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教育的理路

——政治哲学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仕君(1979- ),男,四川南江人,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育学博士,海南 海口 571158;宋强(1980- ),男,河南新乡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讲师,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自由主义民主、共和主义民主以及旨在克服两者困境的协商民主构成了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要图景。民主的多元政治哲学基础决定了民主教育有不同理路。自由主义的民主教育以培养权利意识为主旨,共和主义民主教育以培养公共精神为目的,而协商民主教育关注协商对话意愿与能力的培养。不同的政治哲学基础为研究民主教育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新的研究资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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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4)11-0003-09

       20世纪50年代之前,我国教育界对杜威(John Dewey)的民主教育思想做过详细的介绍,可以说杜威一直是研究民主教育的主要资源。然而,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民主教育研究似乎重新沉寂了。导致这种沉寂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新的研究资源和研究视角。当前西方政治哲学大论战所展示的民主的不同理路,为我们扩展民主教育研究资源,探讨民主教育的理路提供了新的视角。

       民主的不同理论基础决定了民主教育有不同理路,因为民主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主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延续。民主教育不能笼统地理解为培养学生民主精神的教育,因为不同政治哲学对民主教育的主旨理解不尽相同,对于如何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也有不同主张。厘清民主教育的理路,明确民主教育的不同内涵,是正确地进行民主教育的前提,也是廓清某些关于民主教育的文不对题的争论和误解的基础。虽然民主概念歧义丛生,民主实践异彩纷呈,但我们还是可以将对民主的互竞的理解置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争论的框架之中,这二者之间的对立以及为克服两者的困境而提出的协商民主为我们理解民主教育提供了新思路。

       一、个人权利至上:自由主义的民主与民主教育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西方近现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理论,洛克(John Locke)、康德(Immanuel Kant)、密尔(John Stuart Mill)、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是其重要代表。它不但是西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的基础理论,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自由主义建立在自然权利观念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

       由于主张人具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因此,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民主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从传统来看,自由主义民主被理解为保护所有个人和群体权利的多数人的统治。”[2]由于主张公民具有信仰、言论、结社等权利与自由,政府应对各种价值观保持中立,所以,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无权要求公民积极参与民主实践。个人权利可以通过保护私人领域,限制政府权力,扩展自发市民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自由主义的政府是小政府,自由主义的民主是消极民主,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维护基本社会秩序。

       “民主政体之下的教育承担着两种功能。首先,它应该为政权提供支持,教育公民认识宪法的重要性和宪法对多数人的权力的限制;其次,由于自由主义视每个人为分散的个体,因此,自由主义教育必须培养公民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德性。”[3]自由主义民主教育在注重培养权利意识的同时,也重视培养平等和宽容精神,以帮助公民培养“在互惠的条件下与他人合作的意愿,并且接受在公民之中有着来自不同源头的合理的不满。”[4]培养平等精神,将他人视为与自己具有同等尊严和权利的平等的人;培养宽容精神、多元价值观和多样的生活方式,是自由主义民主教育着重培养的公民社会生活的德性。自由主义建立在对个人理性能力的信任的基础上,因此,自由主义民主教育还注重个人理性的培养,目的在于使公民能独立做出理性的判断。与共和主义民主教育注重参与民主实践相比,自由主义民主教育更加注重通过教学、阅读、思考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理性思考能力。[5]

       自由主义强调维护公民个人权利,并将代议制民主作为实现途径。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代议制民主往往演变为精英政治,从而失去了保护公民权利的初衷。“真实的意见唯有通过在公共领域的公开讨论才能形成,而不是被代表”。[6]自由主义的批评者担心没有公民积极的经常性的政治参与,几年一次的投票难以保证政府尽心尽力地维护公民权利!要想政府真正全心全意捍卫公民权利,必须使政府的行动获得公民的持续同意,必须使公民了解并持续参与政治行动,而不能幻想在选举那天投完票就可以高枕无忧。

       自由主义民主的根本困境在于弱势民主难以维护强势权利。[7]不但弱势民主难以捍卫强势权利,而且过于强调个人权利本身容易引发不利后果。因为,虽然自然权利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有效理论工具,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强调所带来的权利扩张,可能会损害创造和维持一个好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美德。[8]此外,自由主义民主还面临如何对自然权利进行合理辩护的难题,因为自然权利观念更多的是诉诸人的道德情感,它是一种道德信念而不是一个无可辩驳的观念。自由主义者对自然权利的康德式辩护,已经很难让人信服,更严重的是,缩在私人领域里的原子式的个人,缺乏温情的冷冰冰的自由主义社会图景,使那些容易对社会充满美好幻想的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9]

       自由主义民主教育的特点是强势的权利意识教育。问题在于这样的民主教育培养出的原子式个人,由他们组成的社会可能会缺乏崇高和激情。更令人担忧的是自由主义民主教育持价值中立立场,认为学校不应当培养学生对某一价值体系的偏向,更无权鼓动学生参与民主实践,然而民主一旦缺少共同参与,还能真正维护个人权利吗?正如桑德尔(Michael J.Sandel)批判的那样,“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的教育主动性,将不足以使年轻人参与和保护民主的生活方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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