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质性研究不是新闻采访  

——兼论教育与社会科学的方法学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雯闻,女,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社会学、教育研究方法研究,广东 广州 510642;贾娜尔,女,北京师范大学硕士,新疆警察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研究,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文章回顾了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界关于质性研究方法的争论,总结了争鸣过程中有待解决的方法学问题,包括质性研究“真实”为何的认识论问题以及确保质性研究“真实”的方法学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质性研究与新闻采访的区别,强调社会科学的方法学基础是其成为“社会科学”而不是新闻采访的关键所在;最后,总结了社会科学研究中因为方法使用不当造成的研究失真的案例,通过个案介绍强调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程序的重要性,指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确保研究真实性的关键。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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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5)8-0026-07

      由陈向明博士大学人才培养问题研究引起质性研究方法争论始于十年前。侯龙龙博士于2001年1月在《社会学研究》发表的《质的研究还是新闻采访——同陈向明博士等商榷》(以下简称“侯文”)一文引起了学术界的讨论(侯龙龙,2001);同年,陈向明博士在《社会学研究》第二期发表《文化主位的限度与研究结果的“真实”》(以下简称“陈文”)文回应侯龙龙博士(陈向明,2001);次年三月,阎光才博士也在《社会学研究》一刊发表《也谈社会科学研究结果的“真实”》(以下简称“阎文”)参与该议题讨论(阎光才,2002)。这场学术争鸣的加深了中国社会科学界对质性研究的认识,为质性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学理基础,但同时也留下许多有待讨论的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回顾了争鸣的主要观点和结论,总结争鸣过程中对实证研究方法学基础讨论,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区别于新闻调查的关键所在;第二部分论述实证研究的方法学基础,并讨论社会科学研究中量化和质性研究的异同;第三部分列举了因实证研究方法不当造成结论失真的案例,总结了确保实证研究真实性的方法程序。

      二、争鸣回顾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十年过去了,这场争鸣中对质性研究方法的讨论仍余音未了,对“真实”、“建构主义”、“实证主义”等诸概念的争论仍值得讨论。在前述三篇文章中,学者们争鸣的焦点有二:第一,质性研究的“真实”为何,即社会科学的认识论基础;第二,如何确保真实,即社会科学的方法学基础。通俗地讲,第一个问题社会科学中有无真实性相关,第二个问题则关于“如果真实性在社会科学中是成立的”,应该用怎样的程序、方法或手段保障其真实性相连。

      可将学者们的讨论结果简要总结如下:

      1.社会科学中“真实”是存在的,但不同的认识论基础对“真实”地解读方法和判断标准不同。无论是侯文、陈文、阎文都未怀疑社会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只不过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范式导致社会科学研究中有两种不同的真实:一种真实强调社会事实及与之相随的因果关系,另一种真实则揭示个体行动的主观目的,强调个体对具体社会事实意义的追寻(陈向明,2001;阎光才,2002)。

      2.确保“真实”的方法问题。如果社会科学中的“真实”是存在的,那么,不同的认识范式将指向不同的真实,因此,就要解决“如何找到‘真实’”及“如何判断其‘真实’性”,即如何找到“真实”的方法问题。这也是侯文质疑的关键。他认为陈向明的研究(以下简称“陈研究”)错误地使用了文化主位分析方法,在试图回答综合大学理科人才素质与课程体系相关的研究问题时,该研究方法不能确保研究者得到关于所关注问题的正确答案,反而陷入新闻报道陷阱。陈文的回应表示侯文错误地理解了文化主位研究方法,她澄清文化主位和文化客位方法间的关系,认为主观并非不真实,文化主位的方法仍然可以使得研究者找到研究问题的答案,逼近事实的真相。

      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本文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质性研究不是新闻调查:质性或量化的研究只有风格上(stylistic)而无方法上的差异。他们有着共同的逻辑推断方法(King,1994:P3),共享统一的科学研究方法程序。本文案例的通过社会科学研究实证研究中出现过的一些经典讨论分析实证研究失效的原因,进一步说明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作出有效和无偏的推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为什么质性研究不是新闻调查

      1.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特性

      长期以来,质性研究者和量化研究者之间争论不休,在东西方学术界都长期有关,学者们就研究程序、样本选择、数据分析等各环节争执不休(参见Becker,2009;Small,2009)。若将争议搁置,一个普遍共识是:无论量化和质性研究的差异为何,质性研究仍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方法,其目标是通过方法取得证据(evidence)、回答研究问题、做出推断并最终得到研究结果。(King,1994)将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总结为目标、程序、结论和方法,并认为这是社会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的关键。下文将介绍(King,1994)的分析框架,分别论述前叙四步骤在质性研究中得应用,并讨论这些研究程序如何将社会科学研究与新闻采访区别开来。

      第一,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目标是推断(inference)。该目标决定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必须通过观察现实社会、搜集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给出描述或者解释性的推断。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诸多不同类别的推断,一些是描述性推断(descriptive inference),即基于已经观察到的推断未观察到的事实;另一类则是因果推断(causal inference),即根据已有的数据推断因果效应或者因果机制(参见King,2008)。量化研究或质性研究都只是观察收集数据,做出推断的方法(King,1994:P7-8)。但新闻调查目标却不同。新闻调查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提供事实的真相,即“提供事实”在此过程中;新闻记者往往也会与科学研究者之间互动。在新闻调查的过程中,记者通常也会通过对某领域专家的访问及对其研究结果的报道来进一步的呈现事件的真相。然而报道本身却不具有提供科学推断的能力。第二是讲述与事实有关的故事,即“让其他人对我们感兴趣的真相也产生兴趣”(布隆代尔,2006:P3)。因此,新闻写作仅仅是将学术研究发现的“真实”呈现或汇报给读者,而非做出推断。

      第二,程序公开(the procedures are public)。社会科学有严格地表达、编码及数据公开的方法,通过严谨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程序保证社会科学研究的真实性(King,1994:P7-8),满足该标准的研究才是社会科学研究。这要求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必须保留相应的编码和数据,保证研究可复制性和同行评议(peer review),确保研究的科学性。新闻采访则不同,尽管新闻采访也需要程序公开,但是这种公开不以可复制性为目的,仅为说明采访来源真实性,用以确保新闻写作的客观真实性。其次,在许多新闻采访及撰稿过程中,因涉及对采访对象的尊重和保护,往往不能真正公开采访内容,不能对采访内容编码,因而不能如科学研究般的程序公开。最后,由于新闻报道强调时效性,这就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就新近发生的某一事件做出采访和报道,因此新闻采访所提供的素材得出结论的过程短暂,无法经历科学研究所需要的程序公开及同行评议的过程,这也使得新闻调查的程序公开与科学研究的程序公开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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