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主义语境中的文学社会责任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党圣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兰州学刊

内容提要:

文学社会责任是人们对于文学存在合理性的一种当然诉求,在古代中国,文学社会责任是通过对文学政教功能的讨论而建构起来的。作为文学社会责任话语的古代形态,对文学政教功能的强调贯穿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与批评发展进程之始终,并在漫长的古代社会扮演了重要角色,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重提文学社会责任问题,与文艺界的创作乱象以及文艺批评的失语密不可分。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其意义决不仅限于文学领域,亦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先进文化的发展、民族优良传统的弘扬以及“中国梦”的实现密切相关。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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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5)02-0001-07

      文学的社会责任是文学理论的原点性问题之一,其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同时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文学社会责任这一命题之所以成立,在于文学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精神现象,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特定的功能与作用,而正是因于这些功能与作用的发挥,文学才在社会中取得一席之位,并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文学的社会责任是人们对于文学存在合理性的一种当然诉求,不管坦率承认之,还是刻意回避之,社会责任始终是文学自身的价值追求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对文学社会责任的诉求,赋予文学以意义;文学对社会责任的追求,显示出文学的价值。正是在这种诉求与追求的双向互动中,文学的社会责任得以建构,并随着时势的推移而不断地进行调适和校正。

      一、作为文学社会责任话语的政教功能论

      古今中外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关于文学社会责任的讨论源远流长、连绵不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学自诞生之初,统治者和思想家们即已认识到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认识到其不仅能够用于教化、美刺、经国、治世,而且能够直接参与到现实政治斗争中并发挥出重要的政治效能。具体到中国古代,文学的社会责任问题主要是通过对文学政教功能的讨论而建构起来的。文学的政教功能是中国古人对文学(尤其是诗歌)功用的最初认识。早在《诗经》中,即已有诗人提出诗歌“大谏”以及“究王讻”的功能,①这可称得上文学社会功用观念的最初萌芽。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诗歌政教功能的思想家,其以“兴观群怨”、“事父事君”、“授政出使”等为核心观念的文学政教思想,②不仅为后世的文学功用论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儒家的文学社会功用观念,要求文学应服务于社会现实政治,以担负起“劝善惩恶”、“赞美讽喻”、“经国治世”的社会重任。以此为宗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与批评史上形成了关于文学社会责任话题的庞大话语集群,譬如“教胄子”、“兴观群怨”、“事父事君”、“风教”、“惩恶劝善”、“美刺”、“讽谕”、“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经国大业”、“正心厚俗”、“主文谲谏”、“政化贵文”、“怨刺上政”、“匡主和民”、“补察时政”、“惟歌生民命”、“有补于世”、“有为而作”、“文以明道”、“文以载道”、“明义理、切世用”、“诗道”、“有裨风教”、“辅时及物”、“经世致用”、“熏浸刺提”等等,均属是焉。

      概括说来,儒家关于文学社会责任话题的文学政教功用论,可以细分为三种话语系统:第一,以“劝善惩恶”、“感善惩逸”为核心的“教化”话语。所谓“教化”,用《毛诗序》的话说即“上以风化下”,用唐初名臣魏征的话说即“敷德教于下”,它作为文学社会功用的重要方面,指的是统治者集团借诗歌以自上而下地对人民推行符合统治者利益的道德伦理教育。先秦时期孔子提出的“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尚书·尧典》中的“教胄子”以及《左传》中倡导的“惩恶而劝善”等,均是早期诗歌“教化”功能话语的集中表现。作为一种系统的诗学理论,“教化”学说起始于汉代《毛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文学的“教化”功能主要是通过“明道”、“载道”的途径而实现的。此处所明、所载之“道”,尽管有时也指“自然之道”,但古代思想家多将儒家圣人及经典视做“自然之道”的最好体现,故此处之“道”实即“儒家之道”。《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明确将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诗歌创作遵循的思想原则和基本要求,成为后世“文以明道”、“文以载道”思想的先声。“文以明道”思想在刘勰那里有明确表述:“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③唐代文学家韩愈、柳宗元承接刘勰的“文以明道”思想,不仅将之作为古文运动的理论纲领,而且将之贯彻于散文创作实践之中,推动了文学“教化”功能理论的发展。“文以载道”作为“文以明道”思想的发展,在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完善。④在“教化”学说看来,文学只有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性命原则为内容,通过“劝善惩恶”、“感善惩逸”,才能发挥出“事父”、“事君”、“有补于世”、“于世教有裨”的社会功能。第二,以“论功颂德”、“刺过讥失”为核心的“美刺”话语。如果说文学的“教化”功能主要是统治者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且以普通人民大众为主要面向的话,那么文学的“美刺”功能则主要是诗人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以统治者阶层为主要面向,通过或赞美、或歌颂、或讽谕、或怨刺的途径而实现的。所谓“美”,即歌颂赞美,用《毛诗序》的话说即“美盛德之形容”。后世提出的“颂主上”、“润色鸿业”等均是对文学之赞美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所谓“刺”,即文学的讽谕批判功能,用《毛诗序》的话说即“下以风刺上”。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文论史上的“美刺”说正式形成于汉代。《毛诗序》以及两汉学者郑玄、董仲舒、司马迁、王充、王逸等均对文学的“美刺”功能有不同程度的论及。如郑玄认为,“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⑤;司马迁在陈述其写史目的时称:“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万世载之,作《五帝本纪》第一”,“夏桀淫骄,乃放鸣条,作《夏本纪》第二。”⑥“美刺”说到唐代得到进一步发展。经学家孔颖达指出:“夫《诗》者……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⑦史学家刘知几强调:“若乃宣、僖善政,其美载于周诗;怀、襄不道,其恶存乎楚赋。”⑧在此,他们阐明了文学之“美剌”所适用和发生的不同境况:凡遇政治“醇和”,出现“善政”,则“美”就能够“载于周诗”、“被于朝野”;凡人民遭遇“惨黩”,政治“不道”,则会出现“怨刺形于咏歌”、“恶存乎楚赋”的不良局面。可以说,文学之“美刺”,特别是“刺”之方面,代表了中国古代诗学的优秀传统,它借诗歌揭示、批判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体现了社会责任意识强烈的诗人对底层民众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第三,以“补察时政”、“匡主和民”为核心的“经国治世”话语。曹丕认为文章乃“经国之大业”⑨,这可以说是文学“经国治世”功能的最直白表述。文学的“经国治世”功用,主要是通过“观风”而实现的。“观风”之说始于孔子。⑩“观”之对象,即郑玄所释“观风俗之盛衰”,或如《礼记·王制》所云“陈诗以观民风”;“观”之目的,既有如何休所说通过“观”以“不下堂而知四方”和“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之用,(11)也有如班固所说“知得失,自考正”(12)之途。可以说,借“观风”而知百姓生活情状、民心向背、政事得失,进而调整统治政策,缓和社会矛盾,引导社会和谐发展,是古代统治者实现“经国治世”目的的重要途径。随后出现的诸如刘勰提倡“政化贵文”,魏征提出文学要能够“经纬天地”、“匡主和民”,刘知几所云“观乎国风以察兴亡”(13),白居易强调诗歌要“补察时政”,以及清代顾炎武、王夫之等倡导要发挥文学的“经世致用”功能等,可以说均是文学“经国治世”功能话语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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