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5)04-0100-06 主体的“美感”是对客观对象中显现的“美”的反应。而要认识“美感”的本质与特征,须紧密联系“美”的本质与特征。从语义上说,“美”是人们指称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语言符号;从根源上说,“美”意味着被指称为“美”的事物与审美主体的属性相互适合与协调。与此相对应,美感是指审美主体对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把握,“是动物体(主要指其最高形态——人)的生命运动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的感觉标志”[1](P21)。易言之,客观世界发出的“美”的信息刺激与审美客体的生命运动处于协调状态,就产生愉快的“美感”;反之,客观世界发出的“丑”的信悉刺激与审美主体的生命运动处于非协调状态,就产生不快的“丑感”。陈伯海将美感中体现的主客体的协调关系表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生命共振”:“审美需要的实现和满足”即美感是“建立在审美主客体生命共振的基础之上”的,“主客体之间生命的律动相一致或相接近,主体对客体产生亲和力,表现为接受、为愉悦,这就有了美感,生命的律动不一致乃至性质相反,主体对客体产生异己感,表现为拒斥、为不快,便成了丑感”[2](P104)。美感活动的这种本质决定了美感活动的基本特征。 一、美感的愉快性特征 如果说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美感是对作为乐感对象之美的拥抱。如果说美具有使生命主体愉快的功能,美感则是美的愉快功能的兑现。愉快性是美感最基本和最显著的特征。美感的愉快性与美的愉快性的最大区别在于美只是令审美主体愉快,自身并不感到愉快(如石头之美,其自身是无法感受的),而美感则是审美主体自身感到愉快。 关于美感的愉快性特征,古今中外论之者甚众。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分析逼真模仿的艺术美的美感反应时说:“事物本身看上去尽管引起痛感,但惟妙惟肖的图像看上去却能引起我们的快感。”他着力分析悲剧的美感效果是通过“恐惧”和“怜悯”“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在17世纪英国的爱笛生看来,“美立刻在想象里渗透一种内在的欣喜和满足”[3](P95)。18世纪法国的伏尔泰认为:“要用‘美’这个词来称呼一件东西,这件东西就必须引起你的惊赞和快乐。”[3](P124)在康德看来,“一个判断的宾词若是‘美’,这就是表示我们在一个表象上感到某一种愉快,因而称该物是美”[4](P216)。黑格尔分析指出:“美的艺术用意在于引起情感,说得更确切一点,引起适合我们的那种情感,即快感。”[5](P40) 美感所带给人的情感快乐,不能吃、不能喝,未必有实用价值,但却是人的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追求,也是人在满足了实用需求之后锦上添花的追求。它有时会带来令人如痴如醉的幸福的“高峰体验”。当然,对美感的乐感成分切忌作简单化的单一理解。在逼真地描写丑的题材的艺术作品和包含丑的元素的崇高、滑稽、悲剧、喜剧等现实美或艺术美的范畴所引起的审美反应中,也有痛感及不适、苦涩、压抑等类似的情感,然而,“这种感情立即和我们所能得到的满足混和在一起,形成一种混合的情感,一种带有苦味的愉快,一种肯定染上了痛苦色彩的快乐”[6](P233)。毫无疑问,在这种“混合的情感”中,乐感是占主导倾向的,它不仅决定了这种“混合的情感”是“美感”,而且决定了引起这种“混合情感”的对象是“美”,而不是“丑”。 但是否由此可以说,所有的乐感都是“美感”呢?汪济生将动物生命体特别是其高级形态的“人”的乐感分为三类,即机体觉快感、感官快感、中枢觉快感,认为所有的快感都属于对生命体有益的美感[7](P137)。笔者虽然肯定甚至吸取了他的许多合理的论述,但并不同意他将所有的快感都等于同美感的观点。同时,笔者也不同意西方传统美学将美感局限在视听觉快感范围内的看法,不同意当代中国美学片面抬高理智快感,贬低甚至排斥感官快感、本能快感在美感中的地位的做法。那么,什么样的快感属于美感呢? 美感作为对美的快乐反应,如果引起乐感的原因不具有“美”的相对独立的客观对象,不具备“美”的基本特征,就不能视之为美感。人的机体主要包括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排泄系统、骨骼系统、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引起机体系统快感的原因并非相对于感官存在的客观对象,无所谓“美”,因而机体觉的快感以不视为“美感”为宜。此外,求知的快感、做数学题的快感、读理论著作的快感、哲学思辨的快感、宗教信仰的快感等,因其引发快感的对象不具备“美”的形象性特征,不被大众普遍视为“美”,因而也以不视为“美感”为宜。只有诉诸五官愉快的五觉形式美产生的快乐和通过五觉形象中寄托的真善内涵引发的精神愉悦、中枢觉快感才是真正的“美感”。由此可见,“快乐并不能竭尽审美享受本质”[8](P179)。 内涵美引起的不同于感官快感的理性的、社会性的、带有形而上的超越性质的精神愉悦属于美感,这是传统美学的基本观点,鲜有争议,无须多言。不过,笔者却认为它只不过是美感的一部分,属于满足审美主体心灵需要、令人咀嚼回味的深层美感。承认它并非意味着否定形式美引起的感官快感属于美感。恰恰相反,由五官对应的形式美引起的五觉快感也可视为美感。五觉快感与心觉愉快是美感的两大形态。五觉快感是美感的基本形态和必要形态,心觉快乐是美感的深层形态和高级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