖于以教育治理法治化、民主化为目标的、以“办学—管理—评价”分离为基本要求的教育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学校对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的消极抵抗也是十分必要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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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改进师德是目前人们探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一个热点。无疑,探讨这一热点问题须以厘清影响师德的因素为前提。在笔者看来,在复杂多样的影响师德的因素中,除时代文化精神、社会道德环境、舆论氛围、师德职前和职后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教师管理体制、教师的社会地位等外,拥权者①的权力也是影响师德的重要因素。因而检视拥权者权力的使用与师德的关系是探讨如何改进师德的必要维度。对拥权者的权力行为与师德的关系作现实考察,不难发现,拥权者的权力的“任性”或非理性是影响师德的消极因素。正因为如此,要使师德更好,拥权者不挟权力而行言德之教,不树师德标兵而惩恶、防恶,并不施不合理干预,是阻抑、祛除权力的非理性使用,从而改进师德的几个有意义举措。

       一、不挟权力行言德之教,教师才能葆有良好的德性品格

       人作为人,在包括自私在内的人性面前,人人平等;“这意味着人有同样的欲求和权利,意味着在人性中潜在的恶的可能性面前人人平等,帝王将相与市井小人,‘君子’与‘匹夫’概莫能外,都有作恶的可能。”[1]荀子较之先秦其他思想家,至少有一个思想上的过人之处,即他主张在人性及人性之恶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性是否有高低之分的问题上,荀子是明确主张在人性和恶面前人人平等的第一人。”[2]他在孔子“性相近”的基础上指出:“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3]包括自私在内的人性人人平等这一认识也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说所揭示:“……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说认为,官僚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其目标既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机构绩效,而是个人收益。”[4]这告诉我们,拥权者与其他人一样,其人性有自私的一面。自私加上拥有权力,在外在监督疏漏或不足的情况下,其后果往往是拥权者寻租猖獗,无节制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直接破坏法律所维持的治理秩序,这“对整个社会稳定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是一切国家和社会最难以承受的危害,也是最易死灰复燃的毒草和顽疾。”[5]这也就是说,在自私而又无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拥权者的权力往往会酿成大恶。所以,自私的人性使拥权者和其他人一样,不可能是天然的道德权威,不可能是“天生木铎”或天然的道德标杆。社会上有各类精英,例如有财富精英、知识精英、道德精英等,如果我们也将拥权者视为精英的话,那么,他们充其量只是权力精英,而不是天然的道德精英,他们没有作为道德权威的资质,因而没有教人以德的资格。例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有这样一段剧情:赫赫有名的提刑官宋慈奉命赴浙江临安查办20万两官银被盗案。宋慈刚到临安时,迎接他的是当地的一名高官——临安通判袁捷。在与袁捷的交往中,宋慈发现袁通判不仅家境清寒,对己和家人的德行要求也特别严格,而且常将以己德教民之责挂在嘴上,以致宋慈将袁捷视为宋朝少有的德高望重的清官。但随着对案件的侦办,宋慈发现,盗取了20万两官银并且幕后指使杀害银库总管的恰恰是这位看似为官清廉的道德权威——袁通判。当袁捷在他的情人紫玉——一个卖艺的女子面前辩解他偷盗官银是如何正义时,紫玉对袁捷的狡辩嗤之以鼻,并严厉斥责了其恶行。《大宋提刑官》这一剧情告诉我们,袁捷满口仁义道德只是他盗窃官银的遮羞布,他是个典型的道貌岸然的伪善者;紫玉虽为一介平民,但她的公德水平却远高于袁捷。这种拥权者看似为道德楷模、道德权威及他们与平民间的道德反差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并且绝非个例。

       既然拥权者不是天然的道德权威,因而在道德上,拥权者与教师的关系不是如家长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那样的上位与下位式的权威关系,而是相若的关系。如果拥权者一定要将自己视为道德权威,并以“天生木铎”自居,进而教教师以德,便会对师德产生消极影响。因为拥权者将自己视为道德权威,进而教教师、特别是近身且频繁地教教师有德,师德就会是服从于权力的道德,或者说教师所服从的道德就会是裹挟着权力甚至完全是以拥权者的权力为后盾的道德;而服从于裹挟着权力、甚至服从的是完全以权力为后盾的道德,教师真正服从的往往是权力者的权力意志,服从的往往是由权力而产生的强制性权威:而服从于强制性权威的结果是使教师处于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或不能发挥道德主体性、对道德只作单向服从的道德不成熟状态;与此同时,它会败坏教师的人格,或者说会使教师人格扭曲、矮化。因为“服膺于权力的人格是扭曲的、灵魂是委顿的、眼光是狭小的。”[6]而在一定意义上,一个人的人格即一个人的德性品格,一个人的人格的扭曲、矮化即一个人的德性品格的扭曲、矮化,即一个人的道德感通能力的降低甚至丧失。这样会使权力而不是道德成为真正的价值:会造成你是对的、我未必听你的,但你有权力、我便乖乖地听你的、即使丧失良知也在所不惜、即使行平庸之恶也茫然不知的严重后果;会使一个人成为在权力面前讲道德、权力背后不讲道德、在强者面前讲道德、在弱者面前不讲道德的道德双重人格者。

       既然拥权者不是天然的道德权威。也不应是挟道德权威而行教人以德者,那么,为了不损害师德,一方面,拥权者就不应对教师行言德之教。拥权者的权力行使在道德上应当服从社会流行的道德准则,或者说它在道德上应是"follow me or listen to me(people)"的,而不应通过其权力来确定社会应当遵守怎样的道德准则。作为社会管理者,拥权者的权威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权威不是道德权威,也不应是道德权威,或者说拥权者的权威不是、也不应是教人、包括教教师以德的道德权威,不是如古代社会那样“以君为师”、“以卿为师”、“以吏为师”而形成的权威。这不仅是因为德本生于民,而且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权威的一个重要的来源就是政与教、政治权威与道德权威的分离,来源于政府主动地维护市民社会的道德权威,”[7]来源于保障有德者不会吃亏和社会之德能够通行。当然,如果拥权者确因自身有德而不自觉地行了身德之教,那么,这也是有意义的,是谁也不会有异议的。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政府权力的运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大道从简,权力不能任性。”[8]在笔者看来,就师德建设而言,“大道从简”最需简化或减掉的应是拥权者以己德教教师。行己德且教民以德是“任性”,不行己德却教民以德,对民众进行“教化”、“启蒙”,就更“任性”了。另一方面,教师不应将拥权者视为德高者。师德要更好,不仅要求拥权者不将自己视为德高者而教教师以德,也要求教师不将拥权者、包括教育行政人员视为德高者。否则的话,教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拥权者视为理应学习的道德权威。拥权者只要能追随社会道德、包括师德,只要他们能“……代表公共利益,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社会基本道德价值,”[9]只要他们握有的权力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而不行恶,就是广大教师和整个社会的大幸了。我们别指望他们有何高德。在此,教师不将拥权者视为德高者比拥权者视己为德高者而行言德之教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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