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共和观及其传承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樊响,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在古今中西之争愈演愈烈的现代中国,恢复国学的可行途径之一即是将儒学的传统理念参与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在政治架构中,中国古典共和理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家族法传统和双主体法权。以这两种传统为代表的共和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石。中国古典共和观的传承价值在于:家长制指导下的精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民主制度的修正;政治在社会的范畴中以一种教化的形式作用于人民并让共同体成员自愿服从;家族主义和精英主义传统、善的政治观、国家社会个人的连续性,这些中国古典共和思想的本质理论都能够继续为现代的制度设计发挥作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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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共和”理念深深影响着近代中国的发展道路与发展模式。现代性的共和观念源于西方,指的是相对于君主制的,一种由不同阶层公民为着共同的善所从事的一项共同事业①。但是这种观念在古代中国思想史中并非空空如也。中国历史上“共和”一词源于西周时期的共和行政。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republic”有所不同,但中国语境下的政治观念已经具备了与西方共和主义相似的特征与内核。在中西之争愈演愈烈的现代中国,恢复国学的可行途径即是将儒学的传统理念参与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实现陈寅恪所言之“让中国文化之idea获得现代的寄托”②。作为规范性分析,本文拟从中国古典共和思想出发,通过古今中西的对比,追寻共和理念在中国政治法律史中的规范和实践,以期对当前的政治文明发展理论有所启示。

       一、东西方共和思想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一)西方古典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在早期氏族社会的解体过程中,形成了贫富分化和阶级冲突的政治行为,而不同阶层之间的斗争和冲突的实践则是共和主义产生的土壤。希腊思想家在进行制度建构的时候都或多或少地采纳了这种理念,其中又以亚里士多德为最。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持一种比例平等的正义观,认为虽然人与人在智力和社会资本上有差异,但任何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统治的机会,任何阶层都有权分享政治权利,只是机会和权利的大小有所不同,即施特劳斯所谓的分配正义③。针对柏拉图等早期思想家对多数人统治即民主的鄙视,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个别的人常常无善足述;但当他们合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④。但同时,亚里士多德也不否认“平民掌握主权并以此恃强逞暴的行为卑鄙而不义”⑤,故需要别的政体来达到制约与平衡,以形成一种中庸的形态。因为只有处于中庸境界的人才能顺从理性的引导,达致幸福。在中庸的语境下,城邦的政治生活既考虑到平民政体的自由因素,又能结合王政和贵族政体的财富与道德因素,这样,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顾,也能让国家政权避免陷入轮番而治的泥淖。这样一种思想就是共和主义的雏形。这样一种以混合政体为代表的共和主义思想贯穿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始终。在西方共和主义的语境下,社会被认为是动态的,不同阶层在这样一种动态里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并以此寻找平衡、分配权力,来达到政治的“善的治理”。

       古罗马历史学家波里比阿曾这样描述“共和”的特征:“政治生活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能主宰其余部分,因此整体情势能保持平衡,任何挑衅行为都被阻止,从一开始每一部分都害怕其余部分的监察。”⑥可见西方传统的共和主义的本质是通过制约来防止某一阶层或某种权力坐大而妨害所有人的利益,共和主义传统的先验命题是:任何人都是不可信任的,公共领域必须同私人领域划清界限。

       (二)中国古典共和思想

       在传统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中,一直认为古代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的制度与思想中就没有类似西方古典共和主义的思想遗存。有历史学者即认为“古代民主和共和的历史存在,并不限于古希腊罗马世界,而是包括东方国家在内的古代世界范围的一种历史现象,只不过在东西方国家中表现出有所差别而已”⑦。

       在中国历史中,“共和”一词最早指西周后期的一次政治风波,即周厉王出奔后在没有国君的情况下二大臣执国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⑧。此处的“共和”自然与共和主义之“共和”处于不同语境,但从词源学上分析已经包含两个因素:“共”与“和”。“共”指的是数量,即因国君出奔导致国家权力被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行使(即卡尔·施米特所谓的“主权者”主体多于二⑨),“和”指的是状态,即在“共”的治理过程中政治权力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而不因暴力冲突出现动乱。

       虽然西周后期的“共和”政体是制度史而非政治哲学的研究命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典思想中就没有共和的理念,《说文解字》中提到“仁”字时说“仁,亲也,从人从二”⑩,即包含“人相偶”的匹配、对应、相互之意,并因此派生出各氏族部落平等分享国家权力的传统意识和普遍关系准则(11)。在此处,共和的前提是和西方语境完全不同的,即政治权力的分享基于一个善的前提,共和的意义在于善的叠加而非恶的抵消。同时,共和的主体也是多元的,“人相偶”的内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部落氏族,甚至可以是民族国家,事实上任何与公共领域相关的概念和话题,都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之“共和”探讨的内容。《大学》的开篇就写道: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12)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从天子到庶民,在作为人的基础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身家国天下的道路虽有先后递进却无上下之分,在这里也体现了另一种“共和”的观念:中国古代政治的本质是纵向的个人、家族、国家社会等各层级的共同治理,从道德伦理秩序的“修身”到社会政治秩序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语境下,“天下”与“家”、“国”不同,并非一个具体实然的政治概念,而更多是一个由人伦之理建构的世界秩序,故在制度史的角度暂且忽略。在家国二元的建构下,一个理想社会的构成同时依赖公民自身和家族性的道德治理与国家政府层面的政治治理。而此处的过渡和渐进又是很奇特的:即纯粹个人的“身”与纯粹公共的“国”之间有一个“家”。在古代,家是大夫的领地,本质上是以大夫为中心以士为主的具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低级贵族集团,而东汉之后至今对“齐家”中“家”的理解则变为现代性的家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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