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对进步教育的观察  

——《进步教育与教育科学》指要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桂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在现代教育改革中,“新教育”几乎是“现代教育”的同义语。“新教育”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何看待标榜“儿童中心”(或“学生本位”)的新教育,是教育改革中不容回避的问题。鉴于杜威一度被视为“进步教育”的代言人,故本文着重介绍杜威对进步教育的客观分析。其中涉及进步教育实践的基本特点(共同要素),新教育同传统教育的主要区别,新教育本身问题的症结,从中触及教育舆论中“新教育”解读的误区。由此进一步讨论杜威在进步教育与传统教育争论中的角色地位问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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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如今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和各项事业都发生了急剧变化,教育究竟该如何应对变化中的时代?按照通常的看法,或许就是“推陈出新”、“除旧布新”。那么,何为教育之“旧”,何为教育之“新”?是不是旧教育都该“除”,所谓“新教育”都堪广布呢?于百思不得其解之余,便想看看别国学者在类似的状态下如何应对。

      就拿美国来说吧,这个国家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开始,就率先对传统教育产生了怀疑,随之有所谓“进步教育运动”兴起,通常把“进步教育”与欧洲“新学校”作为现代教育的表征。问题在于“新教育”的价值取向同其客观事实是不是一回事,其实际成效又有待于分辨。好在这些国家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实践,传统教育与进步教育的命运究竟如何,其中的当事人或多或少心中有数。

      姑且不论传统教育当事人的观感如何,说到进步教育的见证人,莫过于杜威。那么杜威对进步教育的观感如何?这里无意讨论杜威的“教育思想”或“教育理论”,仅就他在进步教育运动中经历了一代人时间的实践,于1928年接受全美进步教育协会名誉主席时谈话中的见解而言。[1]谈话提纲见下表。

      

      一、关于进步教育之“问”与“未问”

      这次谈话是从一系列进步教育之“问”中引出所关注的进步教育与教育科学之间关系的主题。其中以循名责实的追问,礼貌地暗示他所察觉到的进步教育运动初期存在的问题,并以进步教育实践中显示出来的共同特征,表明它同传统教育的区别,进而分析进步教育本身的问题。

      杜威的“进步教育之问”为:

      1.“教育实验”的意义是什么,“实验学校”的意义是什么?

      2.实施“进步教育”的学校对于大多数其他学校能做些什么?

      3.我们对实验学校的理智和实践的可持续性可能抱有什么期望,特别是对这些学校在教育理论方面可能抱有什么期望?

      4.实验学校工作中有没有理智的和道德的共同因素?

      5.实验学校是不是依赖碰巧负责的个别人的愿望和偏爱,按照他自己的方式来进行?

      6.实验是不是对任何事情至少进行一次实验,把来到心中的任何“妙想”立即实行的过程,或者它是不是有至少采用作为有效的假设的一些原理作为依据?

      7.实验学校对于实际的结果是不是一贯地加以观察,并用来检查一个基本假设,使后者得以理智地发展?

      提出进步教育之“问”以后,杜威又表示“放过了提出一些可以提出的重要问题”。即:

      1.这些实验学校实际上为上学的儿童做了些什么?

      2.学校对于儿童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以及朋友应怎样尽到基本职责?

      3.进步学校对理智方面有什么贡献?

      此外,“还有那个一度令人头痛的”,即关于儿童进入大学或生活时将遇到什么的“老问题”。为什么“放过了这些问题”呢?杜威虽没有明说,但是从随后的谈话中可知,其实,这些问题倒是基于他对“新教育”的见解,隐含着对当时那种进步教育实践的质疑,却不便以此类问题的解决强求实践者,又觉得这些正是不可忽视而应予解决的问题,故还是把这些问题提了出来。

      二、关于进步教育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要素

      进步教育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要素,主要是尊重学生个人的兴趣、能力及他们的经验,打破学校的常规,以非正规的方式使学生以自主活动作业的方式学习,从中获得个性自由发展的机会(参见提纲)。

      如此教与学,虽不足以表示问题的解决,但作为对传统教育的突破,动摇了传统教育学的基础,成为教育科学观念转变的契机。

      三、关于进步教育对传统教育科学的挑战

      假定已经知道“什么是教育”、什么是教育的目的与方法,而后断定教育科学是否可能、是否需要,才不致失误。然而进步教育诸要素所显示出教育的变化,表明现今的“教育科学”,并非出于真正了解“什么是教育”的假设,而是以通行已久的“科学”概念作为假设。所谓“科学”,是指“关于真理的唯一的和普遍的体系”(按:指德语的“科学”概念和“普通教育学”)。以此为假设的“教育科学”,这才成为“僵硬的正统观念、一套标准的为大家所接受的教育的学科”。

      既然进步学校和传统学校的实践有所不同,那么,“认为符合于某种类型学校的、理智的公式和组织将适用于另一种类型的学校,将是可笑的。”

      那么原先从旧学校研究中得出的成果是否都该弃置呢?未必如此。原意是:真正的教育科学,应把旧学校的材料与方法“归结到一些原理中”。由于新旧学校的价值标准有一定的区别。如进步学校的自由、个性、活动与“一种协作的媒介”(或指便于学生社会交往的方式)之类的价值标准和理智地组织的一种事实和原则(按:其中已经包含对进步教育的修正或补充)与旧学校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故只能有选择地借鉴旧学校的经验,但要发现旧学校中什么值得借鉴仍是有待研究的问题。

      同样,教育测验、测量、定量分析、学科目标与教材选择的依据(按:这些主要是英语中“科学”概念运用中实证—实验研究的产物),在新旧教育中运用的价值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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