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文”辨:汉语文学语言哲学刍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方喜,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刘方喜(1966- ),男,江苏扬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以“言”为人之“身文”,体现了古人重视“即身性”的语言哲学观念,而这构成了刘勰《文心雕龙》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魏晋人物品藻以审美眼光品鉴形、气、神和合的人的身体结构,而文艺批评又借用这种身体结构描述艺术结构,这种“类身性”描述对后世影响很大。对于诗文“声文”结构“因声求气”的接受方式,要求接受者以大声朗读这种身体动作的介入,尤其体现了较强的“即身性”。文学活动及其理论所强调的“即身性”,体现了汉语语言哲学及文化的基本特点。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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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O-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755(2015)02-0121-07

       DOI:10.13967/j.cnki.nhxb.2015.0045

       刘勰《文心雕龙》多次用“身文”论诗文,体现了一种独特的“即身性”语言哲学观。仅从字面上来看:“身文”之“身”指身体,“文”指纹饰、文采等,与“美”相关,可以说是个典型的“身体美学”范畴;但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言,身之文”,“身文”主要是用来描述“言”的,是个语言学或语言哲学范畴,并且是个能反映中国古人基本文学观乃至文化观的语言哲学范畴。中西对话,古今贯通,首先要在哲学层面展开,才能有效地进行下去,研究“身文”这一语言哲学范畴,对此将有所启发。

       当然,不管怎么说,即使用来描述“言”的“身文”,也与“身”相关。身与心或灵与肉的关系,是各民族文化中关乎生命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作为“两希”文明的西方文明来看,无论是在古希腊(如柏拉图等)那里还是在希伯来宗教传统中,身与心、灵与肉之间的张力都比较大,或者说,紧张度都比较高,并且都试图使肉、身服从于灵、心——但其对立面即放纵身体肉欲的想法和做法,也在西方文明史中时隐时现,而这对立的两面其实又是相互加强的:压制身体肉欲的文化力量越强大,放纵身体肉欲的愿望越强烈;反之,身体肉欲的极端放纵(如西方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恰恰从反面展示着禁欲力量的强大,欲望放纵中有禁欲力量在作祟。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对西方文明作本质主义的理解,它其实也处于不断的历史变化中,西方当代理论中身体哲学、身体美学的兴起,就展示出一定的新的趋向。倡导身体美学的美国当代学者舒斯特曼坦言:虽然西方哲学提供了其对身体美学的最初思考,但是东亚思想,特别是中国古代哲学成为其研究身体美学的持续灵感来源,他论及儒家的“修身”、道家的“守身”,对书画中的身体动作、书画理论中“气”“胃”“肉”等概念有所分析。而如果舒氏愿意深入到中国古代文献中,就会发现:“身文”或许可以成为其所倡导的“身体美学”的基本范畴乃至“元范畴”,比如他认识到:“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基础,而我们古人有云“礼乐二事以为身文”、“礼容全备于身文”、“身文而德备”(详述见后),“身文”与“礼”“乐”“德”等相关,既是个美学范畴,也是个伦理学范畴。如果说西方传统文化中身与心关系显得过度紧张的话,那么,“身文”范畴理论则昭示:身心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则显得并不那么紧张——当然这只是相对而言,并且主要是从文化理念上来说的,禁欲与纵欲的相互加强现象在传统中国社会生活中当然也是存在的,兹不多论。

       生命哲学与语言哲学又是相互贯通的:西方传统中的人之身与心的紧张关系,又表现为言之音与义的紧张关系;中国传统中的身心不离的生命哲学观,又表现为言、文与身不离的语言哲学观。对于试图解构西方传统的德里达的“语音中心论”说,笔者始终有保留意见,或许把西方相关思想传统概括为“语义(观念)中心论”才更妥帖。此外,为解构“语音中心论”,德里达又强调书写(文字、书面语)比口谈(语音、口语)更重要,口谈具有“即身性”,而文字书面语则可以离“身”而在。由此来看,试图解构西方传统的德里达,是否却更深地陷入西方传统窠臼或更深“结构”中,亦未可知。附带强调的是:“象形”只是汉字“六义”之一,不通汉语及中国语言哲学的德里达对汉语文字象形性之想象性的过度夸张,甚不靠谱,而汉语学界对洋大师在这方面的随声附和,尤不可解。从西方当代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结构主义、符号学等)来看,总体上也具有离“身”论“言”的“语义(观念)中心论”色彩,其中,“语言能否传达情感”,是其涉及的问题之一——对此,分析语言哲学大家维特根斯坦有直接的分析:

       我们是否也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来写下或说出他的内心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它——以供他个人使用?——我们就不能用日常的语言来这样做吗?——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个。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是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直接的私有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是不可能懂得这种语言的[1]。

       在维氏看来,人的感觉、情感等是不可以作为语言的“意义”或“语义”传达给别人的,比如我收到一张写有“我很痛”的字条,我是无法判断这种“痛”在写这字条的人身上是否真的存在及“痛”的程度究竟如何的——但是,“语音”呢?尤其“声成文”之后的和谐语音结构,能不能传达人的“内心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它”呢?我们古人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论诗的“声情”范畴、论文的“声气”范畴理论,就充分表达了古人这方面的认识(当然语言和谐形式结构所传达之“情”已确非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直接的私有感觉”了,详见拙著《声情说——诗学思想之中国表述》)。

       结合生命哲学,即使从书面文本来看,相比较而言,语义结构具有更强的“离身性”,而语音结构具有相对较强的“即身性”,因为语音是与人的身体的发声器官联系在一起的:西方当代语言哲学的“离身性”,与其身心关系紧张的生命哲学传统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与身心不离生命哲学传统相关的“即身性”,可谓汉语哲学的基本特点,并且也是汉语文学理论的基本特点——这由“身文”这一范畴理论集中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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